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珍 | 林燕梅 | 吴朝棋 |
也就是说:茂名市中级法院对一审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作出不开庭、维持原判的决定,裁定书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经打印好了。可是,茂名市中级法院通知律师在十一月十五日提交辩护词,这是为什么?还要律师有何用?这是在赤裸裸的违法,何谈“公平、正义、依法治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左右,广东省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门前,有稀少几个人,两部小车,冷风吹得人,拉紧自己的衣服,似乎看守所的上空阴气在盘旋着。确实是,一场共产邪灵的邪恶将在这里再次上演。
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柯学军受茂名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对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维持原判的非法宣判:林丽珍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吴朝棋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八千。
合议庭包括:茂名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张书铭,审判员 李楠、周经辉,书记员:陈烨,法官助理:柯雅丽。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 林建辉。
事件回顾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吴朝棋下班后,去外公林桐家吃午饭,并看望外公。这时,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带一帮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几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铁门,冲进房屋,绑架了吴朝棋和林燕梅。林丽珍得知妹妹和儿子被绑架,赶紧给妹妹林燕梅联系了律师。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林丽珍照常去给父亲做饭,刚吃完饭,收拾完,十几个便衣再次砸烂林桐老人家的门锁,闯入家中,强行绑架了林丽珍。
构陷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一家三人的所谓“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诉林丽珍与她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审。五位律师为三人做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要求政府给予三位法轮功学员国家赔偿。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非法宣判后,三位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家属聘请了四位律师继续为他们的亲人维权。
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前,法官张书铭分别给四位律师打电话,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四位律师没有提交辩护词,分别及时给茂名市中级法院张书铭法官写了《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开庭申请书。维权律师并打电话给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要求当面面谈,并约好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三点见面。
十一月六日在四位律师进入茂名市中级法院大门时,律师给张法官打电话时,张法官都答应见律师。可是,当四位律师进到法院办公楼时,等了一会,张书铭的助理邓雅丽才出来对四位律师说:“张法官临时有事不能来”。律师们问张法官的手机电话,助理也不告诉。律师们生气的说:“我们四个律师从四个方向来到茂名,来之前和刚才就与张法官约好了这时见面,为什么不出来?这么不守信用”。律师们要求见法院院长林建辉,院长也不见。
为了给法官张书铭留个话,助理邓雅丽和书记员陈烨给律师做了一个简短的接待笔录,律师们向法院表达了要求法院开庭的意见。律师们说(大意):“我们来之前一段时间,已经向中级法院张书铭法官提交了开庭申请书,开庭的具体理由我们已经在申请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否则,此案事实无法澄清,一审法院的错误无法纠正,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到时我们都会提交书面法律辩护意见”。
茂名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张书铭和院长声称“秉公执法”,对远道而来的四位律师却不敢出来见面,是何原因?
过了几天,四位维权律师没有收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的任何书面回执。随后,四位维权律师联名给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写了一份《对张书铭回避申请》,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维权律师亲自递交到茂名市中级法院(已签收,有诉讼资料收转登记单回执)。按照法律程序,几天后,茂名市中级法院应该给四位律师一个书面回执、总的有个说法。
可是,几天后的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维权律师收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电话通知说:茂南区法院受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将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对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进行维持原判的宣判。
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对一审判决的冤假错案,根本不当回事,和一审法院一脉相承,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都不见,就是连被绑架的三位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都没有去见,就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这就是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在赤裸裸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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