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后,也就是2020年12月2日这天,马玉芹在街上走着走着,被河北省三河市南城派出所绑架,3日被青州公安劫持回当地,4日被非法开庭。马玉芹在法庭上说没罪,被非法判了三年,罚款5000元,又被送昌邑看守所,因血压很高未收,当天回到青州,叫家人接回家。
几天后,马玉芹被通知到法院领取法院裁定书,其内容为:本院认为青州市检察院以因法律发生变化,被告人马玉芹之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申请撤回对马玉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起诉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马玉芹的起诉。
马玉芹现已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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