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秋玲,一九五七年出生,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高级中学退休职工,在教育系统辛勤工作三十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退休后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但在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吴中区法院冤判五年,冤狱期间,已经停发了她的养老金。朱秋玲二零一四年七月出狱回家,学校继续发放曾被中断的养老金。但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吴中区社保局再次非法停发了她的养老金,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追回从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她已领取的养老金302859.10元。
朱秋玲女士的养老金被吴中区社保局无故截断,目前没有分文生活来源,生存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无奈,只能到处走访相关部门,在依法要求归还养老金的过程中,才得知社保局是因为她修炼了法轮功,他们无视国法、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停发她的养老金。
朱秋玲女士到处凑钱请律师帮助讨回公道,要求吴中区社保局依法归还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下旬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立案,定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庭审理。
下面是朱秋玲女士诉述她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坚持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各种迫害:
(一)修炼法轮功 所有病痛消失
二十七岁那年我生女儿,因为医疗事故造成了大出血,命虽然保住了,但过后落下许多病痛,全身出虚汗无力,脑袋发胀疼痛,眼睛迎风流泪,痛风、附件炎、胸闷胃痛,左乳房经常疼痛流水,去看医生诊断为乳腺癌,从此我身患多种疾病,医院是我常去的地方,多家医院医治无效,钱财耗去病体依旧,经常以泪洗面度日如年,常常独自默默流泪。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尝尽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在女儿六岁那年丈夫有了外遇,法院判决离婚,从此家庭破裂,女儿的一切生活费用前夫不担一责。从此成为单亲家庭,生活的艰辛加上病痛的折磨,在这样的环境,我不能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我和女儿相依为命,这样的苦日子何日才是尽头,那时候我失望,我徘徊,问天不语问地不应!常常一人孤独迷茫仰望着苍天。
一九九八年三月我有缘见到了一本书《转法轮》。我捧着大法书学了起来,我发现书中讲的就是我要找的,书中的一字一句是那么的真切可亲又是那么的熟悉和美好,我心灵忽然开朗,明白了什么是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真谛,明白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要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善待周围的人和事,知道了人为什么活着……
自此后我全身的病痛都烟消云散,真正的感受到什么才能叫无病一身轻,没吃一药、没打一针、没花分文,从此至今我的医药费是零。我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法轮功不但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还洗涤了我的灵魂,现在是一个全新的我,在日常我以真善忍的法理来要求,在个人利益上我容忍大度、心淡德高,帮助同事,以德报怨,工作尽心尽责,多次得到校领导的肯定和上一级领导的表扬,在这过程中更使我了悟生命的真谛,人生价值观得到一个飞跃,兢兢业业的工作,日常生活比之前加倍孝顺二老。在此过程中感受到我的生命在大法中升华的美妙,佛恩浩荡我无以报答。
(二)坚持修炼遭受迫害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了一己之私,对法轮大法极尽栽赃、陷害、抹黑、污蔑诽谤之能事,成立610非法组织,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自那以后,不许炼功,不准讲真话,不准说真善忍好,不准按真善忍做好人,这个社会正常吗?真是邪乎。
受法轮大法的大恩大德,我无以报答,我只是在二零零零年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去北京上访,我仅仅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就这样说了一句真话,从此就招来横祸,回来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后我又多次被无辜拘留,绑架到洗脑班进行非人折磨,由于决不放弃法轮功修炼,在二零零九年又被冤判五年,在南通女子监狱受尽人间地狱般的虐待、身体、精神、被双重摧残。
(三)吴中区社保局违法扣发养老金
二零一四年七月冤狱结束回到家,吴中区社保局不仅扣发我五年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并且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突然再次非法扣发至今;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凭空要求我退还之前已领取的养老金。
我从一九九八年三月开始炼法轮功到二零零七年退休,单位都知道,因学校需要在二零零八年又留用我一年。在这些年,自己时刻按大法的标准做人,对待工作勤恳任劳任怨,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学校领导都历历在目。社保局一纸空文说停发,就能磨掉我三十年在教育系统的劳动记载吗?
从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已领取的养老金302859.10元,吴中区社保局威胁:说一定要退出否则后果自负。我说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宪法》三十六、三十七条,公民有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院判我五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出示相关法律。
吴中区社保局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开始停发我的养老金后,还经常唆使学校给打电话威胁逼迫我退回已领取的养老金,学校无数次的电话威胁逼迫我,起先说吴中区教育局要求我退回,后来又说吴中区纪委介入要我退回,最后又说是江苏省介入要我退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中旬,我无数次到吴中区社保局大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窗口讯问,接待我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科长徐玮说上面有文件,事业单位教职工被判刑后不给发养老金,又说以前从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后,从监狱回家已领取的养老金要退给社保局。我请他拿出文件来给我看,徐玮说这是保密文件,无数次的追要无果。
隔几天我再次追要,这次徐玮打开电脑给我看文件,上面写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我要求他把文件打印一份给我,说不能给,我说既然是文件为什么不能公开,他开始推诿,说去人力资源保险局要。我到了人资局,接待我的人说:我们不是决策单位,你去教育局。我到了教育局,说这事我们不清楚,你去问自己的学校。
一个政府就是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对付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我到处跑了半年时间转了一个大圈子竟然又回到了原地---校方,这个时候他们才拿出了一张告知书,说是吴中区社保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科长徐玮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给学校的。其实这些部门所有人员都心知肚明,明明知道社保局停发退休金是知法犯法的,可他们仍然在做,互相扯皮推诿。唆使学校威胁我的整个过程是徐玮策划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今,本人一直奔走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二零二一年四月提交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六十九号通知的合法性。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已立案,定于七月十五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庭。
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中关于退休费的待遇处理规定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例如,《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再例如,《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立法法2015》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所以,只要中国公民符合退休条件,即有权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要公民在世,该待遇就不能被剥夺。
归还被中共残酷迫害的法轮功群体以司法公正,尽早清算结束这场人类的浩劫,这是历史的必然,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江氏血债帮以及所有参与迫害者、那些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必将受到法律、道德和历史的严惩!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郑琪磊 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顾国平,江苏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13092615487
吴中区社保局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 科长:徐玮 电话0512-6605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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