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一本新年台历被枉判四年 河北善良妇女上诉

更新: 2019年10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彭秀丽女士,在她家住的龙须御园小区是给人一本新年台历,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罚金。彭秀丽女士不服判决,日前上诉,要求无罪释放。

彭秀丽,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三日出生,是个孝女,家住秦皇岛海港区龙须御园小区。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身体有病,婚后十二年未孕,多方求医没有效果。听人说诚念“法轮大法好”会有福报,她就自己试着念,竟然真有了孩子。后来坐月子时得了“月子病”,经多方治疗未治愈。她知道了法轮功的神奇,也就真正开始学炼了法轮功,月子病也神奇地好了。而且她时刻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性格也变得开朗、善良,乐于助人。由于母亲双目失明,她一直尽心尽力的服侍父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彭秀丽在北部工业区她家住的万树香堤小区内给一个认识的人发真相台历时,被正在联查的创卫生城的北部工业区区委书记、区长等一行人诬告,彭秀丽被绑架到北部工业区派出所。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书和法轮功师父的法像、电脑等物品洗劫一空;后又第二次非法闯入家中给房间录像,并称彭秀丽翻墙浏览,是和国外势力有联系等。

突发的变故使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在彭秀丽被绑架的第五天,原本身体健壮的老父亲突然离世。当家人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要求让彭秀丽回家办理丧事时,却遭到办案单位的无情拒绝。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彭秀丽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审,构陷彭秀丽的所谓“公诉人”是昌黎检察院的苗洪利。彭秀丽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应彭秀丽的要求,主审法官魏永利当庭播放了彭秀丽先前被非法抓捕的过程,画面中彭秀丽在讲真相中被两名不明真相的人拉扯、围攻,被他们举报到北部园区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她,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几次私闯民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抄走了彭秀丽的大法书籍、资料、电脑等私人物品。彭秀丽被绑架到北部园区派出所以后,警察强迫她坐在铁椅子上,在非法审讯过程中一个警察对她指手画脚,态度蛮横,还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迫害彭秀丽。后来知道主管彭秀丽案子的警察有副所长苏刚、警察陶爱国、赵勇。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魏永利诱导问彭秀丽:“你家里搜出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等以上犯罪证据是否属实?”彭说:“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我没犯罪,以上物品与本案无关。”魏永利又问:“你的大法资料从哪里来的?”彭说:“与本案无关,无可奉告。”彭秀丽在讲述法轮大法给她带来身心健康和美好时,魏永利打断了她的话,不让她说,转问律师,律师说:“彭秀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轮功不是×教。”“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新闻出版署已经废除禁令。”律师还说:“作为律师,为我的当事人彭秀丽可以做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但是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律师说:公诉人说她破坏法律实施了,请问哪条法律让她破坏了?哪条法律不能实施了?她作为一名家庭妇女,她怎么能破坏的了法律实施呢?在彭秀丽家搜出的法轮功书籍、资料,不管多与少,与公诉人给彭秀丽定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

作为法官,魏永利应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可他不顾法官形象,态度蛮横,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大喊大叫阻止律师正常辩护,威胁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吊销他的律师执照,用法槌疯狂敲打,多次扬言要把律师驱逐出法庭,报告他所在的司法局。整个非法庭审一个半小时结束,很多问题都是走过场,一带而过,草率收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作出的所谓(2019)冀322刑初249号非法判决。彭秀丽被非法判四年并处。

作为公民有正信的自由,宣传自己信仰的自由,这是天赋人权。是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保护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九条),彭秀丽因此提出上诉,依法撤销一审四年的判决并免除所谓罚金及其它一切处罚;要求无条件释放彭秀丽,归还家中一切财物;要求追究制造彭秀丽冤案的相关人员,秦皇岛昌黎县法院(魏永立、秦瑞江、王威、张雪娇等)、昌黎县检察院(苗洪利等)、海港区北部园区派出所(陶爱忠、苏刚、王世斌等)、看守所(孙建军等)、国保大队及诬告彭秀丽的李金书、王宝红的刑事责任(非法拘禁、渎职玩忽职守、诬陷等罪责)并道歉、赔偿。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犯罪,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刑”。彭秀丽究竟破坏了哪一部具体法律的“实施”?利用什么形式破坏的、怎么破坏的、什么时间破坏的,昌黎县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出示任何事实依据。

彭秀丽信仰法轮功,在社会上、在工作中、在家庭中都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任何邪的东西。与破坏法律实施更没有任何关系!彭秀丽讲述个人信仰事实和传播资料,完全是合法的。公诉人把合法行为污蔑为犯罪证据,这是在诬告,这才是真正在犯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正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原则。所以彭秀丽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

在检察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公安国保是先把彭秀丽绑进了到看守所后,才立的案,不符合法律程序,属于立案违法。在绑架过程中,北部园区派出所,在对彭秀丽的住房非法抄家时,没有现场证人及家属进行现场确认。过后家中有一万多元钱丢失,在此要求澄清、追找。

就象古今中外历史冤案一样,受冤屈者一定要反迫害昭雪自己的冤屈!人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最起码得让人说话吧,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在为自己遭受的冤屈说话啊。

现在彭秀丽被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里快一年了,老父亲悲伤过度而去世,八十多岁双目失明的老母亲天天在悲痛中以泪洗面,夜不能寐。孩子没有母亲的照顾,使孩子的身心和学业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家属希望公检法中的善良人能伸出你们的援手,帮助释放彭秀丽回家。

希望相关人员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想一想,能用善良、正义、公正之心对待彭秀丽事情!在大善大恶之间的选择:选择正义良知,敢做中国司法的脊梁!敢做人人敬仰的“中国的辛德勒”!用您的善心,早日澄清彭秀丽的冤屈,让她回家照顾悲痛中的老母亲与孩子!您的善行将为您赢得未来的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