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冤狱 济南黄波又被扣发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零年九月份开始,济南市社保部门扣发、停发一些遭过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给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困难甚至陷入困境。济南法轮功学员黄波,曾多次遭中共冤狱迫害,现又被扣发养老金,生活陷入困境。

黄波,今年六十八岁,曾工作于山东省无线电厂(后来改了厂名),因效益不好,一九九九年,黄波与大部份工人一起被办了内退回家,每月给220元工资。她一直按规定缴纳养老金。于二零零三年二月家人帮办了退休手续,并合法领取养老金。

二零一六年四月开始,黄波在第三次被牢狱迫害十六个月后,被停发了养老金。

二零一七年九月结束冤狱回来,黄波就去东关街道办事处要养老金,被告知,需退回牢狱期间被判刑后领取的九个月养老金(在看守所的七个月照发),才能再发给养老金。

黄波九个月没领到钱后,又去东关街道办事处找,被告知去社保局找。黄波去社保局,一个负责的主任说:在劳教期间就不该给你办理退休手续,你得退回劳教期间领取的工资,还得退回前四年被判刑的工资。黄波说,我没有违法,没干过任何坏事,而且工资是我自己的劳动所得,与判刑没有任何关系。我没有钱退给你们,我要吃饭,我要生活,你们不能剥夺我生存的权利,不能饿死我呀!给他们讲真相也不听,还把黄波银行存折上的一万九千元钱都给扣除了,又过了三个月后才给正常发了养老金。

到二零二零年八月,历下区社保局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又非法扣发了黄波的养老金。黄波发现两个月工资卡上都没有打上钱了,就去社保局问,负责扣养老金的工作人员,才拿出扣发养老金的通知书让她签字。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黄波去找社保局要回养老金时,他们给打出一张单据叫签字,让她退回过去十几年领过的二十二万养老金,黄波说,那些工资都随着吃喝、穿、住、行、抚养孩子都用了,我上哪去捞钱给你呀!再说,工资不是我自己的劳动所得吗?怎么还要退给你呢?!此负责人说,这是按上面文件办事。

黄波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送真相资料告诉人大法真相,救度世人,被非法劳教、被两次非法判刑迫害,时间累计长达十一年半,身心受到侮辱、摧残、折磨。给她和家人、孩子造成了巨大伤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号,黄波仅因在一辆教练车上摆放了一本大法真相期刊,被停在后面的文化东路派出所警察便衣在车里看见了,就被强行绑架并被冤判牢狱四年。

由于黄波多次被绑架、牢狱迫害,她丈夫一次次的被连带骚扰,承受不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恐惧,于二零一一年和黄波离了婚,和孩子离开了她。老母亲被一次次惊吓,又心疼、担心女儿受罪,白天哭,夜夜做噩梦,终于承受不了精神打击,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治疗无效含冤去世,去世前也没能见上日夜思念的女儿。

二零一七年九月黄波结束冤狱出来,已经是家庭破裂,无家可归了。黄波仅仅因为坚持法轮功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却被迫害的失去了家庭和孩子、也没有了房子,还不发给她养老金。

在朋友的帮助下租了房子,黄波靠母亲留下的一点点钱勉强维持眼前的极低的生活。就这样警察还不放过,多次上门骚扰、抄家,不得不数次搬家。

在中共每每高唱依法治国,频频向国际社会宣传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候,怎么还能允许这样无理剥夺一个老人的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呢?信仰自由是国际公约倡导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公民合法权利。何况现代文明社会,什么信仰也得让人吃饭活下去呀!

根据《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人员的合法财产,有法律常识和真正依法办事的人,都应该知道的,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现在社保局说是依据《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简称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扣发养老金的。从法律效力角度讲,劳社厅的复函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即使是省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只是政府规章,其内容不但与《宪法》、《劳动法》相抵触,在后来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也找不到依据。按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该份文件应归于无效。

何况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是高尚的佛法信仰,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于国于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被强权打压是天大的冤假错案,是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公权犯罪行为。真心希望参与者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助纣为虐,雪上加霜的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会毁了自己的前程。害人者终害己,善恶有报是历史的规律,人做、天看、账上留,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世人千万要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