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洪涛上任辽宁省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以来,积极追随中共邪党及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他任社保局主要领导期间,所有因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只要有养老金、退休金的都被他所管辖的社保中心扣发非法判刑期间的养老金、退休金。他们还拖欠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退休金,并以各种名目剥夺修炼人的退休金、养老金。
有的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关押期间退休金家人给领取了,他就将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冠以“不当得利”的罪名,迫使学员聘请律师、走上法庭。他还用胁迫的手段要冻结法轮功学员的工资及账户,还有法轮功学员在其威逼下借钱上交在非法关押期间已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因此,使得一些法轮功学员家庭生活困难,雪上加霜。
不知洪涛执行的是哪个部门的邪恶指令,不管是谁,不管他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参与迫害,只要是你所管辖的部门,你就必须承担责任。在此期间,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给他的书信中,一再告诉他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大法合理合法,迫害是不人道的)。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即使服刑期间应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是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
1. 养老金是公民参加工作时由本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形成的,不是政府的恩赐和施舍,政府只不过是代保管而已。即使“有亏空、需要国家额外补贴”那也是他们保管不善失职,国家补贴也是用纳税人的钱。有亏空也不能成为非法剥夺他人养老金的理由。
2.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公民只要符合退休条件,社保部门就应当按月支付养老金,直到去世。这期间,没有例外情况。
3.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养老金不仅仅是被迫害同修一个人的财产,它起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还可能涉及赡养老人、抚育幼小、子女教育等,可能都需要养老金来支出。从这个意义上,剥夺养老金,是对整个家庭的迫害。
4. 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从法律形式上,是在无辜地承担所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和社保部门相关的“行政责任”;其次,从处罚的主体上,是法院作出的非法的《刑事判决书》,而不是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书,社保部门也没有权力出具这种行政处罚书。法院的判决(非法的)里没有剥夺养老金,社保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有什么权力扣发养老金?
辽宁省营口市人社局依据的文件:《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两个文件均无发文机关公章,无法律依据,无效!),目的除了让他明真相,还有给他指出解脱的路,一个无效,他完全可以抵挡邪恶的上级部门,可他错过了多少良机,今天,他还照常行使邪恶的招术迫害法轮功学员。
营口地区部份受这样经济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孙文庆、肖和云、纪德光、余志红、乌时卫、倪秀华、高秀华、魏丽萍、李慧芳、王颖等。
洪涛个人信息:
洪涛,1967年3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原任辽宁省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拟任辽宁省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出生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双台子村
现住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格林新苑十七号楼
工作单位:辽宁省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职务:主任、党委副书记
单位电话;0417-2980238 手机:13941796913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营口市汇达广场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邮编115004
电话:0417-2980239(办)
信用代码:12210800MB19945886
洪涛妻子:钱兴文
工作单位:辽宁省营口市沿海审计局局长
手机号码:1584176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