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二零一九年泰安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绑架、骚扰按区市县分布图 |
一、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1、欧阳海燕被肥城市国保大队和汶阳派出所警察迫害致死
欧阳海燕,女,五十多岁,肥城市汶阳镇袁寨村民。她和丈夫袁荣玉是村里有口皆碑的忠厚人。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中,备受邪恶骚扰、非法关押和酷刑折磨。
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下午,肥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汶阳派出所一帮恶警,闯入欧阳海燕家中,把她和丈夫袁荣玉按倒在地,抢走大法书籍,电脑和真相资料。然后把他俩绑架到汶阳派出所,连夜刑讯逼供,追问资料来源。欧阳海燕不配合,恶警就疯狂的拳击她的头部,扯她的头发,猛踢她的双腿。两天后,欧阳海燕被折磨的头部、腰部严重受伤,两腿浮肿,精神恍惚,出现休克症状。她丈夫袁荣玉被劫持到肥城市看守所。欧阳海燕因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后,她被严密监控,出门赶集都要向村委请假,还有人暗中监视。
二零一八年六月,肥城市法院欲对欧阳海燕、袁荣玉夫妇非法判刑。这时欧阳海燕已被迫害的直不起腰来,头部伤重,经常休克。一天上午,肥城市法院和国保大队及汶阳派出所的一帮人,闯入欧阳海燕家中,挟持着她非法宣判。欧阳海燕被诬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袁荣玉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欧阳海燕年迈的婆婆,因见不到儿子,儿媳又被迫害得经常休克,惊吓之余,于当日离世。
欧阳海燕被严密监控,不得离开家门。后来肥城市法院要求欧阳海燕去泰安查体,她坚决不去。法院和派出所的人说:不去,铐着也得去。欧阳海燕正色道:我没有罪,是你们在犯罪,坚决不去。
七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多,欧阳海燕家的大门四敞大开,村民进家后发现,她躺在院子里,面部红肿,皮肤全是血泡,腿部、腰部受伤,已经昏迷。乡亲们把欧阳海燕送去医院抢救,医院拒收,只得又把她送回家中。欧阳海燕于当晚含冤离世。
肥城市国保大队和汶阳派出所勒令:立即火化,强行从快处理。亲属只好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将欧阳海燕遗体火化。
2、袁海荣在东平县国保大队、接山派出所、岱岳区天平派出所警察迫害中离世
袁海荣,女,五十七岁,原籍东平县接山镇,山东煤田地质局职工家属,法轮功学员。生前住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鑫源花园小区。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晚上七点半,东平县国保大队、接山派出所伙同岱岳区天平派出所的多个警察,闯进袁海荣的家,把她强行绑架。家中十几本大法书、手机、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被抢走。袁海荣被劫持到东平县接山派出所,连夜审讯。袁海荣不配合,警察打了她一耳光,往她脸上泼了一杯水。这期间警察不让她休息,不让她上厕所,对她连续罚站六小时。
二十六日下午二时许,袁海荣被拉到医院查体,然后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因血压高看守所拒收。东平县警察不死心,又把她拉到部队八十八医院检查,做磁共振、B超等,最终看守所还是拒收。他们连夜把她带回接山派出所。
二十七日上午,袁海荣被家人保释。回家后,东平县国保人员不断的对她电话骚扰。袁海荣去接山派出所要自己被非法扣押的物品时,被非法扣留,讯问两个小时。之后,国保人员给袁海荣的哥哥施压,叫他通知袁海荣去国保大队“认罪”,在构陷她的材料上签字,袁海荣拒绝。国保人员就进一步向她家人施压。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晚上七点多,两男一女三个警察敲开了袁海荣家的门,说是来给她送传讯书的,并恐吓说:如果她明天不去接山派出所接受训话,就直接动用武警来逮人。
一月十九日,东平县国保人员再次恐吓袁海荣的亲戚及家人。在家人的逼迫下,袁海荣只好与丈夫去了接山派出所。她还是不签字,丈夫急了,打了她一拳,踢了她两脚,代她签了字。
从那以后,袁海荣的丈夫因害怕中共邪党迫害,一再逼迫她放弃修炼,天天吵闹。警察的骚扰恐吓,家人的逼迫吵闹,给袁海荣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多,袁海荣突发心脏病离世。
二、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二零一九年,泰安市有三十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泰山区十二人;新泰市八人;肥城市十七人。自二零一八年起,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被国保大队构陷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移交给了肥城市检察院,由肥城市法院非法审理。近两年,肥城市法院不仅诬判了许多学员,而且每判必罚,数额很大,给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家庭生活造成了多种深重的伤害。
区市 | 人数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迫害时间 | 刑 期 | 关押地点 | 备 注 |
泰山区 | 12 | 李玉玲 | 女 | 60 | 2016.7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卜令翠 | 女 | 2016.7 | 三年缓四年 | |||||
黄凤雪 | 女 | 2016.7 | 三年缓五年 | |||||
王翠平 | 女 | 2016.7 | 三年缓四年 | |||||
闫凤英 | 女 | 2015.8 | 二年缓三年 | |||||
李和珍 | 女 | 54 | 2017.6 | 三年 | 山东省女监 | |||
戴宪美 | 女 | 72 | 2017.6 | 两年 | 山东省女监 | |||
李爱华 | 女 | 64 | 2018年 | 五年 | 山东省女监 | |||
朱桂贞 | 女 | 64 | 2019.1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平秀英 | 女 | 64 | 2019.1 | 两年 | 监外执行 | |||
王秀平 | 女 | 55 | 2019.4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翟金萍 | 女 | 54 | 2019.4 | 一年 | 山东省女监 | |||
新泰市 | 8 | 周 敏 | 女 | 60 | 2015.1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张丽萍 | 女 | 60 | 2015.1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曹玉光 | 男 | 50 | 2015.12 | 十年 | 山东省监狱 | |||
李 琴 | 女 | 48 | 2015.12 | 十年 | 山东省女监 | |||
王 娟 | 女 | 57 | 2017.1 | 四年 | 山东省女监 | |||
郭义森 | 男 | 65 | 2017.1 | 四年 | 山东省监狱 | |||
周永花 | 女 | 54 | 2017 | 九年 | 山东省女监 | |||
朱家贤 | 男 | 81 | 2016.7 | 三年缓五年 | ||||
肥城市 | 17 | 丁月华 | 女 | 56 | 2015.6 | 五年 | 山东省女监 | |
程兰凤 | 女 | 45 | 2016.4 | 四年六个月 | 山东省女监 | |||
欧阳海燕 | 女 | 2018.6 | 两年六个月 | 被迫害致死 | ||||
袁荣玉 | 男 | 2018.6 | 一年 | |||||
王传菊 | 女 | 64 | 2019.2 | 两年 | 山东省女监 | |||
李 国 | 男 | 48 | 2019.1 | 三年 | 山东省监狱 | 宁阳县国保构陷肥城市法院诬判 | ||
马秀美 | 女 | 46 | 2019.1 | 拘役六个月 | 泰安看守所 | |||
李珍莲 | 女 | 69 | 2019.4 | 三年六个月 | 岱岳区国保构陷肥城市法院诬判 | |||
张兴河 | 男 | 66 | 2019.5 | 不详 | 山东省监狱 | |||
赵其森 | 男 | 56 | 2019.6 | 两年 | 山东省监狱 | 东平县国保构陷肥城市法院诬判 | ||
郑洪玲 | 女 | 55 | 2019.6 | 三年六个月 | ||||
张绪民 | 男 | 54 | 2019.6 | 两年六个月 | 山东省监狱 | |||
刘 芊 | 女 | 54 | 2019.6 | 两年六个月 | 山东省女监 | |||
韩月华 | 女 | 74 | 2019.6 | 三年六个月 | ||||
鹿克芹 | 女 | 68 | 2019.6 | 三年六个月 | ||||
马俊婷 | 女 | 78 | 2019.6 | 三年缓四年 | ||||
胡秀香 | 女 | 43 | 2019.6 | 一年六个月 | 山东省女监 |
1、曹玉光、李琴夫妇被新泰市法院诬判十年
曹玉光,男,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原技术研发部副部长,修炼前任新矿集团华丰矿安全矿长。妻子李琴,新矿集团大丰矿三合公司退休职工。
在二零零八年一次矿井地上试验中,曹玉光被一根水泥柱击中胸口,肋骨断裂,内脏出血,一侧手臂骨折,在抢救中两次停止呼吸。手术后,曹玉光从昏迷中醒来,对妻子李琴说:我想看看《转法轮》。他从此走进法轮功。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新泰市国保大队李同军和钟崇涛以接到“举报”为由,绑架了曹玉光,将他非法关押两天。家中电脑、打印机、现金、存折等财物抢掠一空。四月九日,李琴也被绑架,关押一天。
二零一五年五月,李同军等人多次到单位骚扰曹玉光,逼迫他签所谓的“悔过书”,被拒绝。五月十日,李同军、钟崇涛再次着便衣撬门闯进曹玉光家中,抢走现金、衣物、手表、新买的电脑等私人物品。同年六月,曹玉光被新泰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妻子李琴也在外地遭到绑架。十二月,曹玉光、李琴夫妇被新泰市法院非法开庭,诬判十年。
曹玉光、李琴上诉后,泰安市中院将案子退回重审。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对曹玉光、李琴非法开庭。编造说曹玉光夫妇在“取保”期间继续做真相材料,从家中搜出二百四十四份不干胶和一些标语。可他们家中从未有过标语。律师清点后发现“证物”与检方说辞不符,当庭指出法、检、国保人员知法犯法,不尊重法庭。六月二十九日,新泰市法院再次诬判曹玉光、李琴十年恶刑。曹玉光夫妇再次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泰安市中院蓄意违法不开庭、不审理逾仨月,维持原判。
之后,曹玉光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李琴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2、周敏、张丽萍被新泰市法院诬判四年
周敏,女,原泰安市铜丝铜网厂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三次被非法劳教(共七年),开除公职;张丽萍,女,泰安酒厂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晚上,周敏、张丽萍在新泰市青云花苑小区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新泰市青云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到新泰市国保大队长冯大勇一帮恶警的刑讯、电击和毒打。而后把她俩构陷到新泰市检察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新泰市法院在新泰市看守所内对周敏、张丽萍非法开庭。正义律师针对新泰市检察院的无端指控,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审判长等都处于理屈词穷的境地。三月十九日,新泰市法院置法律和基本事实于不顾,诬判周敏、张丽萍各四年。她们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泰安市中院罔顾法律,不予开庭,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五月十九日,周敏、张丽萍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3、李玉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泰山区法院非法判刑
李玉玲,女,泰安市大河棉纺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玉玲因诉江在家中被泰山区国保大队和“六一零”人员绑架,家中大法书、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邻居黄凤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三人,与李玉玲同日遭绑架,一并被构陷到泰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泰山区法院对李玉玲和黄凤雪、王翠平、卜令翠婆媳非法开庭。李玉玲家人聘请的正义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将泰山区公安局、检察院构陷李玉玲的所谓“罪证”全部推翻,审判长和法官都无话可说。七月二十九日,泰山区法院无视法律和事实,昧着良心诬判李玉玲四年,黄凤雪三年、缓期五年,王翠平三年、缓期四年,卜令翠三年、缓期四年。
李玉玲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泰安市中院违法裁定“维持原判”。李玉玲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4、王娟被新泰市法院诬判四年
王娟,女,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泉北村民。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新泰市国保大队李同军、钟兴涛等人闯进王娟的家,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到拒绝后,他们就强行搜家,将家中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耗材、真相币等私人物品抢掠一空。王娟当时抱着外孙从家中走脱。
二零一五年三月,新泰市公安局在网上非法通缉王娟。八月十日,王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发送诉江状,诉状被非法扣留。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李同军、钟兴涛等人闯进王娟在莲花山小区的租住房,把她的电子书、MP3、MP4播放器、护身符、诉江状副本、一千四百元钱、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抢走。王娟和儿子被绑架到莲花山派出所非法审讯。然后王娟被强行送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王娟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对她“取保”。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下午,王娟被新泰市法院非法开庭,诬判四年。二月十七日,王娟被劫持到北师看守所,因身体原因拒收,她被勒索罚款一万元,监外执行。
王娟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对王娟非法开庭。六月七日下午,国保大队打电话叫王娟过去,告诉她二审维持原判,并随即把她扣押。六月八日上午,王娟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5、郭义森被新泰市法院诬判四年
郭义森,男,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周家庄村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因实名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他和妻子杜成兰被新泰市国保大队绑架。家中大法书、诉江状、电脑、打印机、电子书等私人物品被抢走。
杜成兰因身体原因,当天回家。郭义森被绑架到新泰市北师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八天。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新泰市法院对郭义森非法开庭。当时未做宣判,郭义森回家。三月二十一日,李同军电话通知郭义森去国保大队取回被抄走的电脑。郭义森去后得知被诬判四年,并当即被绑架到北师看守所非法关押。郭义森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看守人员以“案件”在上诉期间不准接见为由,不让家人会见,也不接受家人所送衣物,致使郭义森整个夏天都穿着初春的衣服。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左右,郭义森被泰安市中院“维持原判”,劫持到山东省监狱迫害。
6、朱桂贞、平秀英被泰山区法院非法判刑
朱桂贞,女,原泰安市木器厂退休职工;平秀英,女,泰山区邱家店镇宋官庄村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俩都曾因坚持信仰“真善忍”,讲真相救人被非法拘留过。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下午,朱桂贞和平秀英在邱家店镇驻地发放真相资料时,被邱家店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到泰安市看守所。之后,泰山区国保大队把她俩构陷到泰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泰山区法院对朱桂贞和平秀英非法开庭,诬判朱桂贞四年、平秀英两年。朱桂贞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平秀英因身体原因被“监外执行”。
7、王秀平、翟金萍被泰山区法院非法判刑
王秀平,女,原山东农业大学附校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冤判两次(共六年)。翟金萍,女,原山东省泰山疗养院内科医生,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共六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王秀平和翟金萍在泰安汽车站乘车时,被检查出带有真相资料而遭扣留。泰山区三里派出所警察把她俩绑架。泰山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晓明和“六一零”中队长田琳抄了她们的家,并把她俩送进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起初,翟金萍的母亲找田林去要人,田林哄骗她说关一个月就放人。一个月后,王秀平和翟金萍被构陷到泰山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上午,泰山区法院对王秀平和翟金萍非法开庭,诬判王秀平四年、翟金萍一年。中秋节前夕,她俩个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8、丁月华被肥城市法院诬判五年
丁月华,女,肥城市石横镇茶庄煤矿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丁月华和女儿李燕被肥城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掠一空。丁月华九十岁高龄的婆母因受到惊吓而住院。丁月华母女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丁月华被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肥城市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丁月华非法开庭,诬判五年,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9、程兰凤被肥城市法院诬判四年六个月
程兰凤,女,岱岳区马庄镇双庙村民。二零一三年冬天,程兰凤有幸走进法轮功修炼。炼功后各种病症不治而愈。以前常年被愁云笼罩的家庭充满了温暖、和谐与快乐。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程兰凤和女儿周英会去肥城市汶阳镇某村发放新年真相台历时,被汶阳派出所警察绑架。程兰凤对警察的讯问,均不回答,当天即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肥城市法院在没有任何家人和亲友到庭的情况下,对程兰凤非法开庭,诬判四年六个月,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10、李国被肥城市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
李国,男,宁阳县华丰镇华新街居民、山东新矿集团华丰煤矿矿产公司职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李国在伏山镇吕兴村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扣留,之后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宁阳县看守所。
当晚午夜,李国妻子、法轮功学员马秀美在华新街家中收拾物品时,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于泰安市看守所。家中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被抢掠一空。
七月三日,李国被宁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马秀美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九月七日,宁阳县检察院将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李国不久就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马秀美在诬判当天被关进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释放回家。
11、王传菊被肥城市法院诬判两年
王传菊,女,肥城矿务局大封矿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王传菊在肥城张店村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的恶人张永春举报,被肥城湖屯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家中大法书、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切割机、耗材,还有一万多元真相币等物品被掠走。九月十八日,王传菊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王传菊被肥城法院非法开庭,诬判两年、勒索罚金两万元。三月九日,王传菊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12、李珍莲被肥城市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
李珍莲,女,岱岳区退休职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珍莲在范镇大王村集市上讲真相时,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岱岳区国保大队。她身上带的五千元真相币和真相资料被抢走。晚上十一时许,家人交了一千元,把她保出来。
二零一八年九月中旬,岱岳区国保大队警察连续几天上门骚扰李珍莲,拉闸停电,欺骗她说那个事(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就算完了。不料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李珍莲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肥城市法院对李珍莲非法开庭。四月二十六日,李珍连被肥城市法院叫去“核实”情况,之后由岱岳区国保人员强制李珍莲去医院查体。在泰安市看守所里,国保人员宣布了法院的判决书,她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
13、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
张绪民,男,五十四岁,原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冤判四年六个月。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刘芊,女,五十三岁,原肥城市实验小学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冤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韩月华,女,七十四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村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鹿克芹,女,六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马俊亭,女,七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多次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胡秀香,女,四十三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姜庄村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肥城市法院对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非法宣判:张绪民被诬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诬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诬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诬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14、赵其森、郑洪玲夫妇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
赵其森、郑洪玲夫妇,山东新汶矿业集团良庄矿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东平县国保大队、接山派出所伙同岱岳区天平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强行撬门破锁、入户抄家,将赵其森、郑洪玲夫妇绑架到东平县接山派出所讯问。之后赵其森被非法关押到东平县看守所,郑洪玲因身体原因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东平县检察院将赵其森夫妇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六月十九日,肥城市法院对赵其森、郑洪玲夫妇非法开庭。赵其森被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一万元;郑洪玲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郑洪玲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赵其森被劫持到山东省鲁宁监狱(济宁嘉祥)。九月二十日,鲁宁监狱以不收法轮功人员为由,将赵其森退回。赵其森在东平县看守所近一年的关押迫害,致使他头发脱落、骨瘦如柴。十月二十四日,赵其森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迫害。郑洪玲因身体原因未入狱,但退休金账户被冻结。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