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郭玲娜决定请律师代为提起诉讼。2020年3月底,代理律师到西山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因为解除拘留书上是写的是永昌派出所,所以起诉状上告的是永昌派出所。法官说: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应该告公安局,于是改成状告西山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
律师接到法官电话说,起诉违法和赔偿要分开成两个案子,要求重新立案。2020年4月20日,律师再次去西山区法院立案。随后,西山区法院通知律师,2020年5月12日开庭。
为了预防西山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打击报复,郭玲娜已经提前签好委托,如果自己被抓,请律师替她维权辩护。
2019年9月22日,郭玲娜在家中准备出门倒垃圾,刚开门即被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的警察堵住并立即打电话叫来其他警察,然后冲进屋内把她按在客厅的椅子上,随后在房间翻找拿走屋里的书籍、挂件、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物,还抢走了手机和钥匙,将郭玲娜带到永昌派出所强行采血、按手印、抓住头发扭住用膝盖顶着腰强行进行拍照,导致郭玲娜的双手和胳膊等部位长时间青紫瘀血,受伤疼痛。
当天傍晚,郭玲娜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整个违法过程郭玲娜只拿到一份解除拘留证明书(昆拘解字[2019]28369号)。
永昌派出所的警察既未告知郭玲娜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郭玲娜在家中并无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擅自监控、私闯住宅、搜查扣押她的私人物品并拘留她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当依法赔偿损失。
郭玲娜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会图书室管理员,工作认真,对人善良敦厚。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和宣传法轮功,就被西山区国保无休止的迫害,逼迫丈夫离婚,扣工资,先后被非法劳教及判刑迫害共计八年,父母病逝不给见最后一面。
郭玲娜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修炼法轮功受益的妇女,她唯一的行为就是把修炼法轮功获得健康和自己遭遇的迫害告诉他人,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一丝一毫对国家和人民有危害,而且有益于社会与国家,也是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西山区国保警察却因为这个行为对郭玲娜进行多年残酷迫害如下:二零零七年,她给一个保安讲法轮功真相,被西山国保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九年,发了两张神韵光盘,被西山国保警察抄家逮捕,后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西山区警察抓捕郭玲娜因证据不足,对郭玲娜连续扇耳光,用脚踢人等暴力取证,开庭剥夺律师辩护权,并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警察对郭玲娜实行了更残酷的迫害,长期整天保持军姿坐小板凳,剥夺了电话、会见、说话、洗澡、购物、打饭、买加菜等基本权利,没有一寸的活动空间,甚至连上厕所喝水都被限制,在监狱里,任何一个包括杀人贩毒抢劫等罪名的犯人都比不认罪的法轮功学员待遇宽松。
在多年的迫害后回到家中,没有任何理由竟然又一次被无故拘留15天,她拘留出来后问永昌派出所为什么要抓人,他们说是西山国保叫他们做的。一个多么邪恶毫无人性的政权下的警察,才会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下手如此狠毒反复折磨?
郭玲娜认为,西山国保警察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随意抓人,自己一定要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点15分,郭玲娜控告西山区警察非法拘留案在西山区法院5号法庭开庭。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真正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按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只要凭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公开开庭的法庭旁听,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条件。但是,西山国保以往通常都会让西山法院法警阻止法轮功学员亲朋好友旁听,甚至把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旁听说成是法轮功活动。
附一: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玲娜,女,汉族,1961年12月07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华昌路44号8幢1单元402室,身份证号530112196112071623。
被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案由: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作出昆公(西永)行罚决字[2019]35号处罚决定对原告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违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83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辖区的居民,一贯遵纪守法,真诚善良,勤劳正直,深受家人亲邻好友的尊重与好评。被告系基层公安部门,负责原告居住的治安管理和居民安全保护。可是,被告滥用职权,以维稳名义对原告实施非法监控和骚扰,限制原告的正常起居和生活出行。
2019年8月7日,被告单位警察和永兴社区工人员三人至原告处,入室抢走原告阅读学习的书籍日历等物品扬长而去。原告对被告行为提出质疑,被告辩称是“奉上边的命令”。
2019年9月22日,原告再遭侵害。上午10点左右,原告在家开门准备下楼到垃圾时,在楼道口蹲坑被告单位肖姓便衣警突然窜出来将原告堵在门口,随后打电话叫来另外其他3人进屋把原告按在客厅的椅子上,随后在房间翻找拿走原告的书籍、挂件、手抄经文、修炼心得和炼功播放器等私人物品。肖姓警察抢走原告的手机和钥匙,将原告拉到永昌派出所强行采血、按手印、抓住头发扭住用膝盖顶着腰强行进行拍照。原告的双手和胳膊被扭得青紫了很长时间。傍晚原告被关进昆明市拘留所,直至2019年10月7日释放。
至今,被告既未告知原告实施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向原告出具和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告的行为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和对合法公民的任意羁押。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几经思想斗争决定提起诉讼。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原告:郭玲娜
2020年3月23 日
附二、相关人员信息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局长:罗东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0871-68100100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
地址:永昌路165号
电话:0871-641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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