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芹,女,一九五八年出生,一九九六年二月开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前,她有多种疾病:心脏病、胃炎、关节炎、颈椎炎、腰椎间盘突出、心脑血管疾病等。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这些病就都没了。
一、被非法判刑三年、遭奴役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朝阳市珠江路小学门口,杨玉芹在给一小学生讲大法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家长告发。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出动十多个警察,由赵树钰带领,绑架了杨玉芹,先是行政拘留一天,后就把她投进朝阳市看守所。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冤判杨玉芹三年,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她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杨玉芹先是被送进专门迫害大法学员的集训矫治监区(十二监区)里。刚一进去,她看见了一个早先与她同在朝阳市看守所遭受迫害的一个同修。受警察指使的包夹看到她们熟识,马上谩骂斥责她俩,不让她们互相说话,把她们隔离开。不仅如此,包夹还威逼说不让杨玉芹与任何其他犯人说话。把她带到寝室后,由犯人监督,让她蹲着背诵报告词(即犯人去见警察必须首先说的“报告”等等一整套说词,以表示自己是犯人的身份)。逼迫她蹲下站起,再蹲下再站起,一直到这些犯人们认为达到了标准为止。接下来就威逼她写放弃大法修炼、背叛大法的“三书”。后来杨玉芹就被分配到五监区。
在五监区,杨玉芹受到了干苦役、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重负荷劳动的迫害。每天的劳动任务让人干也干不完。在服装流水线上,她一个人承担几道活儿,这道活儿还没干完,马上就得干下一道活儿。早上六点出工,晚上六点才开始站队收工,每天至少要干十二小时的活儿。如此繁重的劳作,却喝不到足够的水。因为监区私自规定:每个犯人每天只能限制喝一至两小杯水。其他犯人有时有管道弄来超出限量的水,可是法轮功学员就无法弄到,因为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是受迫害的,是受其他犯人监视和欺压的。她们没有与其他犯人正常交往的权利,不允许她们与其他犯人说话,更不能与其他犯人有日常生活上的往来。甚至上厕所这个正常的生理需求,都被剥夺。上厕所是否能排泄完,得看包夹们的心情。没等屎尿拉完、撒完,包夹们就骂上了,剩下的只能拉、撒在自己的裤子里。夜里睡觉,正常的翻身、喘气、打呼噜,那可不行,会受到最肮脏的语言的谩骂。
有一次,在走路时,因为不符合包夹刘桂秋的心情,杨玉芹就遭到她的一顿臭骂。杨玉芹只有了第一次反驳、回敬,就遭到了刘桂秋的疯狂报复:把她推进一间小屋,威胁恐吓,要打她。包夹赵霞,只因为杨玉芹与一个犯人要一起走到门外扔废纸,就用脚踢她。并且,包夹们还采用黑社会的手段,扬言不听她们的话,等到她们出狱时,就会找到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里对其施暴。
二、停发了在狱中三年期间的养老金和养老金调整
杨玉芹在监狱里受到如此残酷的迫害,而在家乡,朝阳市社保局也出手在经济上迫害她,停发了在狱中三年期间的养老金、正常的此期间的养老金调整也没给。
停发杨玉芹被非法判刑关押期间的养老金以及未给调整养老金,是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号档)中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且“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而这一文件是违法无效的。因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责是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它只是执法管理部门,因此它无权做这样的规定。而在《社会保险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和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所以朝阳市社保局违反了《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全是非法的,是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人来一世不容易,奉劝那些参与迫害杨玉芹等法轮功学员的辽宁女监狱警、刑事犯人以及朝阳市社保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那样做会给自己造下罪业,会对大法犯罪,会给自己带来灾祸,也会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业债。在自己的能力及职权范围内周旋、活动,善待大法与大法学员,那就是积大德、行大善,就是为自己的生命选择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