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长平,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四月生。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任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四月,历任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调研员(正处级)、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二零二二年四月,退休。
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多中,中共各级公、检、法、司法官员,听命于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残害当地法轮功修炼者,其中法院人员不敢主张司法公正,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成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冤狱的地方。
陆长平无论在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任副院长期间,还是在塔河县法院任院长期间,都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负有领导责任。其部分迫害事实如下:
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古源林场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于忠柱被枉判六年,王玉红被枉判六年,左伟燕被枉判四年,孙丽娟被枉判四年,李亚娟被枉判三年。
以上五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松岭区公安局警察绑架的。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赵培金被枉判五年,色桂荣被枉判四年,李雅茹被枉判三年。
以上三位法轮功学员也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松岭区公安局警察绑架的。
▼二零零二年九月,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轮功学员刘海康被非法判刑七年
法轮功学员刘海康,男,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七日,被松岭区公安局警察绑架。松岭区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张卫东、警察吴亚文等对其连续多日实施毒打等酷刑,使刘海康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几乎丧失行动能力。但刘海康仍满怀慈悲地警告施暴者:“迫害大法,一定会遭报。”后刘海康被松岭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二、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大兴安岭法轮功学员王秀波被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王秀波在青岛开发区南岛的租住房内被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公安局的内保董群、国保王延新、一个青年协警绑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王秀波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
▼塔河县法轮功学员宋春媛、吴丹母女俩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一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宋春媛和女儿吴丹给民众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后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宋春媛被非法判刑四年,她女儿吴丹被非法判刑一年。
▼塔河县法轮功学员高淑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塔河县法轮功学员高淑英是位英语教师,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在母亲家,被闯入的十多个警察绑架,并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四个人从医院把高淑英抬到塔河县法院开庭,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五月十五日,高淑英被迫害的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但还是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塔河县法轮功学员杨宗波被非法判刑一年
塔河县法轮功学员杨宗波,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去塔河县国保大队要被国保队长崔玉芝等人抄家抢走的身份证等个人物品,被绑架,并被塔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善恶有报,迫害佛法修炼者,必将遭到恶报。陆长平表面上在政治斗争中被中共上层剔除,实际是因其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了天谴恶报。
陆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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