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是上午九点到下午四点结束,中午休息了四十分钟。开庭结束后,王英的辩护律师被法警告知:李龙被警察带走了,具体什么情况法警不知道。
当天晚上,东营市孤岛海滨分局国保大队长任安远带着德州市公安去了李龙家,李龙的妻子被告知,李龙已被刑事拘留了,人在德州市看守所,具体情况称保密。
此后,禹城国保大队长范学锋声称:李龙被刑拘的原因是李龙之前向德州市和禹城市检察院、监察委和人大等有关部门邮寄了针对禹城国保警察不法行为的31封控告书,其中讲了李龙的母亲修炼法轮功身体怎么好了、邻居都说好。
王英修心向善被德州禹城公安着黑衣跨区绑架
王英,东营市胜利油田职工家属,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王英身体很差,有很多种病:严重神经衰弱,神经性头痛;严重近视眼,眼动脉硬化;胃病,胃轴弯曲,慢性肠炎;乳腺增生、肾虚、贫血、血压低(60/90),蹲下起来要慢慢来,不然就眼冒金星,还有风湿性关节炎等,浑身上下都是病。因为长期遭受病痛,干家务活都费劲。那年才三十出头的王英,就觉得自己这辈子活的太苦了,一点不顺心,就想死。
王英修炼法轮功两个多月后,身体就奇迹般好了,而且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浑身有劲,心情也愉悦起来,感觉生活又充满了希望。平日里,王英就是在小区里打扫卫生以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闲暇时帮儿子照看孙子孙女。由于她工作认真勤快、为人和善,小区邻居、左邻右舍无不称许王英是个好人。
一九九九年,中共恶首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王英因坚持讲真话、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因此曾遭受过绑架、关押及劳教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据目击者讲,有四、五个黑衣人把法轮功学员王英从家中带走,并且非法抄走了部份私人物品。当时,王英身边带着年仅几岁的小孙女,这几个黑衣人不开警车、不着警服,开着一辆挂牌鲁A的黑色轿车。小孙女亲眼看到奶奶被几个穿黑衣的人绑架带走的。小孙女当时受到惊吓,过后,她只会描述一句话:“奶奶被坏人带走了。”
王英的儿子李龙下班回家,发现母亲和女儿不见了,非常焦急,后来几费周折,通过孤岛海滨分局警察那里才了解到,参与绑架王英的是德州禹城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起因竟然是因为王英给她的同学寄了真相信。
禹城市国保大队警察涉嫌违法犯罪
作为警察执法,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执法。禹城国保大队警察不着警服、不开警车,违法违规办案,严重违反《警察法》。当李龙向禹城国保警察索要把人带走的文件手续以及办案人员的信息时,对方一概不回答,只是反复称,会给邮寄相关的法律文书。此后,王英的儿子李龙只得到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
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不但违反警察办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侵犯了王英的人权,而且触犯了宪法所赋予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其行为是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报案或者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王英儿子李龙依法向禹城市检察及监察、人大等部门邮寄了“刑事控告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文书中认为,禹城公安国保大队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王英的行为与犯罪无关,却非法抄家、用污蔑性的词语诽谤构陷王英并且执行上级错误命令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违反宪法,情节严重。请有权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德州市及禹城市监察、检察部门和人大等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德州市和禹城市监察、检察部门和人大应该就李龙控告信中反映的情况成立调查组,对禹城市国保大队警察的执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予以监督纠正。说李龙控告信中涉及其母王英身体是修炼法轮功好的,有关部门为此也要认真调查,李龙信中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其母王英身体到底是否真的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好的,还是医院治好的?
讲出真相、为母讨还公道是合理合法、大善大孝的行为
其实,李龙只不过在控告信中替他母亲说了几句实话而已,王英的身体是修炼法轮功以后开始变得健康起来,这个是事实,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都知道。说出这个事实真相,就成了“犯罪”?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功法,讲修炼“真、善、忍”、返本归真做好人,假如李龙真的是在向人宣传“真、善、忍”,有谁会说“真、善、忍”不好呢?这个社会难道不需要“真、善、忍”吗,这个社会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我们中国人历来都推崇孝道。李龙的母亲王英因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作为她的儿子,李龙是母亲身心受益的见证人。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后,为了坚持信仰,二十多年来,王英遭受了中共的严重迫害,李龙是亲眼看到的。当母亲再次面临被冤判时,为了使母亲少承受一些迫害、使母亲尽快的获得自由、阖家团圆,其维护母亲的所作所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李龙走正当的法律途径、坚持为母讨还公道是合理合法的,更是大善大孝的行为,是值得社会上的人们称道效仿的,而不应该受到无理打压。怎么反倒成了违法犯罪呢?这与刑法三百条更是毫无关系。
实际上,从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开始,二十四年来,这场迫害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中国每个家庭,波及二代至三、四代,祸害无数人。正告参与迫害王英母子的警察:其实,所有中国人在中共体制下都是受害者。公检法人员只是中共在需要镇压善良人民时被利用的工具,当党不需要你的时候,随时可以“卸磨杀驴”,以泄民愤,成为中共高层内斗的牺牲品。希望你们看清西来幽灵的魔鬼本性,选择三退,抹去兽印,和这个万恶的体制决裂,使生命真正走向重生和光明,这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唯一出路!
相关责任人:
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0534-7365513 范学峰:19862066386
地址:禹城市行政街171号,邮政编码251200
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任安远:18205461997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