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郭鲁腾和薛城区法轮功学员刘杰被绑架迫害案相关,具体情况不详。
法轮功学员刘杰、魏延景和周长法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出去张贴祝贺世界法轮大法日的不干胶,被人诬告,遭永福派出所盯梢。五月十三日,刘杰和魏延景再次出去张贴不干胶被永福派出所绑架,警察拿着钥匙非法抄家,并将刘杰儿子绑架到永福派出所,威逼利诱他,把他非法关押一天。参与绑架的公安人员是张晨光。五月十四日早上,周长法在家中被薛城临山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刘杰、魏延景被薛城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是邵志刚和王涛,公诉人是吴勇。面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刘杰当庭自辩:我炼法轮功,为的是祛病健身,现在无病一身轻,家里的大法书籍是用于我自己修炼的,被抄走的电脑、打印机是我的私人物品。
刘杰、魏延景家属分别聘请马律师、刘律师做无罪辩护。马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严重违法取证,《宪法》上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国际人权公约》规定言论和信仰是人的基本权利。刘律师指出:所有的指证都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魏延景有罪。犯罪要有犯罪要素和事实,我的当事人张贴真善忍好等法轮功标语,请问伤害了谁?谁是受害者?有谁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损失?满大街贴标语的很多,张贴标语不构成犯罪,人的思想不构成犯罪。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薛城区法院开庭宣判,非法判决刘杰三年六个月,并罚金三万元,魏延景九个月,并罚金五千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