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架前的何莲春 |
此前,何莲春连续两次被非法关押、判刑——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莲春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610、国保警察构陷,非法判重刑七年,提前一年半出狱。二零零九年六月,何莲春又被蒙自县610绑架到洗脑班“转化”迫害,十二天后,由于何莲春不放弃大法修炼,又被非法判重刑十年,610不法分子还强迫何莲春与丈夫离婚,拆散了她幸福美满的家庭。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何莲春才回到家乡石屏县。至此,从二零零一年起,至今十八年中,何莲春被重刑十七年,陷冤狱十五年半。
今年二月,何莲春结束十年冤狱后,为了生活,她到昆明打工。何莲春回到了老家红河州河口县,在河口县被当地警察绑架。
九月二十七日,国保警察和当地派出所警察还到何莲春的老家石屏县宝秀镇非法抄了她父亲的家,抢走了一些私人物品。
最近,家人已接到通知,何莲春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修炼法轮大法 摆脱一身疾病
何莲春,一九七零年出生在石屏县宝秀镇,后嫁到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何莲春是家中长女,自出生后,就体弱多病,十五岁例假初来时,就开始痛经,长期便秘,有时解大便要一个多小时,肛裂造成流血,还有心慌心跳,气喘,坐骨神经疼痛等多种病症,每逢冬春季节,痛得不能走路。
为了给她治病,母亲带她到地区的大医院、部队医院、省城医院都跑了一遍,西医、中医、草药等,各种方法都尝试过,用尽了家中能用的钱,最后几乎倾家荡产,连买化肥的钱都没有了,何莲春的病依然没有好转。由于家中弟妹还小,作为长女的何莲春只好放弃学业,到外地边打工边治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岁的何莲春有幸修炼了法轮功后,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得到了康复,从此找到了生命的真谛,人生的希望。何莲春恢复健康后,还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从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莲春就被连续被非法判刑十七年,原来幸福的家庭被610不法分子强行拆散。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酷刑迫害
何莲春无论是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或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经被警察和包夹(专门看守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多次殴打、戴十公斤重脚镣、关禁闭、被“严管”罚坐长约20多公分,宽约6公分多的“小小凳子”上、不让上厕所(致使小便常解在裤子上)、不让写信、不让购物,不让会见家人等;被穿“紧束衣”(捆绑、限制手脚活动的衣服)、开批斗会、野蛮灌食、灌药达上百次,致使口腔、鼻腔溃烂、流血,牙齿松动,掉落一颗大牙和一颗门牙,出现胃痛,吃饭困难,一吃刺激食物,胃就疼痛厉害,导致两次迫害后病危而住院。
酷刑示意图:坐小小凳子 |
酷刑示意图:野蛮灌食、灌药 |
详见明慧网《云南49岁农妇遭十多年冤狱虐待、上百次野蛮灌食》。
何莲春虽然遭到不公的对待和非人的残酷折磨,但是她依然无怨无悔的善劝那些曾经绑架过她的警察,610人员、两次非法判重刑共计十七年的公诉检察官和法官,以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伤害过她的警察和服刑人员,她说:“我虽然遭受到非法判刑,非人性的虐待,但是我是一个走在神路上的修炼者,我不会记恨你们,因为你们才是受中共蒙蔽的真正受害者,你们的行为不但违法,也丧失了人的良知和人性。”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可是宇宙的法则呀,何莲春希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认清形势,摆脱中共的操控,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才能为自己和后代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单位、人员电话:
红河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873-3712615、0873-3723110;举报信箱: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刑侦支队;邮编:661100。
红河州国保大队负责警察:
赵某某:18987380509
某警察:13577312715
蒙自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3-3713559、0873-3724241;举报信箱:蒙自市文澜镇天马路延长线蒙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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