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
中共邪党官员感到恐慌,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下,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刘淑云、徐树君、王传云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老年夫妻于当晚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因超过法定年龄被取保候审,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起诉。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鸡东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鸡东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郑金萍、刘淑云各四年四个月并各敲诈五万元。
徐树君、王传云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绑架回到家中后,鸡东县公安局国保、鸡东县检察院、鸡东县法院多次到俩人家里骚扰。
二零二一年八月,鸡东县公、检、法人员到徐树君家进行所谓的“取证调查”骚扰,二零二一年九月初,徐树君、王传云老人被诬判。
鸡东县法院
审判长:盖秋海
陪审员:尹乐家、削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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