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当事人同修这才知道,“取保候审”并不是没有事了,而是不需要关押,但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已经走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这时候,五名当事人的心态落在了常人中,表现出一丝慌乱,不知如何应对。是走流离失所的路,还是去检察院面对?怕心使得当事人同修认识上一时无法达成共识,萦绕在心头的就是惶恐、头绪很乱。
懵懵懂懂走法律程序
通过跟本地其他同修交流,听取不同同修的认识、看法,五名当事人同修最后决定:大法弟子不能任由恶人还在疯狂迫害大法弟子,干扰救度众生。迫害已经发生了,自己可以正用法律反迫害。
随后展开一系列工作,从网上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听取法律专家的建议;整理出一套适合当事人同修的法律文书——控告本地国保大队的《刑事控告状》、揭露国保大队违法办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暗含讲大法真相的《不予起诉申请书》、启迪公检法人员善念的《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指控国保大队违法违纪的《所有被威胁、引诱、欺骗的口供笔录无效声明》、要本地国保大队的《回避申请书》;同时把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印发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过的《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作为真相附件,准备一并寄给本地检察院相关人员。
同时,网上实名控告非法取证的本地国保大队,分别寄到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信访室;国家监察委员会控告申诉接待处;山东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山东省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室;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监察处;市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科等等。
过程中看到,许多公检法人员完全是在麻木的执行上级命令。
同时,当事人同修抽时间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公检法办案流程,对于应对公检法人员的询问,不至于茫然无措,也不能让他们觉的我们不懂法律知识而心生恶念、造成对大法弟子犯罪。
五名当事人同修达成共识,打印准备好送给检察官的法律文书,挑选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开例会的一天下午去检察院约见检察官,同时通知本地同修配合发正念加持。
开始的时候,负责接待的检察官以为同修不懂法律,态度蛮横、嚣张,同修们温和的针对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切中要害、用了解到的法律知识应对,使得检察官惊讶后,态度有所缓和。同修们给他讲了国保大队办案程序违法、希望检察院检察官负起监督功能,同时智慧的给他讲真相——至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国保大队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用《刑法》第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因为犯罪四要素根本就不存在;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等等。然后,把准备好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递给他,他就像松了一口气说,你们早点给这些材料不就行了吗,说需要研究后再做决定、让同修们等通知。过程出奇的顺利。
看到同修从检察院出来了,等候在外面发正念的同修也受到了鼓舞。随后几天,当事人同修打电话给这位检察官询问控告情况,检察官说还不到答复期限。当事人同修没有等待,接着给接待的检察官、主管检察长以及负责起诉的各科室检察官邮递各类法律意见书、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等等真相;同时给本地国保大队队长、参与绑架的副大队长也邮递了相关法律文书、讲述“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的真相。
快到一个月的时候,本地国保大队忽然打电话给五名当事人同修去附近派出所核实情况。由于不懂法律程序,同修一时心里不稳、认为控告国保大队可能遭到报复、有点不知所措,想逃避、不配合邪恶的迫害。后来国保大队又打电话说:“取保候审期间随叫随到,否则就强制传唤。”
事后得知,因为本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把五名同修的“案卷”退回国保大队补充证据。五名同修因为当时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在国保大队威胁、诱骗中,不自觉的“配合”国保完成了构陷自己的所谓“证据”。
五名同修醒悟过来后都很难过。紧接着,快速准备了《退侦非法“伪造”证据》等各种法律文书,再次邮递给了本地检察院。而且,在检察院打电话通知五名同修再次去检察院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全盘否定了国保大队非法“伪造”的证据后,安全的返回了。
过了一个星期,本地国保大队突然又打电话给五名同修再次去附近派出所。这次同修们没有再象以前那样害怕,而是坦然的去面对。没想到,这次是因为本地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再管这个“案子”了。本地国保大队为了达到继续构陷五名当事人同修的目的,把五名同修以及所谓“案卷”一起,直接送到异地同级检察院交接手续、蓄谋让同级异地检察院继续审查起诉五名当事人同修。同修们在做笔录的时候,不再配合邪恶因素,据理力争,正用法律,反问异地参与的检察官,使得他们明白了他们在做接盘手、背黑锅的傻事。
从异地检察院回来后,当事人同修准备了各类法律文书、法律意见、刑事控告状,第二天,去受理的检察院投递,过程中曲折坎坷、希望、失望、悲愤各种观念、人心时时涌上心头,遭到接待人员重重阻拦、拒绝。从上午8点30分一直到中午12点快下班了,终于在师尊的慈悲保护、加持下,检察院接待人员抽取、留下了部分相关重要材料——《退侦非法“伪造”证据》、《回避申请书》、《所有被威胁、引诱、欺骗的口供笔录无效声明》、《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同时当事人同修邮递各类法律文书给他们当地检察院相关负责起诉的各科室检察官;并同时再次实名控告本地国保大队到中纪委、省纪委、各级纪检监察局、最高检、最高法等等。
感恩师尊慈悲挽救与保护
这一段时间,当事人同修们一直跟国保大队、检察院办案人员接触,一次次面对,各自的心态,一会是常人,一会是修炼人,不稳定。
当事人同修怀着满腹的希望,开始以为通过递交这些法律文书,就能达到解决被迫害的问题,就可以达到解除取保候审、撤案,把这件事当成了普普通通的一件常人中的法律诉讼,当成了纯粹的人的事情;忘记了自己是大法弟子,没有意识到同公检法之间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公检法各个阶段的法律程序却一直在往下走着。
一次次的,心被提上来、扯下去,煎熬中度日,期间验证着自己对修炼的认知、心性的层次,也真的体会到了什么是修心过程。在这过程中,暴露出各自的人心,证实自我、显示心、求名的心等等;当事人同修之间的矛盾重重;互相之间他看不上他的执著,掩盖的很深,好像以前根本就没有被触动过、交流过,甚至激化到互相不信任,最后简直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槛。
彷徨中,一次次的向内找,一次次的反思……痛悔自己这么多年来虚度光阴、耗费生命、不管不顾众生的安危,忘却了自己作为大法弟子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责任。
最终思路逐渐清晰,大法弟子就应该担负起救度众生的责任——这是最简单的一条路,也是唯一的一条路,也是大法弟子必须承担的一条路——同化大法、助师救人。不被迫害,不是我们追求的结果,而众生的被救度才是大法弟子应该担负的使命。
历经坎坷、人心与神念的挣扎,明白了这段时间的经历其实也是修炼的过程——是慈悲的师尊,在这最后剩下不多的时间内,让我们通过这次事件认识到自己修炼的不足、快速提高上来,变坏事为好事,成就新宇宙的大觉。
现在当事人同修们开始真正静下心来学法、发正念,真正的溶于法中,在法中归正,升华自己,真正的去同化大法;开始意识到作为一个大法弟子肩负的责任重大;真正认识到面对的公检法众生才是最悲惨的一群人。下一步的实际操作中,修去怕心和怨恨,在运用法律手段反迫害的过程中,真正把公检法人员当作众生去救度。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