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福,男,云南省元谋县人,是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退休职工,一九六零年出生。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在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红土地镇花沟村向当地村民赠送全球起诉江泽民的真相资料以及《九评共产党》、《风雨天地行》等真相资料,被花沟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正四打电话举报,记下了文春福的车牌号。当文春福的车云AC9K28开到东川区乌龙镇时,被堵下来,文春福被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车上的罗白秀。
罗白秀,女,一九六八年出生,云南省江川县人,家住玉溪市江川县龙街村委会龙街村二社183号。罗白秀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因携带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江川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被江川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刑满释放;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江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此次被绑架的前一个月)罗白秀、文春福讲法轮功真相,被巍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九月四日当晚,俩人被非法关押在乌龙镇派出所,第二天文春福被送到寻甸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罗白秀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他俩的办案警察都是昆明市公安局倘甸产业园区分局,具体名字不详。
文春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到他所租住的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新村耀兴丹枫白露花园19幢2505室非法抄家,并没有带文春福本人去。从他家中非法抄走李洪志师父著作、真相资料、光盘,还有在文春福车上的真相资料、光盘,一元真相币七十七张。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俩人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非法逮捕,在宣布逮捕之前,寻甸县检察院的人去了看守所一次,就问了文春福两个问题:车子是不是他的,车是不是他开的。
三个多月后的二零一六年一月,文春福收到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寻检公诉刑诉[2016]5号起诉书,检察员是彭明柱,对他和罗白秀非法起诉。
三月十六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对文春福和罗白秀非法开庭,俩人的律师均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俩人也从各个角度讲了自己行为的合法,要求无罪释放,寻甸检察院的公诉人最后称俩人认罪态度差,要法院从重处罚。
五月份,文春福拿到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6)云0129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千元;罗白秀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判决书上还写明没收非法抄去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审判长舒应亮,审判员张彦、王琼芬,书记员何薇,判决书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俩人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同年八月,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中院(2016)云01刑终字第339号刑事判决书,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杨国晖,代理审判员高雁海、张冲开,书记员熊灿,裁定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拿到裁定书后,八月二十五日,文春福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罗白秀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文春福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的七监区,后这个监区改为四监区。前三个月属于隔离,第一个月就是安排一个包夹看着,在监房里,不让与任何人接触。第二、三个月到车间去,走队列,也有专门的包夹犯人看着。开始的主管警察是马能,改造队长马军勇。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搬了新车间,要求全员参加劳动,文春福对马军勇说他没有犯罪,不应该接受劳动改造,因此被弄到集训组在车间操正步三天。之后就安排文春福打扫卫生,警察雷浩然说他悠哉悠哉的,挑他毛病。之后文春福还折电暖器片,也没有定额,到后来就让他在车间负责给犯人打水,每天六次,早上三次,下午三次。
文春福在一监的二零一八年七月,云南省社保局,地址在昆明市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法定代表人:叶健梅(局长)。昆明市官渡法院及云南省社保局的人员到一监要对他开庭,云南省社保局要求文春福退还他被非法抓捕及判刑后(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的养老金75347.41元(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基本退休费的75%发生活费,二零一六年四月取消退休费)。当时就要开庭,文春福表示根本没有事先通知,他没有做任何准备,叫法院按照正常程序该发传票发传票,他做应诉准备。
一个月后八月一日,官渡区法院及云南省社保局委托的律师付宇超、申秋敏(俩人均是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一监开了庭,文春福也写了答辩状,从修炼法轮功合法、对他的抓捕判刑均是违法以及养老金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与是否被判刑根本无关等方面做了陈述,没有退还养老金之说,而且在服刑期间及刑满后都应享受正常的养老金待遇。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18)云0111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文春福退还云南省社保局67121.08元,案件受理费1684元由文春福支付。审判长贺丽纯,人民陪审员樊成明、田祖萍,书记员刘盛安宁,判决日期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文春福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写了上诉状,市中院到一监向文春福做了了解,没有开庭,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文春福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19)云01民终341号裁定书,裁定: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18)云0111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的起诉,一审受理费1684元退回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元退回文春福。审判长褚晓云,审判员金馨、李锋,法官助理奚琳,书记员武雨。
昆明市中院的裁定实质宣布了文春福胜诉,云南省社保局要求退还养老金无理,然而云南省社保局却在文春福本人还没有接到二审裁定的前一个月,四月二十五日,就发了一个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云社险函[2019]13号“责令退还养老金通知书”并送达到监狱叫文春福签收。送达人是朱晓潇、李继明。
文春福今年九月四日从监狱刑满回家后,去找到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要求发放养老金。社保局不正面回应,叫文春福去法院起诉他们。
二零一七年六月开始文春福被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无理扣发了所有养老金。文春福从监狱回来后,当天是由官渡区610、太和派出所、太和街道办事处、和平村居委会人员及他的女儿亲自接回来的,开始文春福一直住在旅馆,屡屡被上述人员骚扰,并骚扰他的女儿问他的住处,之后官渡区610及太和派出所人员在太和派出所附近给他开了间旅馆,让他住在那,方便监控。等十一过后又不断催促他的女儿给他租房,租好房子后,派出所两个警察亲自到他租住的房子拍下地址和门牌号,确定他住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