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再坏,也不应该坏到故意把一个好人关入监狱的地步,而且还要被恶人凌辱、虐待、折磨“转化”,甚至被活摘器官。同样的惨剧,长期、大面积不断重演,这已经不是哪几个人的罪恶,而是一个政权体制性的邪恶。
您经历过家人突然被绑架的恐惧吧?那是因为恐怖治国是“中国特色”的一部份;
您经历过为亲友奔走呼吁却求告无门的绝望吗?那是因为“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是中共流氓政权和官员从上到下心领神会的潜规则;
您也曾惊愕于铁链女、胡鑫宇事件中无耻官员睁眼说瞎话的本领吧?那是因为“指鹿为马”已经成为一道必考题,被中共用以拣选良知尚存的敢于直言者,以便精准打击;
您不理解唐山女事件之后,案发地点烧烤店为什么会被迅速夷为平地吧?吃干抹净并彻底消除人们对曾经发生的罪恶的记忆,是中共拉高国民“幸福指数”的秘诀;
您可能迷惑:为什么上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惹来麻烦?那是因为信访制度就是为了找出不听话的“刁民”把其变成维稳对象;
您曾百思不解中共为什么一贯“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吧?因为问题就是中共制造的,解决问题就等于解决它自己,当然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您也曾试图探究中国社会败坏到如此可怕地步的原因吧?如果看不透中共的邪教本质,你永远找不到问题的根源和答案!
您在最近发生的四位男女青年共同赴死事件中听说过一个耸人听闻的“约死网”吗?撒旦教(魔教)信徒马克思通过他的诗歌表示,他平时最大的快意就是毁灭这个世界。他创立的共产主义邪教,才是一张巨大的企图毁灭整个人类的“约死网”。您有兴趣可以上网搜索马克思的女儿女婿们的遭遇——几无善终。用咱老祖宗的话说,这就叫报应。
揭示一个“活套勒不死人”的玄机
我们在参与公义论坛五年多的答疑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参与了各类法轮功学员反迫害方案的提出、尝试、反馈和完善,经过多年反迫害实践,我们熟知这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比比皆是的违法之处,知道在家人遭到迫害时,怎样做能提高营救的效果,最大程度减轻甚至制止家人被迫害。
我们也知道如何做能够扩大反迫害的影响、便于更多人尤其体制内的人了解真相从而弃恶择善。我们虽然都有法律专业的背景,但是,在这封信中,我们不会用枯燥的法律条文去说教,我们就以前面说的胡鑫宇事件为例,先从一个小实验着手,揭示一个“活套勒不死人”的玄机,或曰天机,从而切入这封信的主题。
胡鑫宇事件,前阵子沸沸扬扬,现在看似尘埃落定,其实未必。大纪元最近连载系列文章《铁证他杀》,没准会掀起惊涛骇浪。很多人以为撒谎似乎没什么成本,看看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就知道,不打草稿张口就来已成为他们可炫耀的技能和谋取升迁的资本,哪里会在意什么后果。但是,在我们看来,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比撒谎代价更大的事了。一个谎言要想站住脚,需要N个谎言去圆谎,而N个谎言又需要N×N个谎言去圆谎,以此类推,代价多大啊!这且不说,一旦遇到真相,就象那个被吹大的气球被针尖一戳,嘭的一声,谎言全无。胡鑫宇被伪造自杀的事件,在时间上的每一分钟都需要造假,在空间上的每一寸位移同样需要造假,而每一个现象、步骤、前后的逻辑,都需要造假。所以这才有了从学校到粮库一路无数个摄像头全部失灵的造假(空间),和一百多天没人发现尸体的造假(时间)。当然,每增加一个造假环节,其实就是多了一个漏洞。我们这里仅通过“活套勒不死人”的实验,来探究天意的安排。
找两根各147厘米的鞋带或绳索、两端系在一起做成绳套(官方称胡鑫宇用来上吊的鞋带单根147厘米长、两头联接成闭环)。挂在树枝或者钩子上,将绳套垂下一端挽成活套,略微拉紧,大小可刚刚套入成年人的脑袋,把手腕伸入活套用力下拽——你会惊奇地发现,活套并非如我们认为的那样勒紧变小,而是迅速被锁紧,纹丝不动。
警察宣称(事实上或许也如此、胡鑫宇的妈妈描述过)吊死胡鑫宇的鞋带是个“活套”,勒掯的部位是后颈部。大纪元文章给出的结论是:一个活人用活套勒后颈部位上吊,活套过小,勒不死;活套过大,勒不住。
警方的“活套缢吊”说,经大纪元文章这么轻轻一驳,加上我们的亲手试验,所有“自杀”谎言不攻自破。看到这里,不知道您想到的是什么,我们预料到的是:在活摘胡鑫宇器官事件中,中共玩弄的金蝉脱壳之计,别想得逞。此乃天意!
在胡鑫宇事件中,警方的表现用四个字可以概括,那就是“步步撒谎”,这种做法您是不是不陌生?没错,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样用了这四个字,步步撒谎,同时还有四个字:步步暴力。要想维持谎言和掩盖暴力,就需要禁绝真相。中共最大的恐惧莫过于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而在中共的语汇中,“法律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因而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打压传播真相的行为,是这场迫害的主要形式。法律“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被中共废弃、变乱、颠倒,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投入监狱折磨,把本应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变成刽子手、地地道道的罪犯。因此,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还体现为四个字:步步违法。
有多少个谎言,就有多少个机会让世人看清中共的狡诈;有多少次暴力,就有多少次机会让世人看清中共的残暴与制造恐怖;有多少个违法点,就有多少次机会让世人看清中共的邪恶。在任意一个迫害案中,迫害的借口(比如所谓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煽动颠覆政权)、迫害的手段(比如行政拘留、劳教、劳改、洗脑班、折磨转化等等)、迫害的目地(铲除人心中的善)、迫害的法律应用(比如两高的多个伪司法解释、歪曲刑法第三百条等)、迫害的举证方式(以善为恶、以正为邪,将大法书籍或者真相资料作为构陷材料)、迫害的每一个程序(所谓侦查、公诉、审判等)、迫害的每一份文书(所谓公诉书、判决书、认定意见等)等等与迫害有关的任何因素,都是非法的。
下面我们用简单通俗的语言提醒您怎样做才能不被坏人利用、尽最大可能保护家人的安全。
一、千万不要成为指控家人犯罪的所谓“证人”
您可能会想:谁那么傻,明知家人是好人却指控他是罪犯?可别低估了中共的邪恶,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其操控和利用。我们假设一个场景:
某日,您的母亲被警察带走,警察把您叫到派出所,要求您配合做个简单笔录,并哄骗您说:如果配合的好,会很快释放您母亲。警察问了两个简单的问题:1、你是某某某的女儿吗?2、你妈妈住在某地吗?
您可能想,这样的问题几乎是明知故问,回答了也没什么。其实不然。只要配合回答了,将来的非法判决书中可能会记载:“证人某某某是被告某某某的女儿。证人某某某证实,被告某某某长期在某地居住……”从表面的形式上看,您已经成为诬告陷害案中的一个证人,无论这是否违背您的本意。
中国古时候的法律中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说法,比方父亲犯法,儿子把父亲藏起来不让官府抓走,儿子的做法不会被追究窝藏包庇的责任,因为过去看重“孝”。而中共最拿手的是挑动群众斗群众,最喜欢看到的是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它不但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把无辜的好人投入冤狱,而且还邪恶到逼迫或诱使、欺诈家人做“证人”、和中共一起成为制造冤狱的帮凶,其邪恶程度登峰造极。此外,中共把亲人伪造成为“证人”还有一个算计,就是在非法开庭的时候,剥夺所谓“证人”参加非法庭审、见到亲人的机会。
您可能又想,如果对警察的问题,我都回答“不是”,这样是不是就能帮到家人?也未必。
在以上假设的场景中,警察如果问:“家里的小册子都是你妈妈做的吗?”您如果回答说“不是”,将来的非法判决书中可能会记载:“证人某某某虽然能够证明其家中的法轮功宣传品并非被告某某某制作,但该类法轮功宣传品数量达到***,符合……”
您可能疑惑,不是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吗?如实回答错了吗?
那我们问一个问题,如果劫匪闯入我们家中,逼问贵重物品都放在哪里,我们如实告诉他是对的吗?当然不能助纣为虐!
最后,您可能想,对警察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一概不回答、保持沉默?
只要保持沉默、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确能够抵制警察将家人伪造成“证人”的企图,但我们认为这远远不够,应该化被动为主动:要一张纸和笔,把询问您的两个警察的姓名记下来,同时记下其他参与迫害您妈妈的所有人员的姓名,然后告诉询问您的警察:现在要控告所有参与诬告陷害家人的人,要求询问您的警察回避,另找其他没参与迫害家人的警察来受理我们提出的控告,控告的罪名可以包括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我们还可以告诉警察,世界上每个人,无论是否修炼法轮功,都应该承认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对这种价值進行打压,是反人性、反人道、反人类的行为,构成国际上的反人类罪,这可是国际法中的重罪。如果警察对家人实施了殴打、虐待和体罚,我们还可以控告其构成刑讯逼供罪,以及国际上的酷刑罪。我们也可以告诉警察,江泽民当年提出的“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主观和客观上还构成国际上的重罪“群体灭绝罪”。
对警察的控告,应该严肃要求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受案回执,名称一般为《受理案件通知书》。拿到受案回执,我们再跟催要求警察出具《立案决定书》。如果警察不立案,我们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我们收到后七日内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公安机关的这些程序走完后,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起诉。
当然,我们还要叮嘱提醒其他亲友、周围的法轮功学员也千万不要配合坏人成为指控亲人的“证人”。如果由于前期缺乏警惕性被伪造成证人,我们找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要求撤销笔录或者声明证人证言无效,如果不撤销,我们在法院阶段可以要求出庭说明被欺骗、诱惑、恐吓从而被伪造成证人的过程,要求撤销询问笔录,或声明证人证言无效,在一审、二审、申诉过程中都可以出具说明澄清自己被坏人利用参与制造构陷案的事实。
二、参与亲友辩护,与家人一起坚定反迫害
前面第一项交流中,对任何问题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否”,甚至也不是简单的保持沉默,而是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要求参与迫害者回避,要求其他警察记录我们提出的控告,这些做法也都适用于被迫害的家人反迫害。所以,我们的家人如果被迫害,第一时间要想办法把这些告诉他。
我们第一时间还可以着手发起以行政诉讼应对刑事迫害的行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亲友辩护人才有权参与案件。近些年我们发现,更早采取行动会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否定迫害,就是以行政诉讼应对刑事迫害。这基本上属于公义论坛的原创吧,法律教科书上是没有的。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基本的知识和思路。
二零一七年初,两高针对刑法第三百条又操弄出个伪司法解释,从那以后,这个东西就成为邪党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法律依据。它里面的第十五条规定,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认定邪教宣传品。表面上看,这是两高在赋予地市级公安机关更大的权限,但实际上是违法怂恿他们作恶呢。
大家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职能权限,应当由国务院、公安部规定,且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哪有权力给公安机关扩大权限?
再则,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对十四个邪教已有定论的情况下,两高违法赋权地市级公安机关认定什么邪教,无非是想通过地市级公安机关扩大打击面,比如将法轮功污蔑为*教实施司法迫害。
再则,公安机关根本无权认定宣传品是否属于非法、违禁,国家对宣传品纳入出版物管理,对出版物有权鉴定的机构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二零一一年第五十号解禁令,关于所谓查禁法轮功书籍的两个非法文件已经被废止。
再则,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说了算的,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中共作为一个无神论的政权本身就是反神的邪教,更没有资格去认定什么邪教。衡量和判定正教、邪教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真善忍的普世价值。
您看,两高伪司法解释中的一个条款,竟然有那么多的非法之处,我们把这些非法点作为目标,向公安部、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相关事项,根据答复情况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曝光这些个非法的勾当。对于出具所谓“认定意见”的地市级公安局局长、国保支队的队长,我们还可以控告他触犯玩忽职守罪。如果不知道国保支队队长的姓名,我们也可以发起信息公开,又多一个行政诉讼的机会。
多一个人做,就对迫害机构和个人多一分威慑,更多人做,就能更大范围、更快速解体和结束迫害。谁参与迫害、谁裁判不公,我们都可以把他的姓名写到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行政监督申请书、控告状、刑事自诉状等等一系列法律文书中,最终坏人参与迫害的恶名还有可能被写入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被永久上网公示。参与迫害的恶人最害怕的是什么?就是罪行被曝光。
这些反迫害的义举,即使我们的亲人被释放,我们也不停下来。今天被释放并不等于永远不被迫害了,只要中共存在一天,迫害就一刻不会停。所以,只要迫害延续一天,只要家人的冤狱一天没被改判无罪和给予国家赔偿,我们反迫害的步伐就不停止。不用担心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家人愿意,二十年前发生在监狱中的迫害,我们今天还可以通过要求信息公开的方式追查真相、启动诉讼程序,没有时效障碍。况且,国际法中,对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追究,没有时效限制。
三、持久反迫害,更有助于保障家人安全
您可能也听说过基督教中流传的一个故事,上帝带一个世人分别到天堂和地狱观览二者的差别,到了用餐时分,地狱中是一片哀嚎咒骂之声,天堂中却是道谢感恩的和乐气氛。世人以为天堂和地狱饭菜好坏差别太大,其实不然。他发现天堂和地狱的食物竟然一模一样,吃饭的工具也一模一样:一双太长而无法将食物送入自己口中的筷子。唯一的差别是,天堂的人用长筷子夹取食物给别人吃,而地狱的人则拼命用筷子抢食却不得入口。
我们如果对迫害的曝光揭露不够,对迫害的否定不够,不仅是放纵坏人觊觎下一次迫害的机会,而且还变相纵容坏人更有底气迫害其他好人。帮助家人持久反迫害是为家人和更多好人提供安全保障的最佳选择。我们不仅在家人失去自由期间为家人辩护、申诉,家人获得自由后也不能放松。无论是家人冤狱期间还是出狱后,我们都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写一份内容全面的申诉状,发给各级部门和接触到的有缘人。申诉状递出去越多,对家人被迫害的真相揭露越多,我们的家人可能越安全。
真、善、忍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不违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而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的家人按照真善忍做人,注定是一辈子和监狱无缘的。然而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长期大面积发生,很可能是因为人间要出大事了。请您务必抽时间看一看法轮大法创始人发表的《为什么会有人类》,去亲身感受神佛的洪大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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