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害之前的刘永英 |
遭迫害后的刘永英 |
刘永英,女,现年五十七岁,江西省民政学校高级讲师,家住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单位工作兢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刘永英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受了多次非法冤狱的残酷迫害:非法关押三次,劳教两次。期间遭受了辱骂、殴打、野蛮灌食、强制转化、关小号、超长时间的奴工劳动等非人的迫害。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深夜零点左右,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六七个身着便衣的警察闯入刘永英的家中,强行绑架了刘永英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
在青山湖公安分局地下审讯室,刘永英双手双脚被强行扣锁在审讯椅里长达约四十个小时,期间国保、刑侦警察轮番对她进行非法审讯。四月四日凌晨三点左右,刘永英遭刑侦大队警察陈黎明暴力殴打:拳击头部、脚踢膝盖,强行夺去手中的饮水瓶。四月五日傍晚,刘永英被关押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月,刘永英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三次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进行“排非”程序时,刘永英当庭陈述青山湖公安分局对她实施了刑讯逼供,家人为她聘请的无罪辩护律师也要求当庭播放当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在提供不了监控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以证据不足,不存在“刑讯逼供”而预备草草休庭。
面对如此罔顾事实的枉法庭审,刘永英抗议:“我对陈黎明警察没有个人的恩怨,我是信仰真善忍法轮大法的,我说的都是真话,我敢对天发誓,他在四月四日凌晨确实对我进行了殴打和刑讯逼供,他敢对天发誓他没有殴打我吗?!”面对刘永英正义的指证,检察官、主审法官及陪审员都低头默默无语。
二零一八年十月,刘永英被一审非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勒索5000元人民币。刘永英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讯问她上诉的理由时,她再次重申自己遭到了殴打和刑讯逼供,然而中级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草草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上诉期间,中级法院指定了“有罪辩护”的法律援助,遭到了刘永英的拒绝。
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关押的两年时间里,刘永英长期睡在水泥地上,初期因春季气候潮湿及恶劣的居住环境,刘永英患上了严重的股癣及全身红疹瘙痒症,日夜奇痒无法维持正常的食宿。监号里的人员歧视她,对她远离不接触、勒令她单独睡在尿桶边、毛巾不准晾晒、不准坐公用的塑料凳……使她身心承受巨大的压力和伤害。二零一九年初的冬季,天气格外寒冷,刘永英自费购置了五床棉絮才熬过了漫漫冰冷刺骨的冬夜。炎热的夏季,刘永英睡在铺上堆满棉絮、吹不到一丝风的角落里,全身大汗淋漓、眼睛都被汗水模糊,整宿无法入睡。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刘永英从看守所刑满释放时,三十岁的儿子心酸辨认不出母亲:步履蹒跚、身形消瘦憔悴、牙齿大量脱落、神情木讷呆滞……
回家后,刘永英的丈夫告诉她,她所在的单位江西省民政学校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通知他前往上级单位江西省民政厅,当场告知他迫于省“610”(专职负责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压力,对她做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后来刘永英还得知:当年校领导为此事公开在全校大会上做检讨,全校教职工全年的综治奖被扣除、并且还要表态与法轮功划清界限。刘永英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在抓捕前的二零一五年和二零一七年都曾被评为科室的先进工作者,可就是这样一位具有高级讲师资格的优秀员工却遭到被开除公职的不公平的非法待遇。她的遭遇就是中共煽动民众仇视法轮功、仇视法轮功修炼者的又一个案例。
二零二零年四月中旬,刘永英前往省社保局办理退休金的补缴和领取,她以为只要补缴五个月的社保金(二零一八年的四月被抓捕、同年的九月就达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可她却被省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她的编制和账户已被取消,系统中查不到她的相关信息,她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刘永英前往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山湖社保局办理时,却又被告知自二零一四年退休金改制后,她所在单位只交了三年半的金额,她必须自己逐年交满剩余的十一年半的余额,也就是到二零三一年她年近七十岁时才能领取退休金。
为了生存,刘永英在雨中奔波于单位、省社保局、区社保局,最后被区社保局告知,个人自己交满十五年大约120,000元的全部金额,才可以现在就领取每月大约1000元的退休金。
刘永英为了坚持修炼法轮功,在单位被撤掉高级讲师岗位、工资降三级,前后经历了总计七年的冤狱迫害,二零一八年被开除公职,如今又被剥夺了退休金。
二十多年来,全国千千万万为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精神和身体上都经受了持续而巨大的伤害,刘永英的经历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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