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江现年五十三岁,系宾县鸟河乡三姓村淳朴农民,在农闲时他又去县城做墙体保温以增加收入,填补家用。在黑龙江省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大绑架中,陈会江在宾县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绑架,同时家中的大量个人财物,银行卡、新年台历和书籍等被污蔑为“证据”掳走。
宾县公安局国保张庆雷等人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将构陷陈会江的所谓案卷(黑材料)移送到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陈玉杰、汝少华等人又把陈会江案卷公诉到依兰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点半左右,陈会江被强制带着手铐脚镣劫持到依兰法院第三审判庭,他虽然历经看守所九个月的非法关押,但是手铐脚镣锁不住他高贵的品质和对佛法真理奉行者的灵魂!他神态依然坚定、坦然,目光中透着大法修炼者特有的善良和淳朴。
非法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辩护人首先指出陈会江案异地审判的违法性,审判长张安克自知理亏,说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
当公诉人非法指控陈会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时,陈会江答辩说:对我的指控不能成立,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使人品德高尚,道德提升,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至于新年台历是为了澄清事实、揭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的盛况,因为百姓有知情权,目的是不让人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从而选择光明的未来。我是一个普通的做墙体保温的农民工,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发起这场对真、善、忍污蔑迫害的执掌国家大权的主犯和各级610政法委等组织。法轮功是正法,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面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予以澄清:公诉人指控陈会江去年七~八月份出去发资料的事时间非常的不准确没法定罪,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清楚,兑换零钱就更构不成犯罪,至于王德说的两次兑换零钱的时间也不确定,并且这几个当事人的证人证言都是在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况下取得的,特别是李维库是在受到严重的逼供下取得的证据(属于非常取证)。
律师还指出:在陈会江家里扣押的物品没有经过本人的清点,直接就拉到公安局去了……并且检查证有违法使用的情况,因为在没有立治安事案件、也没有立刑事案件前怎么会有检查证呢?由于这些过程的诸多交叉不合法,从陈会江家里拿去的所有物品均不能作为证据。
辩护律师在还原事实真相,驳倒所有的“证据”后,拿出能说明法轮功在中国不违法的证据,律师出具的是《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及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通知里边规定:凡是跨省的所谓某教组织都得有公安部自己的认定,你们只有哈尔滨市自己的鉴定人,你们自己怎么能有鉴定资格呢?
公诉人根本解答不了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只好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答辩!这个案件到此为止,参加庭审的人都明白是冤假错案。
辩护律师接下来发表庭辩意见说:在迫害法轮功二十年后的今天,我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因此,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律师又当庭宣读了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三十九号文件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出版署柳斌杰发布的五十号文件的内容,这个文件里边明确说明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解除,也就是对法轮功的出版禁令早已经解除了。
审判长走到律师面前接过这两份文件。庭审接近尾声时,审判长问陈会江:还有什么要说的,对法庭有什么愿望。陈会江庄严慈悲的说道:请审判长和各位法官做出最公正的裁决!
家属非常感激律师的辩护,使他们真正明白了法轮功不违法,确信他们的亲人陈会江也没有违法。家属等待法庭依法判陈会江无罪回家!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涉案人员有关责任单位信息:
黑龙江省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依兰县刑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张安克13351817678
依兰县法院(区号:0451)
单位电话 手机
院长 孔庆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长 史锦田 57222378 13845028828
副院长 陈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长 熊双龙 13100953444
审委会专职人员 郎继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审委会专职人员 王友 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 王冲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负责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张安克,刑庭长 13234501063,13904640569 13351817678
张丽红 13314506788
王永军,办公室主任 1334613338
魏晓军,监察主任 13766923335
吴 红,立案庭庭长 13329310606
依兰县检察院:
检察长司铁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检察长刘东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检察长孙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检察长张广志 57283477、13674640077
侦管科
崔英凯 57221845、13936533666
张伟川 13603676911
王梦婷 18346126349
孙冬梅 13936352111
陈思 15045014455
公诉科:
陈玉杰 57283351、15104564356
曲珠衡 18545048222
张博 13796124307
赵蕊 18646256883
李玥 13159993828
控申科:
孙庆和 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 57232000、15114633012
田伟锋 57226300、13763431888
案管中心:
耿晨光 57283389、15590883888
聂梦杨 13836833512
赵佟 18045128898
张岩 17188528887
宾县公安局:
邮政编 150000
电话: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长王兆华 0451-57913842
政委倪忠良13904666159
副书记吴淑晶13836069968
副局长赵宏宝18945009000(主管刑侦)
纪委书记王广为13704885999
副局长董俊13936015889
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高海城15804666999
交警大队长龚鹏志0451-57900122
国保大队长张庆雷15604807699、13504809797
国保大队刘建华13796700966
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旷飞 13634880987
巡警大队教导员赵东诚13945124566
刑侦大队大队长聂乃文13796775553
治安大队队长赵云天15945974597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钟军刚13604880736
警务督查大队长韩铁维0451-57982538
督察大队杜洪波 13704885566
治安大队教导员宋德厚57982590、15945974597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曲福刚0451-57900122
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庆0451-57982537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孟凡军0451-57912842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文国0451-57912842
网安大队教导员石国伟0451-57980750
危管大队刘建斌13903669548
网监大队王 林13904666029
巡警大队索警波15846115522
县委领导:
郑永刚 县委书记0451-57984474
任延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0451-57983017 县长热线》 0451-57902345
陈 重 县委副书记0451-57984474
苏晓明 常务副县长0451-57921132
陈艳荣 纪委书记0451-57982895
李卓勋 政法委书记 0451-57986615
鲍士杰 组织部长0451-57916757
马 哲 宣传部长0451-57982107
王晓曼 统战部长0451-57984744
宾县委防范办主任奚玉会0451-579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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