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长辉先生,五十一岁,葫芦岛市渤海造船厂高级工程师,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荣获优秀奖;在单位备受上司的赏识、同事的尊敬。在家他是个孝顺的儿子、慈爱的父亲,深受亲朋好友的赞誉。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正在渤海造船厂上班的栾长辉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绑架、抄家;八月三日,他被龙港区检察院王福飙非法批捕;九月十五日,构陷栾长辉的案子又被转交到连山区检察院;九月二十四日,栾长辉被连山区检察院龙胆构陷到连山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栾长辉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开庭现场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龙胆,主审法官是李福山。开庭之前,律师和作为亲友辩护人的家属一致要求法庭去除栾长辉的械具,即摘掉手铐,法官竟然以“看守所有内部管理规定”、“没有钥匙”为由拒绝,此举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械具的相关规定。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龙胆没有对用作构陷的任何“证据材料”出示原物,只出示了扣押清单和几张照片。家属辩护人要求对所有构陷材料当庭出示、辨认、质证,公诉人和法官不敢直接答对、含糊其辞。就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当庭进行了全面有力的驳斥。律师和亲友辩护人一致要求法院公正执法,立即无罪释放栾长辉。整个非法庭审时间仅为一小时,草草走了过场。非法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福山称不用再开庭即可宣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栾长辉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二万元。栾长辉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遭到无理拒绝。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又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八月六日,栾长辉被劫入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迫害。
栾长辉被迫害的事实和家人的营救以及对相关迫害责任人的控告详情,请见《辽宁省葫芦岛市高级工程师栾长辉被构陷到法院》、《辽宁葫芦岛市工程师栾长辉被非法判刑四年》等。
责任人信息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审判长:李福山15642963172、0429-2164525、0429-2166146
陪审员:刘莉、寇宇
书记员:聂佳慧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检察官:龙胆13942924343、0416-2659789
书记员:刘晓涵18624291110
葫芦岛中级法院
审判长:尹淼
法官助理:贾霄
审判员:韩玲、薛春来
书记员:丁慧美
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
检察官:王福飙15942928876、0429-2298063
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
所长:孙玉柱15042952888
副所长:刘冰13898783266
警察:刘鹏宇13624298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