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迫害 湖南宁乡市王钢一家三口被枉判

更新: 2021年12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宁乡市法轮功学员王钢和妻子杨俊英,以及儿子王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被湘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近日获悉,湘潭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九月秘密枉判王钢七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杨俊英七年,罚金两万元;王卓三年(监外执行),罚金五千元。

王钢先生,63岁,原宁乡县(现宁乡市)商业系统照相馆职工,后从事个体经营;妻子杨俊英,63岁,原宁乡县医药局药剂师;儿子王卓,38岁。一九九六年底,王钢一家三口开始修炼法轮功,仅两个月时间,王钢多病的身体就恢复健康。修炼法轮大法后,一家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其乐融融。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湘乡市公安局二、三十人闯到位于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一街居家和经商的王钢家实施绑架、抄家,在二楼将王钢和他的妻子杨俊英控制住,并把在一楼照像馆经商照像的王卓控制住,整个三层楼被抄,抄走打印机多台、电脑几台,现金等私人财物,其中包括王卓照像用的电脑。三人一同被绑架至湘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王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被放回;七月二十六日,王卓去湘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想要回自己照像用的电脑(因电脑里面内存了很多顾客的照片,顾客急需),不料被湘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十月十一日,王卓被“取保候审”。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王卓再次被非法关押到湘乡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王钢在湘乡男看守所被湘潭市法院秘密非法庭审,时间约半小时。四月十五日,王卓与母亲杨俊英在湘潭市看守所被秘密非法庭审,时间约半小时。

近日获悉,湘潭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九月秘密枉判王钢七年半,罚金两万元;杨俊英七年,罚金两万元;王卓三年(监外执行),罚金五千元。王钢提出上诉,但被维持冤判。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王钢一家曾多次被中共邪党迫害。

一、王钢和妻子杨俊英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七月二十二日凌晨三点左右,王钢和杨俊英被白马桥乡政府、白马桥派出所等十多人入室绑架到白马桥派出所,非法关押五个多小时后被放回。杨俊英到省政府和平请愿,被非法关押到党校强迫看恶毒攻击大法的假新闻,当天晚上放回。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王钢和杨俊英进京和平请愿,说明真相,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到湖南驻京办事处,后被劫回当地。因王钢不放弃信仰,在宁乡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家人被勒索一万多元钱(湖南驻办事处伙食费六百多元、所有人员的机票四千元和保证金六千八百元等)。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王钢和杨俊英在家营业时被绑架,王钢被非法关押十五天,杨俊英被非法关押十天,被勒索伙食费四百一十五元。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王钢和杨俊英被绑架到洗脑班,两人都拒绝“转化”,二十五天第一期洗脑班结束后,又被非法拘留。在非法拘留期间,杨俊英于四月三十日又被劫往长沙洗脑班迫害了一个月。六月十九日,王钢和杨俊英又被劫持到县党校办的第四期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王钢在家营业时被绑架,非法关押十天,被勒索伙食费一百七十元。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杨俊英被非法关押七天。被勒索伙食费一百七十元。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王钢和杨俊英被绑架;王钢当天被放回,杨俊英被刑讯逼供,后被非法关押三十三天,被勒索保释金五千元,伙食费五百一十元才被放回(保释金分文未退)。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王钢在家营业时被绑架,在国保大队办公室里,三个警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上背铐、跪地,刑讯逼供一个小时后,被劫往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三个警察又来拘留所刑讯逼供几个小时。当时有个警察说:今天有事,我们来迟了,时间不够,明天我们早点来,看你说不说,我倒要看看你多厉害。第二天一大早,三个警察又来了,一进门一脚就把王钢踢倒跪在地上,掏出手铐,把他一只手从肩上、另一只手从背后用手铐铐住,又拿一根粗绳穿过手铐要把他吊起来,因没找到挂绳的钩子,没吊成。后来,警察找到一根两尺多长、手臂粗的木棒对王钢进行毒打,之后,又将木棒插入后背两手之间向后掰,并不停的搅动手铐,高声叫嚷:说不说,不说就搞死你,东西哪里来的,你和哪些人联系?手铐越铐越紧、深陷肉内,王钢痛得大汗淋漓,一口浓痰从口中喷出,落在地上。一个警察用手中报纸将浓痰盖住,用皮鞋踩住碾了碾,抓起来塞入他的嘴里,说:我们三个人为了你,调查了一个多月,到今天你一个字没有。就这样,王钢被反复折磨了几个小时。这次王钢被非法关押迫害了五十三天,被勒索伙食费九百多元。


酷刑演示:背铐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家营业时,王钢被白马桥派出所新任所长骗去说了解法轮功真相,又被非法关押十五天,杨俊英被非法关押三十八天,被勒索伙食费六百四十六元、保释金五千元(保释金分文未退)。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王钢和杨俊英在家营业时,玉潭派出所实施抄家、绑架。王钢被关在楼梯间小黑屋内四天(两人分开关押),一实习警察对他大打出手,头发被揪去一大撮。王钢和杨俊英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一天。王钢被放回时,口袋内一百二十元被抢走做伙食费。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杨俊英又被非法关押五天。

二、一家三人在宁乡看守所被野蛮灌食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王钢和杨俊英、王卓一家三人正在家营业,被众多警察绑架、抄家,三人被非法关押到宁乡看守所。

三人绝食抗议,被宁乡看守所警察野蛮灌食、毒打。灌食时,三人分别被从监房拖出轮流灌食。灌食时,两个警察一边一个抓住王钢,第三个警察在后面抓住头发往后拖压在靠背椅上,第四个警察用手使劲卡住腮帮子,迫使口张开,第五个警察拿着盐水样东西往里灌。王钢被灌得呼吸急促,喉咙、气管被呛得火烧火辣,浓盐水喷得满身都是,一个警察还打了他一个耳光。绝食抗议到第十八天,王钢体重减了二十多斤。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三、王钢和杨俊英分别在长沙新开铺劳教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王钢和杨俊英被绑架后,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王钢被劫入长沙新开铺劳教所,杨俊英被劫入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

下面是王钢的述诉:

来到劳教所,我当时浑身无力,皮鞋、皮带都被看守所没收,只能赤脚、由于体重减去二十多斤,没有皮带,只能提着裤子走。这时两个穿黄色军大衣、戴红袖章的值班包夹一边一个抓住我,就往楼上拖。然后被脱光搜身。因被绑架以后一直未洗澡,全身发臭,遭包夹犯人侮辱打骂,逼写三书,由于不放弃信仰,被强制站军姿、面壁等,严刑拷打四天四晚,被包夹拳打脚踢,打耳光、卡脖子、恐吓等,三个包夹轮流看管,致使我全身青紫浮肿,手指甲、脚趾甲发黑。


酷刑演示:毒打

恶人看实在“转化”不了我,后又把我关进“二一八”室、“二一九”室(长沙新开铺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弟子最严厉的监室,每天就是强制坐小板凳、强制面壁站军姿、毒打和恐吓,那里的人闻其监号都毛骨悚然),严管四十九天。被迫害期间,出现全身发冷(俗称“打摆子”)呕吐,大便闭塞。真是生不如死。

在劳教所两年的时间,吃饭睡觉,几个包夹犯人二十四小时形影不离对我进行严管,逼我转化。大法弟子相互不准许说话,说话就挨骂和打,强逼每天用标准姿势坐小凳子,致使屁股发烂。夏天不准吹电扇,几天洗一次澡,每次只有几分钟。没有蚊帐,饱受蚊虫叮咬,冬天寒风刺骨敞开门窗睡觉。

精神上每天打骂恐吓,逼看污蔑法轮功的资料、录像、强制转化等。由于长期强逼着用标准姿势坐小凳子,一段时间后,走路都困难。


中共刑具:强迫法轮功学员坐的小凳

我妻子杨俊英受的迫害比我大得多。她被送到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时,首先严管一个月,限制上厕所、洗澡、睡觉。看污蔑法轮功的资料、录像等宣传品,由于不放弃信仰,罚站罚蹲、拳打脚踢。从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二点坐小板凳。每天强制做劳工十多小时以上。有次去车间做工,由于包夹没跟上(要求零距离),说妻子有意脱控,被五个包夹暴打致伤,行动困难。

在劳教所两年里,妻子杨俊英受尽各种侮辱打骂,双脚出现麻木、血压升高。那种痛苦无法形容,最后被迫害得保外就医,提前四个月回家。二零零六年快过年时,我母亲和弟妹带她以“妻妹”的名义来劳教所看我(大法弟子不准会见)在半个小时会见的过程中,我在想这个冒名的“妻妹”是谁啊?直到会见快结束时,我才突然认出这个又老又瘦完全脱相坐在我眼前的“妻妹”竟是我分别不到两年的妻子!

我儿子王卓从小很听话,一直在我们身边,没有独立生活过,我们被非法劳教后,一下突然我们都走了,一个人在家照相营业,生意又不好,连吃饭钱都挣不回,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很大,经常被不理解的亲友咒骂得痛哭流涕,只是反复自语“我爸妈没有错”。

我妻子回家时,儿子床上被褥睡成一个人形,周围都生了霉,床下老鼠做了窝,衣柜内的衣物被漏湿全部霉烂生虫,丢掉几大袋烂衣服,那凄凉的景象,看着让人心酸……


主要责任人
湘潭市市委书记:曹炯芳18570310271(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6区4栋602号)
湘潭市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湘潭市检察院
邮编:411101
检察长:刘建军13657326628、0731-58514600(住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紫云社区水井湾104号)
副检察长:陈建军13807328585、0731-58514603(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银苑山庄小区17栋402号)
副检察长:周舟13807324829、0731-58514602(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盘龙名府79栋2单元302)
副检察长:江山13973261777(住址:湖南省湘潭市东方名苑13栋2单元1101)
湘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路58号
邮编:411101
电话:0731-58553267
院长:廖迪文13973231188(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58号)
副院长:贺卫平15807323456(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东站路7号新景公寓1栋2单元302号)
副院长:郑红13517324843(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58号)
黄在强13973291145(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江麓如意村8栋1单元5号)
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蔡涛13875290618(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58号中级法院宿舍7栋西单元102)
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曾仁平
杨立18907328699(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58号中院宿舍2栋西单元501)
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部份人员
现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公安分局大楼
政法委书记:戴清德
谭勇13507327152、0731-58583367(住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紫薇小区6栋601)
陈震龙13907325152、0731-58583350(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长城路2号3栋10号)
欧阳思龙18007328588、0731-58583362(住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广电台宿舍楼-凤凰中路)
陈学红13807321125、0731-58583360(住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9号1栋1单元8号)
肖毅杰17773260001、0731-58583370(住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800-1号401)
杨松华13507323364、0731-58583365(住址:湖南省湘潭市芙蓉中路品都公馆B栋8202)
廖凌生13467934490、0731-58583362(住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河东大道28号2栋2单元303号)
湘潭市人大纪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
韩晓13907320723
袁芳13327329927
湘潭市检察院
检察长:刘建军
副检察长: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