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上午九点多,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辖区片警许文涛给王淑英家属打电话,让王淑英到派出所填写所谓的“重点人员信息表”,内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要求留下笔迹、按指纹掌纹等。
王淑英因“10.28事件”被非法枉判三年,自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释放回家后的四个月里曾两次去西林派出所要求激活身份证,都因不配合填写“重点人员信息表”才能激活身份证的无理要求,身份证仍没激活。在第二次去时,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手指着王淑英,很生气地说:你在监狱三年都待傻了,配合(填写信息)不就完了吗?!
八月五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新谊社区信息员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别让王淑英参加法轮功的事。
八月九日,新谊社区主任安平给王淑英家人打电话说要去家里看看,还说王淑英可别再整法轮功的东西了,现在形势挺紧的。家人说,她没在家,你们总打电话(胁迫骚扰),她哪敢在家待呀,她身体状况不好,已出门养病去了。安平说,我们想去看看你们家有没有困难?家人说,没啥困难,只要你们别再打电话(骚扰)就行了。
八月十日下午两点多钟,王淑英的家人从外面回家时,看到西林派出所片警许文涛和另一个人在家门口等着,他们问王淑英是否在家?还说上面有令,让他们来看看王淑英是否还和他们那些人(指法轮功学员)来往?看看王淑英家里是否有法轮功(真相)材料?王淑英是否还在炼功?如果王淑英答应不炼了,只要签个字,他们就不再来找她了。接着,他们就跟进屋来把家里翻查一遍,没找到什么东西就走了。临走时许文涛跟家人说王淑英回来时告诉她,让她自己定时间、地点跟他们联系,不是想要抓她,就是想问问她的一些情况等。许文涛还打开执法记录仪做了录像,后来才把记录仪给关了。
八月十八日,王淑英家属收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寄来的一个快件,是为了强迫王淑英交纳被非法判刑时的那笔所谓“罚金”,而下达的所谓《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要求限制十天强制提交。
这笔一万元的罚金让王淑英和家人压力很大,王淑英在三年冤狱中被停发三年养老金,被非法判刑前在看守所已发的养老金现在在逐月扣回。王淑英目前没有收入,三年冤狱让她身心受到伤害,身体状况很差,不能出去打工。八月二十三日,王淑英和家人去向阳法院讲明情况,向阳法院执行局吴文骁说:那就等有偿还能力时再交。
王淑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因“10.28事件”对邪恶的触动、震慑和社会影响大等特殊性,邪党相关部门才这样追着不放。
王淑英女士原来满身是病,弱不禁风,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单位工作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家里,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因营救“建三江案”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陪同家属向黑龙江省人大、省检察院控告青龙山洗脑班,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点左右,在家中被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非法批捕,后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所谓的“证据”是:1、家中有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图片;2、向国家行政机关邮寄控告前国家领导人(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和到司法机关递交前国家领导人迫害法轮功的控告诉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再次依法维权,向佳木斯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属拿到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书,看到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没有参与或承办人员的签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公章。
关于王淑英遭受迫害与家属维权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佳木斯市王淑英被非法判刑 家属控告检察官法官》《佳木斯王淑英陷冤狱 家属继续申诉》《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律师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司法厅》等。
佳木斯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电话:13836661819
佳木斯西林派出所片警许文涛电话:13351647853
佳木斯新谊社区信息员电话:15904548851
佳木斯新谊社区办公室电话:0454——8650069
佳木斯向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0454——870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