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何华被非法判三年

更新: 2019年01月19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否定自己的量刑建议,进行所谓“抗诉”加重了对法轮功学员何华女士的迫害;贵阳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非法判何华三年刑期。

现年55岁的何华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向路人发送二零一八年新年挂历,被巡逻特警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云岩区拘留所,后转到贵阳市云岩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何华女士被南明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南明区法院,四月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四月十六日,南明区法院以《刑法》300条非法判何华六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明区检察院突然否定自己在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这个建议被南明区法院采纳),对南明区法院六个月的非法判刑事实进行“抗诉”,理由是区法院使用已经废除的“两高解释”,量刑过轻,应该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的新的“两高解释”,判三至七年。南明区检察院的这份《抗诉》(南检公诉诉刑抗〔2018〕1号)直接上行到贵阳市检察院,加重了对何华女士的迫害。

六月十一日,南明区法院屈从于“南检的抗诉书”,否决了自己六个月的判决,给何华办了一个一年期的“取保候审”,何华当日从看守所释放回家。八月十二日,贵阳市中级检察院,电话通知何华去中级检察院,并在那里做了一份笔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何华非法开庭,并且为她请了一位律师(事先没有征求何华同意,是在法庭上临时告诉她的),所谓的“庭审”草草了事,最后说择日宣判。

十二月十日(也是世界人权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取消一年期的取保候审,非法将何华劫持在三江女子看守所。此之前,贵阳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何华家人,让何华十二月十日务必到庭再次公开非法庭审。何华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她想在法庭上为自己无罪而辩护,因为十一月的中级法院开庭是草草收场的,她想说的话没有说出来。结果,何华被骗,她和家人去到中级法院,法院说是南明区法院传唤。她们到了南明区法院三号庭审大厅不久,几位法警走向何华说:你是何华,炼法轮功的,你被逮捕了。法警说着就用手铐将何华绑架,随后三江女子看守所的警车就把何华劫持走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判何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