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也是讲真相救度的对象 聘请明真相的律师
律师是一个群体,我们要利用聘请律师的机会,向更多的律师讲真相。在与律师接触过程中,要让律师看到大法弟子的风范,穿着和言谈举止要得体,符合大法的标准。律师是常人,我们不能用我们的标准来要求他们。通过讲真相,让律师了解到大法弟子是按大法“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群体,真正的感到大法弟子都是很善良的人,是无辜被迫害,唤起律师的正义感。
无论律师接受真相成度如何,不能与律师发生摩擦或矛盾,遇到矛盾向内找,不要向外看,斤斤计较,混同于常人。请明白真相的律师,若暂时没有合适的律师,也不要盲从,不能勉强将就,既造成资源浪费,又起不到很好证实法的效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都想别人推荐合适的律师,从而产生一个现象,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都请少数律师,造成请的律师扎堆现象,而错过聘请其他律师讲真相救人的机会。律师接的案子过多,每天奔波于全国各地,也很辛苦,有的庭审结束抓紧时间往另一城市赶,或者出现庭审没结束就离开的现象,而没有更多的时间深入、详细分析案例。
这是我们大陆大法弟子集体没有做好而造成的。如果我们每个聘请律师的大法弟子充份利用好向当地聘请律师的机会,救度自己身边的律师,那将会让更多的律师明白真相得救的同时,主动积极参与進来配合我们证实法。
二、摆正聘请律师的基点
我们聘请律师,是为了配合大法弟子更好的证实法。要注重讲真相的过程,大法弟子整体配合好讲真相,寄真相信、电话、发短信、贴不干胶等多种方法配合讲真相,或者直接找公检法司等人当面讲真相,让更多人明白真相,从而得救为目地。
用哪种方法讲真相,根据当地同修的具体情况而定,只能建议,不能强求。不要看重结果,要信师信法,相信一切都在师父的掌控之中,没有偶然的事,一切都是师父有序的安排。
三、签订合同 明确律师履行的职责
大法弟子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也有十来年了,我们也应该走好、走正聘请律师的程序,不能象初期那样靠相互信任,口头或电话达成约定。我们应该象常人聘请律师一样,有一个正规的合同,写明双方应尽的职责,特别是作无罪辩护等要求一定要写入合同,若违约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付款方式也要走上正轨,付钱要有收据。这样在资金管理方面才不会出现差错。
四、无罪辩护不能只依赖律师
证实法是大法弟子的事情,大法弟子是唱这台戏的主角,律师是配合我们更好的证实法。即使律师的辩护不到位,也不能产生怨,要平和坦诚友善的跟律师交流。
我们不能要求律师太多,要站在律师的角度换位思考,中共流氓政权根本不讲法律,“709”对律师的绑架迫害,为我们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遭受如此严重的迫害,我们很痛心。同时我们也应该向内找一下,是不是我们太依赖律师了呢?
二十年来,大法弟子经历中共的残酷迫害,依然走在神的路上,用各种方法证实法救众生,兑现自己下世前的誓约。律师能接大法弟子的案子,在法庭上为大法弟子公开作无罪辩护,是在虎口里拔牙,我们不能对律师要求太多,我们应该多替律师考虑。讲真相、救人是大法弟子的责任和使命,责无旁贷!
在此,向那些真正关心帮助大法弟子的律师们表示感谢!大法弟子会记住你们的正义辩护、发声!你们的付出和辛苦,一定会给你们福份,你们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五、鼓励更多同修走出来反迫害和参与营救项目
协调同修不宜大包大揽,有的大城市只有少数几个同修成立了营救小组,涉及的面大,被迫害的同修多,根本忙不过来,没有时间学好法,用常人心做事,容易造成同修的依赖。建议协调同修,放手让同修去做,充份发挥每一个同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师父要每一个大法弟子都修成王、修成主。
正法進程已经到了最后最后,我们每一个大法弟子都应该珍惜师父延长来的最后证实法的机会,希望更多的同修主动用法律反迫害、参与营救同修,象资料点一样做到遍地开花,哪里有迫害,哪里就有反迫害;哪里有被迫害的同修,哪里就有营救小组。
举例说,大法弟子A遭受非法开除、扣发工资或养老金等迫害,那么A同修就应该主动用法律反迫害,珍惜自己反迫害证实法的机会,别人是无法替代的;大法弟子B遭受非法关押迫害,B身边的同修就是营救小组,应该积极参与進来,营救同修的过程中自己得到实修从而升华上来,达到法的要求。希望每个大法弟子都走出一条自己证实法的路,扎扎实实的走好每一步。
有条件的要鼓励被迫害的同修自己及家人参与辩护,可以请当地律师跟被关押的同修及时沟通,费用也不高。不懂要多学、多问,没有谁天生就会的,一般问题可以先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咨询。面对面咨询也是讲真相的机会,可以跟有经验的同修交流切磋,但不能依赖,还可以到公义论坛咨询,有懂法律的专家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