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明,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今年六十岁,湖南郴州人,在广州打工,任广州康田商厦保安。
修大法 全身皮肤病好了
吴健明出生时全身皮肤非常粗糙,就象鱼鳞一样,从小就寻找医院治疗,中医西医都看遍了,都束手无策。吴健明还一直患有胃病,并导致胃出血,住院治疗无果。因身体不好他没有下放农村。
一九九六年五月经人介绍,吴健明开始阅读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觉得非常好,他就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三天就感觉身体非常舒服,以前胃病的症状消失了。
学法轮功个把月后,吴健明全身的皮肤明显变的细腻,朋友和同事看到他的变化非常惊奇,大伙都问他是怎么好的,他欣喜的告诉他们是因为炼法轮功炼好的。因此很多朋友和同事也开始学法轮功。
为人正直 忠信可靠
吴健明为人正直,工作认真负责,在任职期间坚持原则,维护公司的制度,不受贿赂。一次,与大厦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个单位的业务员,硬要在违背公司原则的情况下提货,偷偷的塞给吴健明一个大红包,想让他提供方便,他坚决拒绝了。
吴健明与人为善,与一起工作的快递员相处非常融洽。有一次,吴的一个朋友因伤脚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他家住五楼,上下很不方便,期间每次外出办事,都是吴健明把他背上背下,一直到其痊愈。又有一次,吴健明和朋友上街吃饭,点了两份点心正准备吃,进来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坐在他们身旁。健明马上就把自己的这份让到老太太面前请她吃,老太太非常感激,连声说谢谢,谢谢。
朋友的母亲身患多种病痛,经济非常困难。吴健明得知后,本来没什么钱的他就从自己的兄弟那借了一部份,加上自己的微薄收入,帮朋友解决了当时的困难。
好人被绑架和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越秀区和天河区出现真相服务器为由,将吴健明列为“重点人物”。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吴健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一年多的跟踪、监控。
因被怀疑使用服务器传播法轮功真相,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吴健明在上班时,被越秀区光塔派出所警察绑架。吴健明的住处被非法查抄,至少六名曾经与吴健明有过联系的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抄家,但并没有找到服务器。警察以吴健明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为由,将他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吴健明在上班时被光塔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二月十四日被越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越秀区公安分局将吴健明构陷到荔湾区检察院。
吴健明被非法关押后,家人向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家人也同时向越秀区公安分局提交了无罪释放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撤诉,无罪释放吴健明。
家人在申请书中写道:案件来源不合法,越秀区公安分局因怀疑吴健明制作、使用服务器,对他进行跟踪、监控、绑架,但抄家后,并没有找到相关证据,应该立即释放他。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荔湾区检察院将吴健明构陷到荔湾区法院。荔湾区检察院构陷吴健明的所谓证据是:非法抄家得到的一些真相币,以及两台笔记本电脑、平板及手机中的一些电子文档。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吴健明在荔湾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吴健明的辩护律师指出:吴健明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没有也没有能力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持有真相币和涉及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档规定为犯罪,因此持有这些物品是合法的。同时吴健明持有的物品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但吴健明自己却因此而被抓、被关、被庭审,他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人,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将吴健明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吴健明坚信自己无罪,当庭提出上诉。
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吴健明屡遭中共迫害,累计冤狱近六年,在当地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在监狱被非法关押四年,期间受到种种酷刑,妻子不堪中共迫害的压力,与他离了婚。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
审判长:蔡正尧020-83006078
陪审员:韦玉珍、黄凤玲
书记员:钟健涛、陈佩怡
副院长杨伟军18988932318
副院长罗伟成18928919938
执行局副局长吴伟华 18928919962
审委会成员戴峰奋13798040998
审委会成员梁汉根18928919975
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
检察员郑键婕13699739213出生日期1983年12月30日
越秀区光塔派出所
所长:廖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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