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身体已被迫害的非常虚弱的杜贺先被锁在一个铁笼子里推进法庭所谓“庭审”,“庭审”刚刚开始不久,杜贺先突然口吐鲜血,他们把杜贺先推出法庭几分钟后,又把她推进法庭继续开庭……2018年6月15日,雄县法院在保定看守所内向杜贺先宣布了枉判七年的非法判决。
杜贺先当庭提出上诉,并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保定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2018年7月20日,保定中级法院来核实情况,法官崔曙光说没有收到她的上诉状。杜贺先只得把自己手上留有的一份底稿交给了崔法官。2018年7月22日看守所王晶队长当班,杜贺先向她询问我的上诉状为什么没有递交到中院,王晶队长查询后说:大厅记录表明2018年6月22日上诉状已交接,雄县法院直接过来人取,可她联系雄县法院,他们却说没有看到。
前几天,律师到保定看守所看望杜贺先,杜贺先要求控告雄县法院相关人员,并高级法院请采纳、受理她的上诉意见,认真核实她所提供的新的证据,秉公办案,还她自由之身。
关于杜贺先遭受迫害的事实,请看明慧网报道《奄奄一息的杜贺先被锁铁笼子推进法院“庭审”》、《河北雄县杜贺先被非法判刑七年》等。下面是已经递交保定中院的控告状:
控告人:杜贺先
被控告人:雄县法院
控告请求:控告雄县法院玩忽职守,制造冤假错案,不但错用法律判我7年,还把我用心手写的一式三份上诉状遗失,如此渎职,玩忽职守,可见其对案件的草率态度,此种态度如何能秉公办案,如何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不制造出冤假错案?在此我请求高级法院接受我的控告请求,严查雄县法院当事人。同时请采纳、受理我的上诉意见,认真核实我所提供的新的证据,秉公办案,还我自由之身。
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叫杜贺先,我没有杀人、没有放火、没有偷、没有抢、没有坑、没有骗,只因我修真、善、忍做好人,于2018年6月15日被雄县法院冤判7年。为此我在2018年6月20日通过保定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此上诉状一式三份全部手写,为了表示对看状人的尊重,我是用心在写,写得比较工整,因为写的慢,用了两天两夜的时间,于2018年6月20日早上9点,按手印后交于看守所的王晶队长递交。2018年7月20日,保定中院来保看核实情况,拿给我的只有律师递交的材料,而没有我通过看守所递交的上诉状。我问起时,中院的崔曙光法官说没有收到,情急之下,我只得把我自己手上留有的一份底稿交给了崔法官。
2018年7月22日,正值看守所王晶队长当班。我向她询问我的上诉状为什么没有递交到中院,是不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王队长当时就说,她当天已经在上诉状上签了字,应该早已递交,这些看守所都有记录,她会到大厅查证一下,再告诉我情况。下午王晶队长告诉我,大厅记录表明2018年6月22日上诉状已交接,雄县法院直接过来人取,可她联系雄县法院,他们却说没有看到,让我再和雄县法院交涉。由此可见我的上诉状被雄县法院相关人员遗失了。
这让我想起在大概2018年5月末6月初,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我曾通过保看驻所检察官向雄县法院递交了一封信。可在2018年6月15日所谓开庭结判时,我曾问雄县法院陈春华法官是否收到,他说没有看到,我也只好把我留有的底稿给了他。目前还不清楚,那封带有驻所检察官签字的信件去了哪里。
雄县法院办事人员如此渎职、玩忽职守,草率办案,可见他们对待此类案件的态度。开庭也只是走过场,辩护律师辩护的再有理有据,当事人再冤,他们一句不予理睬便可黑箱操作。我递交的材料、上诉状他们都会遗失,又何谈认真审理。可以想象,即使没有遗失,想必也会搁置一边,看都不看,又何谈认真负责。如此态度又怎么能不制造出冤假错案。基层法院如此办案,百姓怎么会不怨声载道。《阳光法庭》难道真的仅仅是一部虚构的电视剧吗?法律的公平正义难道真的仅仅是一句口号吗?依法制国、有案必理难道也只是老百姓无法实现的一个梦吗?如果真是这样,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来讲,我也无话可说。如果我这封控告信递交之后,如果如石沉大海,高院领导和基层法院一样对待态度……
在此,我恳请高级法院接受我的控告请求,严查雄县法院相关责任人,同时受理、采纳我的上诉请求和意见,认真调查、审理,还我自由之身。
控告人:杜贺先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