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把应该注意的地方写出来,与同修交流,让大家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起到及时制止执法人员的迫害和震慑邪恶的作用。不妥之处,还望同修慈悲指正。
(1)首先要求非法抓捕者出示执法证件或相关手续。
(2)如携带手机,立即拨打“110”,核实抓捕者的身份、警号及所属单位。如果是派出所的就要弄清楚是哪个派出所的;如果是公安局则要弄清楚是市局或分局的。另外,还要搞清他们是刑侦支队或检察院,这点很重要。
(3)如携带手机,立即把抓捕者的信息告诉家人或亲朋好友,以便及时营救。
(4)如果被其劫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遭到非法审讯时,一定要有两名警察在场,而不是辅警一类的人员。因为辅警是编外人员,是临时被警察雇佣的,不是正式警察。
(5)当事人要记住办案警察的名字和警号及他们的外貌特征。
(6)询问期间要求他们保障休息和饮食,这是基本的权利。
(7)告诉警察自己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8)如果询问期间有被打、被侮辱、被逼供等非法手段的行为,要记住打人者的名字和警号并及时向监督局举报,起到制止和震慑的作用。
(9)警察做完笔录时,往往要求被询问者签字或摁手印。当然,这一点法轮功学员是绝对拒绝签字的,不给邪恶可乘之机,但有权利看笔录的内容。发现有疑点,要求他们及时修改。
(10)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要么放人,要么关看守所。这一点对常人有用。法轮功学员是面对这一切,是要全盘否定,不承认的。期间,我们要利用好这个时间,抓紧讲真相,救度他们,不让他们有進一步的迫害行为,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11)笔录上要他们记录你被非法抓進去的时间和笔录结束的时间。
综上所述,只是简单的概括,事情不是呆板不变的。我们如果遇到这些麻烦,首先要冷静,不要与他们发生争执,我们讲的是正念。
师父讲“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也许事情就有了转机。
能掌握一点点这方面的资讯,对我们制止迫害、震慑邪恶,还是有一定的帮助。虽然这些年来,恶党对法轮功学员从来不讲法律,但它们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时,它还要按照这个所谓的法律扣上强加的“罪名”,那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它之矛戳穿它的盾呢?!
一点浅见。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