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隋柏芹在辽宁女子监狱遭严重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隋柏芹,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近两年后,二零二三年四月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因为她坚持信仰,拒绝“转化”,她遭受了精神和肉体虐待,至今家人不得见。

隋柏芹,约五十七岁,家住辽宁省灯塔市地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她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近两年。在这期间,她遭非法判刑(刑期待查)。二零二三年四月初,隋柏芹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第二监狱,狱方至今不许家属探视。

监狱强迫隋柏芹长时间站立劳役

在辽宁女子第二监狱,隋柏芹被迫要每天劳役十多个小时。其他人员是坐着,监室却不给隋柏芹凳子,让她站着干活,从早七点至晚上,全天都站着,还必须完成定额的产量。晚上停工后,隋柏芹还要被罚站两个多小时。几个月下来,隋柏芹的双腿和脚出现了严重的浮肿。

诈骗犯栾玲对隋柏芹多次施暴

栾玲是一个犯诈骗罪的犯人,她被监狱指定为室长,在狱警教唆下,她非常仇视法轮功学员,经常对隋破口大骂、拳脚相加,进行暴力殴打。二零二三年四月,隋柏芹多次被栾玲暴力殴打,隋柏芹的面部、眼眶、嘴角、下颚等多处严重淤血呈现青黑色,并且下身与腿上也多处青紫,状况惨不忍睹。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关于栾玲下手施暴,她说是替“政府”办事,“政府”让这么干的。栾玲还用洗脸盆暴力击打法轮功学员的头部、用衣架对头和身体施行暴力殴打。有一次,隋柏芹被栾玲用坚硬鞋刷打得头破血流,她身上的衣服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

这种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犯罪,监狱摄像监控清晰可见,狱警却为所谓“转化”故意纵容恶人犯罪,对行凶者不做任何处理,即便监区长看到相关情况也不作为。正是在监狱的恶意纵容包庇下,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迫害才会肆无忌惮地发生。

中国北方天气寒冷,犯人栾玲还把隋的被褥拖到厕所里,故意让被褥浸湿地上的污水后,再往被子上泼许多凉水。隋柏芹的保暖衣物也被抢走扔掉,她被迫每晚只能盖冰冷湿透的被褥。

监狱对隋柏芹生活虐待

监狱还断绝了隋柏芹的一切生活用品来源,不许任何人借东西给她。隋柏芹被迫只能捡别人用过、丢在饭厅和厕所纸篓里的纸用。

由于隋柏芹不放弃信仰,监狱自始至终不许她洗漱,几月下来,她身上的刺鼻恶臭使周围人吃饭都难以下咽。

白天在劳动现场本有两顿饭,监狱包夹人员却不给隋柏芹餐具,并且不许她打饭,致使她两顿饭没法吃;每天十几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再加上白天不让吃饭,隋柏芹很快就瘦成了皮包骨。

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残酷虐待,监区狱警即使在跟前目睹也视若无睹。隋柏芹有时不仅吃不上饭,还经常被饿着罚站一整天。而隋柏芹被监狱酷刑迫害,至今监狱不允许她家属探视。

辽宁省女子监狱酷刑“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

多年以来,辽宁省女子监狱(及第二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着集中营式的酷刑“转化”政策。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从被劫持到那的第一天起,就被要求必须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写“认罪书”、“转化书”,接受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洗脑。

对于那些坚持做好人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监狱采取了各种非人道手段进行迫害,直至妥协违心写“认罪书”才肯罢休。

监狱采取的手段有:狱警训诫、断绝生活用品、包夹殴打、超负荷劳役、体罚、虐待、饥饿、冻刑、刑具、电击、性摧残、牢中牢、精神药物、毒药等等……并禁止家属会见。监狱的迫害行为残酷剥夺了公民基本的生命权和人权,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中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4) 侮辱罪犯
(5)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而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 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 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 虐待被监管人,情书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 殴打或者体罚虐待三人次以上的;
6. 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

辽宁省女子监狱对于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无疑违反了国家法律以及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其多年来已造成了大量的致伤、致残、致死案例。无论在中国的监狱或看守所,每个直接或间接的迫害参与者,均涉及犯下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行。

法轮功是真正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最高法则的佛家功法。在世风日下的时代,能够使修炼者修身健体道德升华、自我约束,对社会和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至今已传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国政要褒奖超过五千多项,真善忍也更广泛被认知是人类之普世价值。而那些违背天理良知迫害信仰和人权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天理的审判。

相关信息:
监区长:李谨
监区队长:杨希 副队长:李慧 荆宏 吴佳美

(责任编辑: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