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检察院曾经两次把构陷她的材料退回公安警察,后又构陷到奉贤法院,法院又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至奉贤法院。律师提出这程序严重违背法律,遂向浦东检察院及奉贤法院要求撤诉并释放周倩。家属也多次向检察院、法院要求撤诉放人,至今未果。
周倩 |
周倩女士,天性纯真,一双眼睛清澈见底。一九九三年读大学时罹患子宫肌瘤,手术后病情仍未好转,并呈现恶化趋势,不得不摘除了卵巢、子宫和附件,而且化疗造成她更加体弱,变得怕冷和容易感冒,无药可医。一九九五年她尝试修炼法轮功,半年后,身体明显好转,去医院检查,原来的病症全部消失。身体健康,医药费也省了,善良的周倩想到的是尽己所能帮助其他受苦的人,特别是孩子们。她多年坚持从自己省下的积蓄中拿出一部份给四川、云南边远山区的孩子寄钱、赠送衣物、学习用品等,希望这些贫穷的孩子能有条件好好学习。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以权代法,掀起了迫害法轮功的狂涛,媒体开始全天候播放颠倒黑白的造谣污蔑,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民众仇恨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二零零一年,上海警方绑架了周倩,借口是怀疑周倩邮寄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劝善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判,并将她非法关押在上海女子监狱三年多。期间周倩遭强制“转化”迫害(被逼迫放弃修炼),右手臂曾被打断骨折。
出狱后,周倩在劳氏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总部(Lloyd's Register Quality Assurance -LRQA)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她工作勤恳且不计较名利得失,待人和善,为别人考虑,又肯多承担责任,毫无保留的把经验传授给新来的同事。
不料,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几个身穿警察制服的人闯到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20楼周倩的办公室,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也没有逮捕证之类的东西,不容分说地强行把周倩带走。家属下午五点接到公司部门经理的电话,告知上海浦东潍坊派出所刚来电,通知将周倩的随身物品带走。家属立即与公司三位领导赶往潍坊派出所。派出所警察依然无法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下午六点,将周倩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二月五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要求见承办警察黄浩,黄拒绝见律师,且让保安非法拦截律师进入办公区域。律师报警且向纪检部门投诉黄浩后,才予电话接待。黄浩称怀疑(根据信封上的字体猜测)周倩于二零一七年给人(经了解为潍坊派出所所长刘金)邮寄过有关法轮功的资料一张,小册子两本,故此抓人。
一封陈述法轮功事实真相的劝善信件又触犯了哪条法律呢?法轮功书籍尚属合法出版物,一个公民抱着善意向执法部门的警察陈述冤情又何来犯罪?
周倩一直被非法关押。家属已多次到浦东公安分局要求见承办警察黄浩,后者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敢与家属见面,对家属请的律师请求会见也不敢露面。家属无奈到浦东公安分局的信访办反映情况,但是信访办与黄浩电话沟通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处理,完全不作为。
三月九日上午,律师维护周倩的权益,进入看守所见到当事人,得知前一天承办警察黄浩刚见过周倩,但仍然未出示起初关押和超期关押的法律手续。下午,律师和家属一同赶往浦东公安分局,要求会见承办警察黄浩,但是被门卫告知“凡是找国保的一律不接见,也不传话。”律师联系了分局督察,却遭到百般推诿。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周倩被构陷到浦东法院;八月中旬,已经到中院指定管辖的奉贤法院。奉贤法院通知推迟到二零一九年三月份开庭。
目前周倩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在浦东看守所。
上海浦东检察院 公诉一处
办案检察官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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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陈士龙(刑庭庭长) 电话:37190666转26051 书记员:盛晨 电话:37190666转26013,手机 18001682371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派出所 所长:刘忠
上海浦东崂山东路655号
邮编: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