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首先提出给张桂芬打开戒具。针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律师辩护说:张桂芬是修炼真、善、忍的,这样的好人怎么会破坏法律实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张桂芬破坏法律实施;相反,政府的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却是违法的;在对于查抄物品通过通州鉴定中心所谓的鉴定,所收鉴定费23400元。昂贵的费用,这种鉴定实质已成为一种交易。
法庭提出张桂芬家中存有带字的钱是违法证据。律师提出要求,请法庭把人民币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写得是什么?法庭只发一张看不清字迹的照片,显然是一种心虚的表现。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起诉,公诉人推定的证据,实质就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张桂芬在自辩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变化,发自内心的说法轮大法好。开庭历时二个多小时。
张桂芬,五十八岁,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高营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为借口,闯入家中绑架并抄家,四月十八日批捕。五月五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相关人员信息
法官:蒋为杰,18610700677,刑事审判第一庭,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齐庄东区2号院34号楼822号
公诉人:熊志强 18601917963 北京市通州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326号楼3单元804
办案人员:樊星,男,18611003739,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大街8号院甲2号楼121号
通州区牛堡屯派出所:
电话:010--69581330
地址:北京通州张家湾镇北大化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