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红一九六八年三月一日出生,55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张文芝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生,74岁,户籍是抚顺县石文大街,租住在沈阳市沈河区富友家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点,林丽红在乘坐刘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时,告诉刘某某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下车时,林丽红给刘某某印有“法轮功保平安”字样的卡片。当日,林丽红到张文芝家时,被警察跟踪。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林丽红在沈河区富友小区东门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她的大法书、大法法像及手机等。林丽红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一点,张文芝在租住的沈阳市沈河区富友小区家中遭绑架,被非法抄走大法书、大法法像及台历半成品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张文芝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监视居住”。法院指定辩护人孙林,辽宁友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林丽红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非法批捕。林丽红的辩护人赵志义,辽宁迅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丽红和张文芝被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构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沈开检公诉刑诉【2022】Z13号起诉书,非法指控林丽红和张文芝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法院非法起诉,检察官:伊兴良、助理赵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林丽红四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枉判张文芝三年,勒索罚金三千元。审判长:杨松,陪审员:周明兰,李春梅,书记员:段可心。
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
目前,林丽红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张文芝在家中。
此前,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林丽红曾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张文芝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枉判三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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