张建华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现已七十七周岁,退休职工,住七里河区梁家庄。
张建华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不愿意放弃修炼,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二十六处从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一日兰州市公安局对张建华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检察院主办张建华案子的检察员张国秀,将张建华叫到检察院询问过情况。后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让张建华的儿子通知张建华,到法院开庭,还说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院要来人。
张建华因身体不好,当时无法行走,张建华的女儿在照顾老人,将这个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并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张建华的大儿子告诉老人,法院通知下周三(二月二十八日)九点三十分让她到法院。
张建华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九点三十分左右,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到了七里河法院。十点的时候,法院对张建华非法庭审开始,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张建华随后与儿媳和女儿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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