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被绑架总人数 | 其中被枉判人数 | 其中被拘留人数 | 其中被迫害致死人数 | 其中被骚扰人数 |
营口、老边 | 9 | 4 | 5 | ||
鲅鱼圈 | 16 | 6 | 10 | ||
大石桥 | 2 | 2 | |||
盖州 | 5 | 2 | 1 | 2 | |
合计 | 32 | 12 | 12 | 1 | 7 |
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德成多次遭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三次被判刑入狱,累计被非法判刑合计十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二年中共邪党开“十八大”,李德成被大连南关岭监狱迫害致脑干出血,昏迷不醒,于十一月十七日被送医院抢救,仍被戴着手铐。李德成全身瘫痪在床共五年零四个月,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晚含冤离世。
李德成遗像
一、非法抓捕、关押、判刑案例
(1)营口市鲅鱼圈红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雪松、金翠香、张玉霞、徐笑言、柳爱敏、韩美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在大连市瓦房店李官镇被派出所警察绑架,除张玉霞已回家外,其他五人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审判长牟林德,审判员周发慎、高源)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金翠香4年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雪松3年6个月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美玲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柳爱敏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徐笑岩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据悉开庭时只有一名学员家属在场,其他4名家属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法轮功学员金翠香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车,载着韩雪松(49岁)、韩美玲(62岁)、柳爱敏(56岁)、徐笑岩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突然一辆警车横在前方的马路中间,警察喊到:车里有逃犯赶紧停车。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两小摞《九评》书。
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李官镇派出所。一警察用力把金翠香的胳膊反背过去按倒在地,另一警察随即给她戴上手铐。前一警察又用力抓起金翠香狠狠地把她推倒在审讯室的地上。大约晚上六、七点钟,金翠香、韩美玲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大连金州看守所(在大连金州开发区很偏僻的地方)。二楼是医院,检查血、尿、血糖、心电图、血压。她们被拉到看守所时已是深夜,所有人被命令脱得一丝不挂,检查得非常仔细。金翠香、徐笑言、韩美玲、柳爱敏、韩雪松被关进了看守所。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警察出示证件,问他们警号和姓名都不告诉。
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金翠香、韩雪松、韩美玲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维持冤判。审判长殷传茂,审判员王雍、孟晶。
柳爱敏、徐笑岩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从大连市看守所(姚家)被释放时身无分文,每人脚上仅仅穿着拖鞋,冬季东北的早上,又是三九天,距离家里一百多公里路,寒冷可想而知。一名工作人员看她们实在可怜,给了她俩200元做路费,两人后来在看守所附近借个电话,联系了家人,家人才知道两人衣不遮体被释放。当天两人把200元又还给了那个工作人员。
(2)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晚八点三十分左右,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法轮功女学员刘兴艳、马素媛在老边区真实惠超市门前被老边区派出所、老边区公安分局、老边区特警等四个单位联合绑架。非法体检后,刘兴艳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马素媛因体检时突发心脏病,当天回家。她们被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法院非法判刑:刘兴艳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马素媛因身体状况,被非法判处三年,监外执行。
(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十点钟,盖州市女法轮功学员王桂媛在清河大集发放《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一书,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打110举报。盖州市东城分局警察将其绑架。一小时后,又被抄家。警察抓捕迫害好人,仅凭几本书就把王桂媛拘留十天,送营口市拘留所迫害。
(4)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辽宁省盖州市国保大队警察在清河大集上绑架法轮功学员何玉华,并非法抄家搜走大法书籍和上百本真相资料。据知情人士讲,当时,何玉华高喊:“法轮大法好!”拒不配合警察。后被国保大队送往营口市拘留所迫害。
(5)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有七人被警察绑架,分别是:单宝贵(男)、付文成(男)、牟艳萍(女)、赵亚珍(女)、孙桂英(女)、孙桂英的女儿、韩雪梅(女),还有1个家属。孙桂英的女儿和那位家属当天下午被放回;赵亚珍、孙桂英、韩雪梅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已经回家;付文成、牟艳萍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回家,牟艳萍是由于身体原因保外就医。单宝贵不签字“转化”,仍被非法关押。
二、骚扰案例
(1)营口市花桂兰老人被构陷到检察院。73岁的法轮功学员花桂兰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向民众发真相台历时被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营东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早两点左右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中旬,花桂兰的家人不断接到营东新城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要花桂兰和家属去派出所一趟,并扬言不来就给你上交到检察院。十一月十五日,花桂兰和老伴儿去了营东新城派出所,一自称姓姜(江)的警察把二位老人领到老边区派出所,那的警察说:我们不管法轮功的事。姜姓警察又将二位老人带到老边区检察院,那里警察给她录口供,她没配合,零口供。姜姓警察说:这个案子就我说了算,我说没事就没事,我说有事就有事。之后就叫二位老人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上旬,花桂兰和家人又被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叫去,一检察官声称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已经收到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非法起诉花桂兰的材料,要花桂兰及其家属签收取保候审通知书、保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花桂兰都没签,是儿子签了字。
二零一九年二月中旬,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派出所的警察又骚扰花桂兰及其家人。
(2)张福珍,女,七十多岁,被多次骚扰。张福珍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被营口市老边区营东新城派出所绑架、关押,后被枉判七年,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监外执行,有关邪恶机构有时到家中骚扰她。
(3)谈银珍 女,六十七岁,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三年被迫流离失所,后被迫害致瘫痪,所在街道派出所警察还经常骚扰她。
(4)李慧芳 、王颖、倪秀华三位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被营口市社保局把她们告上法庭,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营口市西市区法院对她们非法开庭(社保局扣发她们的工资,还把她们告上法庭)。
(5)肖和云 男 七十二岁,二零一八年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要冻结肖和云的工资,对肖和云非法开庭,在肖和云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要他儿子代理出庭。
三、非法判刑案例(2018年之前绑架的)
(1)大石桥市大法学员李凤利被非法判刑六个月,马素媛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李凤利、马素媛(与老边区马素媛同名)已经上诉,两人家属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经将上诉材料交到大石桥市法院。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马素媛被大石桥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六个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2)营口市法轮功学员李秀芬,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给营口市站前区新兴派出所送国家相关文件时,被警察强行扣押,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李秀芬遭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李秀芬自己也认为自己无罪(她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九个多月)。尽管如此,家属从辩护律师处听说,李秀芬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徒刑。李秀芬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六监区迫害
(3)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孙桂兰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在盖州市陈屯镇集市上讲真相时遭陈屯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鲅鱼圈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上午开庭对孙桂兰进行非法庭审。(情况不详)
(4)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闫春香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的一天去盖州市双台子发放真相台历,被非法抓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鲅鱼圈法轮功学员闫春香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法院被非法开庭,并非法判刑7个月。据悉没有律师辩护。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释放。
(5)营口市法轮功学员高秀华被劫入狱。高秀华,女,65岁,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营口站前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建设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遭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被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被劫持到沈阳北马三家子监狱迫害,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结束冤狱。
四、经济迫害案例
(1)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鲅鱼圈分局非法扣发法轮功学员余志宏的退休养老保险工资
营口市鲅鱼圈法轮功学员余志宏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当时法院下的判决书没有写扣钱(扣养老保险工资)。余志宏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从沈阳女子监狱“刑满”回家。
回家后直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养老保险工资一直照常发放,但二零一七年一月份,在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鲅鱼圈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在没有通知余志宏本人的情况下,突然扣发余志宏本人的养老保险工资。余志宏到分局窗口查询,工作人员说:根据辽人社‘2016’30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要扣回你三年半服刑期的工资。
余志宏当时就讲真相:我炼法轮功没有罪,不是犯人,你们的文件是给犯人定的,不是给修炼人定的,你们扣发我工资是非法的。但分局坚持扣发余志宏的养老保险工资。
余志宏被迫与二零一七年七月起诉到营口市鲅鱼圈法院,开庭时余志宏说:中国的宪法没有一条给法轮功定罪的,江泽民集团说的话不是宪法,我没有犯罪,最后审判长说:可以扣钱,怎么扣我不管。结果分局一直扣掉余志宏个人工资61571元,包括每年的工资待遇调整全部扣回,现在每月还扣发工资,在经济上对余志宏进行继续迫害。
(2)营口市鲅鱼圈法轮功学员牟艳萍被绑架,警察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其家中抢走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现金)。
(3)金翠香被勒索罚金八千元;韩雪松被勒索罚金八千元;韩美玲被勒索罚金五千元;柳爱敏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徐笑岩被勒索罚金三千元。
五、迫害者近年遭恶报案例
(1)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遭恶报被判十六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辽宁省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遭恶报,被判十六年。李文科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把迫害法轮功作为升官发财的手段。在其任职(营口市长、副书记、铁岭市委书记等)期间,法轮功学员李艳华、苏晶岩、赵艳春、王福芹、林宝山、王淑霞、孙素珍被迫害致死。
(2)大连市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被判刑八年半
曹爱华,女,辽宁营口人,至二零零二年前曾任营口市委宣传部长;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原大连市常务副市长,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被停职调查。二零一八年她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现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表面原因是曹爱华贪污受贿被惩治,其实是她泯灭良知,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遭恶报。
(3)营口市两官员王延东、高作平遭恶报被公诉
辽宁省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消息,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作平,在营口市工作21年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延东,涉嫌受贿罪,于八月三十日被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高作平、王延东这两人,虽然年龄相差近20岁,但两人工作履历颇为相似,均起步于营口下辖的盖县市,起步于农村基层,朴实憨厚农民的摇篮摇大了他们,在他们双双成为老百姓羡慕的鲅鱼圈区一、二把手后,对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恶行非但不制止,反而变本加厉地使鲅鱼圈区成为迫害的重灾区。现在他们开始初尝恶果。
(4)因辽宁贿选案——营口涉案,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王恩来被免去人大主任党组书记职务。表面看王恩来和李德鹏均因贿选被拿下,其实真正被罢免的原因还是他们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及大法修炼人。
王恩来,男,一九五六年一月生。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二日营口市举行“邪会”(中共邪教纠集的“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大会,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恩来当选为名誉会长。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王恩来任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也曾兼任过营口市政法委副书记。王恩来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亲弟王进由一位普通的教师,调到营口市政法委任书记。而政法委正是直接操纵指挥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行政部门,也是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所挂靠的部门。哥俩都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5)李德鹏,男,二零一六年三月任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被免去副市长职务;二零一六年十月,李被撤销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李德鹏身为公安局长,参与迫害大法修炼者,尤其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营口地区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至今还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迫害。李德鹏想以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政绩”来挽救自己身败名裂的下场,其结果是连连遭恶报,法网难逃。
善恶必有报。迫害大法及法轮功学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将面临历史的审判。中共统治七十年,使中国社会失去正义,法庭失去公正,犯下的大罪随时被清算。中华儿女应该勇敢的携手,共同摆脱邪恶共产党强加给国民的恐惧和悲伤,抓住历史的机遇,唾弃中共,拥抱光明!望真、善、忍的光辉照进你的心房,盼望你及你的家人生活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