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跃萍 | 沈跃萍在云南女二监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
沈跃萍女士,1960年11月30日出生,家住玉溪市葫田小区;丈夫普志明,原在玉溪市招商局工作。1996年一家三口陆续走入法轮大法修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自己的道德修为,夫妻俩在各自单位、在家里都是好人。变化最大的是儿子普丹,原先的他不喜欢做家庭作业,曾经仿照父母的笔记签字骗老师说作业做完。以前普志明、沈跃萍夫妇最怕开家长会,一开会就被老师当着全班家长的面批评。修炼了法轮大法后,儿子自己努力学习,在大法中开智开慧,学习成绩突飞猛进,在开家长会上常常会得到老师的表扬。
沈跃萍是主治医师,主要负责小儿营养搭配,她为人真诚善良,工作认真负责,多次获得省市的医学奖。对来医院的小儿,她都是嘘寒问暖,关怀备至。沈跃萍工作中任劳任怨,对病人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时常接济帮助困难患者。一次有位捡垃圾的妇女带着高烧的孩子来看病,因她身上又脏又臭又身无分文,医生都不愿接待她,沈跃萍看到后就主动给她孩子看了病,开了药,并且掏钱帮她付了针药费。甚至有些病人来看病时看到不是沈医生看就走了,要打电话问清是她上班才来。在单位里、社会上,沈跃萍从来没有和任何人红过脸,这是全医院上至领导、下至职工、病人都知道的。
一位曾经和沈跃萍在同一个炼功点的学员,谈及沈跃萍,她默默的抹着眼泪,叹息着,她回忆说:“九八年上半年,那时我刚走入修炼,沈跃萍已是修炼了近两年的学员了。当时新学员不断涌进,玉溪陆续增加好几个新炼功点,得法修炼稍早的,就在家或家附近建立起学法炼功点,每天义务带领大家学法炼功。……沈跃萍和她的丈夫在小庙街自费租了一间房子,义务带领家住附近的十多个人学法,使我们每个新学员都受益很多。……沈跃萍自己家省吃俭用,用节省下的钱购买磁带,录好炼功音乐,再送给生活困难的学员,默默的奉献,从不声张。”
一、去北京上访,夫妻被劳教迫害
1999年7.20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沈跃萍医院的领导找她,让她放弃信仰。玉溪市招商局办公室主任钟光汉多次找到她丈夫普志明,让他放弃修炼法轮功,说如果不放弃就会影响孩子,拿着所谓“前途”来做要挟。
为了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本着对政府的信任,2000年10月1日,沈跃萍与丈夫普志明及儿子普丹一家三口人以及玉溪其他八位法轮功学员邓智旭(当年二十刚出头)、牛玉琼、牛转琼、朱凤兰、荆云飞、黄宽平(四川人,和荆云飞是郑州大学的同学)、王峰(玉溪峨山钢铁厂职工)等从昆明出发,坐火车到郑州,几经辗转到达北京。
到了北京大家才知道,原来的国务院信访局已经成为公安局了,只要是来讲真话的一律抓,于是大家又纷纷到天安门前打横幅,表达心意。10月9日中午12点整,在天安门广场,10位法轮功学员打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刚喊完第二遍,就被蜂拥而上的便衣警察冲过来撕烂横幅、把人打散。普志明、沈跃萍夫妇被劫持上一辆车,儿子普丹在混乱中被打散,没有和父母在一起。
法轮功学员邓智旭回忆说:“就在我被一个警察逮住头发往回拖时,我看到一个一米八左右的、又高又壮的男警察正挥起一根棒子打向一同去的牛玉琼的姐姐牛转琼。牛转琼已经六十多岁了,随着棒子落下,两声巨响,她便仰面倒在地上,当时就晕过去了。这一幕彻底改变了我从小形成的‘人民警察’的形象。”
普志明、沈跃萍夫妇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被拉到天安门广场分局,之后普志明、黄宽平以及王峰三人被劫持到其它的派出所,在派出所就遭到警察毒打,逼问他们是从哪里来的。还逼迫法轮功学员整夜的蹲着,一个小时之后腿就酸软的倒在地上,警察看见就退后几步然后冲上来狠狠的踢几脚,又叫起来继续蹲,还用皮鞋底狠狠的打耳光,一打就是二十几个耳光。黄宽平在派出所还被拖到外面浇冷水,然后被用电棍电。被折磨一夜之后,第二天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北京郊区的看守所非法关押5天。
之后玉溪市国保支队的张翔宇和朱家勇到北京把普志明劫持回玉溪,11月13日回到玉溪后将他非法关押在玉溪市红塔看守所。沈跃萍也于当日被劫持到玉溪市红塔看守所。
沈跃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4天后被非法劳教三年(玉劳教委2000审批字第203号劳教决定书),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同时被劫持到女子劳教的有邓智旭、牛玉琼。普志明被非法关押56天后就被玉溪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两年(玉劳教委2000审批字第209号劳教决定书),由于夫妇俩都被劳教,家中无人照看孩子,因此普志明所外执行。
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沈跃萍被强迫放弃信仰,当时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人员还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2001年大年三十,为了煽动全社会对法轮功的仇恨,中共邪党就抛出了栽赃污蔑法轮大法的“天安门自焚”伪案。那几日,劳教所召集所有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修炼者观看电视,接下来便是强制所有人必须转化,人人都要表态过关和写所谓的“揭批”。沈跃萍还被强制做奴工,绣花。
普志明回到单位玉溪市招商局后,玉溪市招商局办公室主任钟光汉(后来任招商局副局长)就让普志明不要再开车做驾驶员了,叫他打扫招商局便民服务中心周围的环境卫生,每月只给他235元钱;还提出很多苛刻的要求,比如地上不能有烟头、不许有灰尘等。就这样以所外执行劳教两年的方式迫害普志明,直到两年之后,才给普志明正常发工资。
二、夫妻双双被非法判刑
2002年过年后,沈跃萍从劳教所回家。难得团聚的一家三口人,在一起三年的时间后,又在中共的迫害中各分东西,可谁也没想到,这次分离,却再也没有重逢的机会。
2004年12月28日晚,沈跃萍、普志明以及另两位法轮功学员牛玉琼、胡宪顶(男,63岁,原玉溪供电局职工)在玉溪市体育馆,被玉溪市国保支队支队长杜云昌、副支队长张翔宇、红塔分局国保大队朱家勇、朱毅等一伙人绑架,当时就抢走《明慧周刊》十几本。四人被绑架到玉溪市红塔分局连夜审讯,问法轮功真相资料是从哪里来的,还做些什么。
当晚10点多钟,警察将普志明和沈跃萍一起带回家,非法抄家,抄走电脑主机、打印机、复印机、软盘、MP3等物品,还将普志明的微型面包车非法扣押。当时沈跃萍拿起电话告诉牛玉琼家人说警察正在她家抄家,警察何晓沛、刘绍文气急败坏,当场就动手打沈跃萍。此后警察抓住沈跃萍的头发,从四楼拖到一楼,抓掉一大把头发。
第二天一早,沈跃萍、普志明等四人被劫持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两天后将普志明转到江川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警察非法抄家时,沈跃萍的儿子(17岁,高二学生)记下了参与抄家的警察的警号,并把其曝光在明慧网上。警察恼羞成怒,绑架了在玉溪一中读书的儿子,七八个警察轮番恐吓达几个小时,逼着他按他们的指示说出:是另一位法轮功学员陈光华(玉溪市财政局职工,曾是玉溪市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帮着上的网。陈光华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一直被中共人员视为“重点”监控、迫害的对象。
2005年1月5日,红塔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苏荣、国保大队的刘绍荣(已调离)、警察朱家勇、任海燕等十几人强制闯进陈光华家,从家里把他绑架,当时陈光华与妻子邓智旭结婚刚刚两个月,邓智旭质问他们为什么无故绑架自己的丈夫,便遭到了几个警察的辱骂和捆绑。
2005年5月30日,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玉红检刑起字﹝2005﹞第76号起诉书非法对普志明和沈跃萍、牛玉琼、胡宪顶起诉,诬陷他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察员是徐建忠,代理检察员孔娅敏。红塔区法院在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等部门的授意下,亵渎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非法判四位法轮大法修炼者一至五年不等的劳改。沈跃萍当时被非法判刑四年,但因她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揭露红塔区公安分局对她儿子普丹的三天非法铐、恐吓等恶行,被非法加刑一年。
2005年5月10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2005)玉红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王锐,审判员:周勋、何玲,书记员:张翠玲)非法对沈跃萍判刑5年,对普志明判刑4年,牛玉琼2年,胡宪顶1年。接到判决书,四人都同时上诉,因为判决书完全是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的诬判。被绑架的当晚,四人只是在玉溪市体育馆门前聊天,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呢?更谈不上破坏哪部法律的实施。
上诉不到十天,2005年5月24日玉溪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5)玉中刑终字第117号就下来了,审判长钱丽芳、代理审判员张新羽、邱开荣,书记员侯丽萍非法维持原判,5月26日当天,沈跃萍和牛玉琼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普志明和胡宪顶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陈光华也被非法判刑三年。
2005年8月24日《玉溪市商务局文件》玉商发(2005)55号《关于开除普志明公职的决定》对普志明无理开除,单位纪检委副书记、办公室人员、民间宗教委员会、玉溪市公安局人员专门到第一监狱逼迫他签字。
三、沈跃萍被迫害致死
沈跃萍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监区,三个月后转到三监区,做奴工,搬布料、发布料,每天要干到晚上11点左右。因拒绝所谓的“转化”,2006年3月被关“禁闭”。
禁闭室是一间约五平方米墙上贴着橡皮的房屋,内设监控器,四周由刑事犯看守。整天面对的是警察的轮番轰炸(强迫洗脑)、辱骂及喇叭中最大音量的洗脑之词。在那黑暗的小屋里,精神压力大、生活环境恶劣,不准动,造成许多法轮功学员血压升高、心脏不能正常运作,脚肿的象桶一样粗;每天只让上三次厕所,致使法轮功学员出现肾水肿。对于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监狱警察就实施酷刑折磨。
普志明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每天狱警苏菲都拿些诬蔑大法的书来念,逼迫普志明放弃修炼法轮功。2006年5月24日晚上普志明在床上打坐,劳积委主任何清福指使暴力犯杨树明、吕德华把普志明从床上丢下来,丢到地上,拳打脚踢,这样打了十多分钟,普志明被打的浑身动弹不得,他俩人都累的气喘吁吁。从那以后普志明就起不来了,躺在床上一个月。被打了十多天后到医院去拍片子,后来才得知两根肋骨被打断了。在一监普志明被要求打扫厕所、打扫吃饭的场所,干了一年多,又被强制拣豆、拣瓜籽、拣茶叶、压茶叶、包茶叶,有时候每天要干18个小时,一般都要干15个小时。
开始时,沈跃萍与丈夫之间还每两个多月就能收到对方的来信。但到了2006年12月份普志明收到沈跃萍的最后一封来信后,就再也没有她的消息了。当时就连沈跃萍在外面的亲戚去二监探视都不允许,从那开始,就失去了沈跃萍的一切消息。
2008年2月1日普志明出狱回家。从3月份开始,他每个月都去女二监探视沈跃萍,但是到了女二监,门卫打电话到监区就回话说,沈跃萍不“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因此不允许家属会见,所以一直没能见到沈跃萍。
直到2009年5月12日上午11点,普志明接到女二监狱政科雷科长的电话,说已经给沈跃萍下了病危通知书,问家属去不去看一下。当时的沈跃萍已经被送到昆明市工人医院附二院抢救室。
普志明说:“我们赶到医院是当天下午2点。我们家属到了医院,分成几批进到抢救室,我是最后一批进去的,看到沈跃萍,我真的没想到,那时的她已经奄奄一息,瘦的皮包骨头,满脸皱纹,连说话都没有力气。我一到医院就让我签病危通知书,第一次病危通知书是由女二监签的。”
沈跃萍已经被迫害成这样了,监狱的狱警仍然24小时守着。当天下午,女二监怕承担高额医药费,在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将沈跃萍转进条件极差的劳改局监狱医院,每天只给普志明看望五分钟,其他家属都不能见。
住了两天后,二监副监狱长王丽美、狱政科雷煜及其他几个狱警,跟普志明谈条件,害怕沈跃萍出现生命危险,跟普志明签了保外就医的协议,还让他保证半年要给二监汇报一次。
5月15日“保外就医”,当天上午十点钟,家属把沈跃萍转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科,科主任说沈跃萍的肺部已经烂完了,就像一床烂棉絮,已经晚了。此时的沈跃萍才告诉家人,之前在工人医院附属医院和劳改医院,二监的狱警根本就没有让沈跃萍吃什么东西,每天就只给一碗稀饭或者一碗米线,就这么饿着,正常人都受不了,何况当时的沈跃萍已经下了病危。家属送去的营养品、水果什么都没有给沈跃萍吃,姓张的狱警还骗家人说给沈跃萍吃了东西。
在医院期间,沈跃萍每天得上着呼吸机,一拿下就呼吸困难,后期插管,她已无法说话交流。前期状态还稍好一些,家人问她在监狱的情况得知,2006年12月与丈夫普志明通了最后一封信后,沈跃萍又被关禁闭了。
沈跃萍每天被强迫坐小板凳十五、六个小时,保持一个姿势不准动,只要一挪动,就被监视她的犯人殴打、辱骂、掐、用针扎。每天只让上三次厕所,强迫沈跃萍吃不知名的药,沈跃萍不吃,狱警就把药磨碎了拌在饭里,沈跃萍只要吃了这样的饭,就整天不停的咳嗽,肺都咳疼了。这样被折磨了八个月,活生生的把肺给咳烂了。狱警还私自把家属给沈跃萍打到卡上的钱给克扣了,关禁闭后,沈跃萍一分钱都没用到,每个月连卫生巾都不给买,半个月才给洗一次澡。
直到奄奄一息,沈跃萍才被从禁闭室送到医院,送医院之前,沈跃萍已经休克了五个多小时。
沈跃萍被“保外就医”,转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医生又下过三、四次病危通知书。2009年7月16日晚十一点三十分,身心遭到巨大摧残的沈跃萍含冤离世。
四、云南省女二监的药物等迫害
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有300人,至少有250名法轮功学员在云南省女二监遭受过各种迫害,已知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直接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才被“保外就医”。女二监的迫害手段邪恶残酷,方式多样,其使用最多的是坐“小凳”和强迫服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等。
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女二监违法私定的这条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制度,用杀人不见血的关禁闭、坐小凳,电击、毒打、吊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等酷刑,体罚虐待折磨法轮功学员;用长时间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等手段剥夺人的吃、喝、拉、撒、睡、洗等基本生存权利,使人的尊严和人的基本权利全部丧失。
1、史喜芝遭高压电棒电击后去世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史喜芝,当年六十多岁,在女二监集训监区被关“禁闭”、坐小凳子“严管”,被长期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多种折磨导致史喜芝血压增高。有一天晚上监狱突然打电话给其女儿说史喜芝病危,据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狱警用电棒电击后出现生命危险才送医院抢救,史喜芝于2005年3月17日凌晨抢救无效含冤离世(监狱对外称患病死亡)。参与的警察有:马丽霞(集训监区副队长)、杨欢(集训监区副队长)、丁莹(集训监区队长)、吴旭英(四监区专管法轮功的警察)、郑频、杨永芬、谢琳、景绒、孙宁爽、夏光丽、周颖等。
2、王莲芝被注射不明药物后精神失常去世
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女,当年七十三岁,昆明市退休工人。2008年8月7日被劫持到女二监就被关进禁闭室,每天十六个小时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谩骂、殴打,不准洗脸、刷牙,不准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经过三个多月折腾,11月10日,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王莲芝虽然憔悴,但精神正常。
之后,女二监对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其“精神失常”,身体状况日渐恶化,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最后几乎成了植物人。11月27日,监狱通知儿子去监狱,儿子看到母亲情况说:“十几天前母亲还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鉴定得“精神分裂症”,并说:“你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拌在饭里。”儿子怒责:“另外还拌有什么药?”狱方不敢回答。
2009年1月7日,家人费尽周折,将体质非常虚弱、几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莲芝“保外就医”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救治无效含冤去世。
3、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被食物投放不明药物
王岚 |
王岚,女,56岁,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主治医师,原云南昆明法轮功辅导站站长。2005年7月被绑架判刑四年,被关押在女二监集训监区,由于坚持信仰,三次被关禁闭室,长期坐小凳子,集训监区专管队长杨欢、副队长郑频还指使牢头刘跃新、纳惠仙、马淑芳、罗忠红、唐忠梅、杨树兰等人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多次放入王岚的饮食中,致使王岚出现精神萎靡、神情呆滞,原本精明的她犹如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婆。
王岚从监狱回家后,继续遭受各级610、国保警察、派出所、社区、单位不法人员联合骚扰,被剥夺了一切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由于身心受到极度摧残,不幸于2012年1月1日含冤去世。
4、张如芬被强行灌药后七窍流血
张如芬,女,五十多岁,昆明市海口工人。在女二监关押期间由于吃了拌有不明药物的饭后,导致七窍流血。狱警看到她没有死,竟说:“你命真大,没有死掉。”后张如芬由于出现生命危险而被“保外就医”。
王春兰,女,当年三十多岁,文山县法轮功学员。由于不配合狱警的要求,被狱警王丽唆使其他犯人把她按倒在地,强行注射不明药物,使她高烧不退,烦躁不安,精神恍惚,记忆力减退,至今她的记忆力仍然没有恢复。
5、退休护士张磊被注射不明药物、殴打致“半身不遂”
张磊,原新疆建设兵团护士,2008年5月31日到云南丽江县看望儿子时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儿子被非法判刑两年。张磊同年12月16日被劫持到云南女二监,次日早上狱警谢玲叫十几个犯人冲上去把张磊压在地上,给她戴手铐,把她拖到双层床边,将她铐在床上,半悬挂着。
2009年1月12日早上,狱警谢玲带了三个医生强制给张磊测血压(目的是想根据身体状况加大迫害),叫了木新梅等十几个犯人加两名狱医,把张磊拖拉,打倒在地,打过后把张磊双手朝背后铐上,反悬挂在双层床上。此后谢玲把张磊关入禁闭室,当天是雨夹雪天气,谢玲命令犯人强行把张磊的毛衣和裤子脱掉,张磊这一次被关禁闭十二天。
2009年2月21日,谢玲带来狱医又要给张磊测血压,被张磊拒绝。谢叫了雷素芬等很多犯人,冲上去又把张磊打倒在地,给张磊注射了不知药名的针剂。注射后张磊一直要想解小便,接着就开始出现头晕、心慌,手、脚不由自主的发抖,自己根本控制不住。由于心慌、头晕的厉害,爬不起来,只好躺在冰冷的地上。张磊后来呼喊,谢玲亲自拿了卷封箱带,一层一层缠在张磊的脸上、头上,企图用这种手段来阻止她呼喊。后来把张磊铐上手铐悬挂在床上,因吊铐时间太长,张磊的手臂直到两年后还疼痛。
2009年6月17日早上,因张磊不配合狱警谢玲等抽血,被一群犯人和姓段医生等按倒,拖拉殴打,张磊被打失去了知觉。张磊醒来后感到全身疼痛,身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翻不动身。同时张磊感到右侧半边身子麻木。第二天早上起床,张磊出现了“中风并伴半身不遂”的症状,身体的右半边、手、脚麻木加重,舌头也发木,说话都不灵活了,牙老是咬舌头,右脚尖走路老是拖地,提不起来,手拿不住卫生纸。后期症状更加恶化。
五、持续的迫害
2013年5月,普志明向全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追查将妻子沈跃平迫害致死的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及所有参与非法抓捕、判刑、关押的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进行惩处。
2013年10月21日上午8点40分左右,以610的王洪元为首,包括街道办、社区领导及警察在内的七个人,又来到普志明的家中,一人对穿着拖鞋的普志明说“换双鞋子,穿件衣服,走去谈谈,去两到三天。”普说不去。凤凰路街道办的副主任说:“我们来了这么多人,你肯定得去。”普志明说:“你们说了不算,我肯定不去。”普接着问:“有叫我去的法律和文件吗?拿来我看。”他们无法出示。普志明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给自己的未来带来重大损失。”双方对话一直到上午11点,七个不速之客才走。
2014年9月16日,普志明被绑架到玉溪红塔区瑞彪山庄洗脑班。
2016年7月24日,普志明、邓翠萍(教师,邓智旭的姐姐)、秦莉媛(钢琴教师)、李丽(教师)、六十九岁的李琼珍(退休前曾任玉溪市工商银行副行长)五人发真相资料,被澄江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红塔区看守所和峨山县看守所。
7月27日下午,邓翠萍的丈夫、妹妹、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李丽的父母亲,李琼珍的丈夫等人一起到玉溪市610办公室表达诉求,也被拒之门外。家属在门口等候一个多小时后,竟然出现了三、四十个身穿黑衣黑裤的打手,由红塔山派出所的李姓警察带领,威胁家属必须在五分钟内离开。家属们只好离开。
12月14日,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峨山县检察院非法起诉,案件被移交至峨山县法院。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律师。在与峨山国保、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的过程里,对方最常说的话就是:“此案免谈,别跟我们谈法律,不准提法轮功,我们还要吃饭。”国保警察不允许家属谈法轮功,不准评论迫害元凶江泽民。
在看守所的近半年时间里,五名法轮功学员不断被提审,多次被逼迫写悔过书,警察欺骗说什么写了就可以回家。公检法人员以卑劣谎言对几名法轮功学员挑拨离间。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请来了两名女警察搞所谓“转化”写三书、辞退律师等,并且说在监狱谁谁都已经“转化”了,把所写的“转化书”都给她们看了。此外,柏为良还带领多人上门找家属,威逼诱哄李琼珍的家属签署了对律师的解约文件。
2017年2月16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五名法轮功学员邓翠萍、李琼珍、秦莉媛、普志明、李丽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非法开庭。期间,审判长问当事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有没有意见,邓翠萍答:自己炼功是为了强身健体,能够更好的教书育人,我一个老太太没有能力去破坏什么法律实施。要求无罪释放,顺应天理。
辩护律师分别问当事人:你有没有参加过什么组织?有没有人强迫你做什么?邓翠萍和李琼珍两人分别作了否认,并说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能以真、善、忍的标准来做人、做更好的人,做事尽力为他人着想。修炼法轮功后,既没有人要求自己什么,也没有人领导指挥去做什么,自己想学就学,想炼就炼,自由决定。
律师指出:主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或意图,只想强身健体,净化心灵,与人为善,追求真善忍,且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意图,更谈不上利用哪个邪教组织来破坏;客观上,法轮功学员没有实施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而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及言论自由之权利。他们破坏哪一条法律了?哪一条法律被破坏而不能实施了?请公诉人指出来?公诉人沉默,没有作出回答。
律师进一步指出,公诉人在法庭出示的证据:“证人”是听别人说才发现家门口的资料,连看都没看就交到了派出所了等,他不知道里面的内容,这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客观上也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本案涉嫌的罪名没有关联性,要求法庭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2月24日,邓翠萍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琼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普志明被非法判三缓五,李丽、秦莉媛免于处罚,三人回家。邓翠萍5月18日被转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二十年来,云南省有1971名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非法抄家、关押,绑架到洗脑班“转化”迫害,其中498名被非法判刑,473名被非法劳教等;已知5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