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岁的陈恒中,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仅身体健康,在家中、街坊邻居中也是一个公认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陈恒中被非法抄家两次、绑架两次、非法劳教两次共计四年时间。在被关押期间,遭毒打、不准睡觉、不准与家人会面、吃地沟油菜,每天被强迫工作十几个小时。
从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农历年期间,当地恶警总会到陈恒中家中骚扰,使全家人生活在恐惧之中。由于无数次的被敲诈、洗劫、勒索,陈恒中在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
以下为陈恒中在控告书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是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得法前身体有病,鼻炎特厉害,每到秋天就犯,吃过多种药也不好使,自从学炼法轮功后,直到现在从未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我始终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家中父母、孩子、夫妻关系非常和睦,街坊邻居与我相处很好,都愿接近我,我也乐于助人,此事有目共睹。
可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这一天,江泽民下令迫害这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利用广播、电视、二十四小时播放煽动民众仇恨我师父李洪志及大法的谎言,我为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曾向山东潍坊市政府和平请愿,被原山东青州口埠镇党委罚款五百元,所开证据是综合治理赔偿费。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天安门广场讲大法真相,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回家后遭到口埠镇党委成员一顿毒打,身体多处受伤,所用刑具皮鞭、铁丝、胶棒、塑料尼龙绳。他们当时把我弄到镇计划生育大院没人的地方毒打的,打我的人是:赵荣贵、张志平、史世武、宋执国、徐立本、刘淑兰,并勒索我家人五千元不开凭据,放回家后,赵荣贵勒索我家人两条八喜牌香烟,打手中史世武是最凶恶的一个。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晚九点左右,青州“610”人员与口埠镇派出所人员乘坐无牌面包车闯入我家绑架了我,当时去了二十多个人,有好几个人手拿三节手电筒,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抄走我大法书及其它书共计七十余本、师父法像四张、手提灯一盏、双卡录音机一台、随身听一个、师父讲法录音带十七盘、手表、电视机、影碟机、家用各种钥匙,我年迈的母亲阻拦他们被他们推倒在地扬长而去。他们把我关进看守所一个月,我在看守所受尽了凌辱,吃不饱睡不足,每天干十几个小时的活(做塑料花出口国外),六月九日被劫持到山东昌乐劳教所,非法批了三年劳教。我离开看守所前两天,他们勒索我家人交了五百元的床铺费,未开收据。口埠派出所人员勒索我家人交了一百五十元查体费。
我在昌乐劳教所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磨难,劳教所二大队长、中队长每天安排人看着我,让我看污蔑师父和大法的书籍,睡眠时间仅三小时,发现打盹就用竹板打手心,巴掌打脸。平时走路去厕所都要低着头,不能四下观望,我那时身体承受到了极限,走路不小心就会摔倒,我经常睡觉时突然坐起并做噩梦。就这样,他们才让我休息时间改为六小时。劳教所伙食极差,地沟油炒菜,地沟油都是关系户送进去的。我在劳教所四个月后,被强制加工地毯,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家人看望,一概不许见面。在这期间,父母因日夜思念我生过一场大病,解教后,劳教所为了不留迫害证据,扣押了我的解教通知书。
从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农历年期间,青州市口埠镇派出所总会派人到我家中骚扰。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州“610”人员杨海峰等派出所人员绑架了我,抢走我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视机、影碟机各一台,手机两部,多块电线插头插台,师父法像两张,大法书两本,祖上留下的健身七节鞭两支,人民币八十余元,并将我家中一棵刚成熟的葡萄树洗劫一空,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我被劫持关押于青州看守所,一个月后送去山东章丘劳教所受迫害一年。我在章丘劳教所七大队时,遭到那里警察罗光荣、王保华、李福水、王新江、刘永刚、张勤、宋男、张瑞敏、沈希君的精神迫害,经常强制观看诽谤大法的电视节目及书籍,逼写思想体会,每天晚上休息前必须喊“队长好”,稍不顺心,他们就会阻止打家庭电话,甚至控制饮水,控制大小便。解教那天,青州市王母宫开发区工作人员李庆堂非法剥夺了我的解教通知书。回家后,我的身体多方面欠佳,两位高堂父母有多种病,我也无法再去工厂打工。我原在的青州国华机械厂厂长刘建顺借我不再给他做工,扣留了我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的工资至今未付。
我因修炼法轮大法,大女儿大学本科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到哪单位一查户口简历,就知其父是炼法轮功的。小女儿就读初中,也经常在校方的逼迫下,在污蔑大法的材料上签字表态。
我请求追查江泽民的所有罪行,还法轮大法合法修炼的环境,要求各大媒体给我师父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要求赔偿我的家人精神损失三十万元,赔偿我本人精神、经济及名誉损失一百万元,共计赔偿一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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