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除了劳教所、监狱外,所谓的“法制教育”, 也叫“法制学习”,是其中重要的环节。“法制学习班”简称“学习班”,它起源于“文革”,是“文革”中司法体系遭到全面破坏情况下广泛存在的黑监狱,其形式为以学习为名义的变相关押、刑讯逼供和精神洗脑。一九七九年,最高检察院将其取缔。江泽民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重新启用,在积极拨款扩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同时,地方和单位中共党委在单位内重又开办“洗脑班”,实行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北京“六一零”开办北京法制培训中心,随后大陆各省、市、区“六一零”机构开始设立“法制教育”基地,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圈禁在这个集中营内,加以肉体上与精神上的虐杀。
与“文革”一样,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法制教育”以破坏司法为前提。 “法制教育”基地中的警察常向被非法拘押者申明:“不要跟我们讲法律!”在“学习班”中,法律课程被放在学习的最后。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多次受到中共政法委的首肯。“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可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绑架全省各地的法轮功修炼者,其中包括遭冤狱刑满释放的法轮功学员,甚至是正在给病人做手术的医生职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修炼者在这个中共私设的监狱里,被监禁于钢条、铁网封闭的房间内,由几人轮班看管,从早上七点多到晚间十点或更晚被逼迫“转化”,即放弃信仰。他们的手表也被没收,手机信号被屏蔽,夜间睡觉不许关灯,人身自由、通信权利均被剥夺。“法教所”还拒绝家属探望。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含冤离世的原武汉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干部崔海女士,生前诉说:“湖北省洗脑班在七十天对我残酷的迫害中,我被折磨得皮包骨,下巴骨几次险些掉下来,血压高达二百多,头发由原来的花白变成几乎全白,记忆力减退,全身经常发抖,右手小指头下掌骨至今肿大,小指无法并拢,拿东西颤抖不止……”
目前湖北武汉市所有洗脑班都没有挂牌,不敢承认里面关人,说现在都没关人,可是大铁门紧闭。实际迫害一直存在,只是转向秘密迫害。武汉市东西湖辖区内的“海口洗脑班”,是一座三层的楼房,房间、教室各有三个摄像头,门口一个大摄像头,后面斜对角分别有一个摄像头。洗脑班不准法轮功学员结印、立掌发正念,不准炼功打坐。洗脑班白天晚上在教室放污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大音量广播强迫学员听,桌子上、地上、坐的椅子及椅子靠背都写着污蔑法轮功的字句,脚都没处放,吃饭规定十五分钟。吃饭只许学员一个人在教室吃,吃完的碗只准放教室,自己在厕所洗后,洗脑班派人再把碗拿走。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戴菊珍,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海口洗脑班”仅三天,就出现“病态”,倒在地上,血压、血糖很高。到第三天的下午,洗脑班才把戴菊珍的丈夫叫到洗脑班,接她回家。直到现在,戴菊珍都没有完全复原,坐着还行,站着就恍恍惚惚,走路也晃悠,一直没口味。戴菊珍被绑架到洗脑班前身体都很正常,她怀疑在洗脑班里被暗中下了药。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本质为“法西斯集中营”,由湖北省政法委及“六一零”机构(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操控着,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以来,一两千名法轮功学员曾在此遭受迫害,在此受到践踏和折磨,如隔离、监控、蒙骗、逼迫、侮辱、恐吓、毒打等等。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罪恶的“法西斯集中营”表现出三大邪恶特征,即:思想控制邪教化,组织管理黑帮化,工作方式流氓化。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年仅二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玉洁被非法劳教到期,被仙桃市“六一零”从何湾劳教所侧门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继续迫害。历经二个多月的强制洗脑,五月十七日,王玉洁由仙桃市“六一零”头目王杨、国保大队肖爱云接回原籍仙桃。此时的王玉洁经过一年多的残酷迫害,精神恍惚,神志不清。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上午,王玉洁含冤离世。中共当局一年多的非法劳教、强制洗脑残酷的夺走了这位健康又纯洁善良的年轻姑娘的生命。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武昌法轮功学员王晓鸣被劫持入“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期间遭到邓群和江黎丽合力殴打。江黎丽抓住王晓鸣的头发,邓群猛打。后来,邓群先把一张板凳的铁脚压在了王晓鸣的已经肿起的脚趾上,再将自己一百八十多斤的身子蹦起来,身子重重的落在凳子上,王晓鸣的脚背脚趾几乎断裂,站立不住,江黎丽又抓起王晓鸣的头发往她跟前拖……
二零零九年九月,法轮功学员路有根目击了一个惨象:四个恶警为逼迫一名法轮功学员就范卸掉了学员的下巴,“只听得‘咔嚓’一响,被折磨的学员的下巴就被卸下了。整个下脸颊、嘴巴都耷拉下来了。恶警再强行灌食时,那位学员一点反应都没有了,就象死去了一样。”
汉阳法轮功学员张思峰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期间,跟他们讲法律,他们直言说:我这里不讲法律,只讲转化。我就是法!不信马上把你肾脏挖一个。
家住武汉市常青花园的张甦,是一名四十五岁的网球教练,已被武汉政法委及“六一零”机构操控检察院、法院诬判六年有期徒刑。在开庭之前,张甦向自己的律师揭露他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经历: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时左右,我在家附近的火车票代售点,突然来了七、八个穿便衣的人,其中蔡恒用小罐向我脸部喷射液体,当时我眼睛剧痛、麻木、呼吸困难,突感眩晕、顿时处于窒息状态(几天后脸皮脱落一层)。有几个人上来反拧我双臂,踢我腿部将我打倒在地,反铐我双手,我脸部挨地擦伤,其中就有个叫张宁(音)的人。期间无人说自己的身份,没有出示警察证,没有说明抓捕我的理由。
当天十一点多,他们又将我劫持到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一个名为“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地方,给我一个监视居住决定书,监居地点为洪山区马湖村,但没有监视居住截止时间、没有我涉嫌罪名、没有办案人员签名、没有公安局长签章。当时测我血压为110/190。
七日上午八时左右,刘成等三人带我去二楼上课,由丁星樵、肖杨荣二人对我做“思想工作”,让我放弃对法轮功信仰,我不同意,他们就对我吼叫。因身体不舒服,第二天叫我上去“听课”,我不去,龚剑等三人,就打我头、背,龚剑掐我脖子,扇我嘴巴,强制要我上课,刘成在场拿电棍威胁。晚上九点才下来。以后就天天如此。每天量血压,低时110/210、高则120/230,这样持续了二个月左右。
从第三个月左右开始,就感觉吃的饭菜有问题,每次吃过后就闹肚子,心慌、胸闷,这种情况持续三个月,曾二次晕倒过。我多次要求看病,蔡恒、张宁在中秋节后的第二日带我去武汉市铁路医院看,血压是120/200,诊断是心肌受损(心电图)、胆结石、脂肪肝,并疑似冠心病,医院要求住院观察治疗,我也要求,他们不同意。
回来后他们还要我“上课”洗脑。期间,江黎丽恐吓我:公检法是一家,都归政法委管,打死你就象拍死一个苍蝇,明天拉出去枪毙也没有人知道,割下你的器官说你自杀,谁知道?
张甦的悲惨遭遇,有着诸项鲜明的特点,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并非什么学习法律的场所,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集中营。
和所有被非法关押在这个集中营中法轮功学员一样,张甦承受的除了是一个一般意义的集中营之外,他还经历了如下暴行:被野蛮绑架,被暴力殴打,饭里被下毒药,重病得不到治疗,被危险活摘器官等等。这一切,又使得这个集中营深具法西斯色彩,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西斯集中营”。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对外是保密机构,这里拒绝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探视,对外否认关押的存在。它的核心职能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进行“转化”,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说白了它就是一个洗脑班。相比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的非法监禁,“法教所”是一种完全隐蔽的黑监狱。
洗脑班办班过程从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注册,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党政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利。
洗脑班为自己的生存援引的唯一条例是“监视居住”——一项在家庭居住地执行的刑事处罚。但这一刑罚的实施从未经过司法立案和审判,绝大多数被劫持者没有收到法院的裁定;个别人曾接收到过一种裁定书,但书面上既无罪名,也无犯罪事实。
洗脑班的警察权力超出正常执法者权限:劫持、关、放、“延期”,都不提供法律根据和文书、没有时间限制;被监禁者被剥夺各种人身自由——交谈、饮食、睡眠和上厕所,这些人与生俱有的权利被监控、被剥夺;同样,洗脑班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灌食和电击的非法行为,免受行政与刑事诉讼。
不曾存在的“罪行”、不曾立案的案件、没有罪名的刑罚、非法形式的监禁、没有公开授权的执法、没有顾忌的迫害……这些非法拘禁机构却遍布全国每一个区县、每一个街道,有中共组织的地方都有“六一零”,有“六一零”的地方都可以举办实施精神控制的“洗脑班”。
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参与迫害的人员有四种人:干部、陪教、帮教和保安。干部一般来自“六一零”系统或监狱,陪教一般来自社会或监狱,有时也叫狱警,帮教是被挟持的原法轮功学员,他们在高压和谎言欺骗下成为被利用的“犹大”,保安则是从各警察学校招聘来的临时工。这四种人挤在一起,制造出一种恐怖氛围——共产邪教的氛围。
在这里,十亩之地内的新建房舍俨然是一座监狱般的“教堂”,已经不能蒙骗世界的马列主义,成了“教堂”的教义。在这里,每天都有各种大会小会,会议精神永远是排除一切思想异己,必须无条件忠于共产党,其实它诋毁一切神,却把中共自己标榜为永远正确的神,它逼迫人们拥护中共,如同对邪教头子的崇拜一般;宗教有圣歌,这里不时的从墙内传出歌颂中共的歌曲。学员常常被强制要求在吃饭前必须喊:“报告,我要吃共产党的饭”,否则不能吃饭;在上厕所前,必须喊:“报告,我要上共产党的厕所”,否则不能上厕所。
在这里,干部、保安、陪教、帮教先被谎言洗脑,精神被控制从而成为中共的“教士”,然后植物人一般的去给法轮功学员洗脑,妄图控制每一个学员的精神。在这里,工作人员明里暗里都在鼓吹着暴力,公然声称“跟中共讲道理等于自取灭亡”,扬言“打死你就象拍死一个苍蝇,明天拉出去枪毙也没有人知道,割下你的器官就说你自杀”,正如邪教对信徒鼓吹暴力,崇尚血腥一样。
在这里,大肆聚敛着钱财,为期四十天的洗脑,吃住简单,遭遇悲惨,每位法轮功学员要被榨取六千元到数万元的所谓“学费”。
以上举例只是中共强制洗脑集中营的罪恶的冰山一角。依照国际刑事相关法条,中共对法轮功的大规模迫害已犯下了种族灭绝罪与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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