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枉判八年 山东五莲县李凤英被迫害致命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二零二二年十月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八月八日,身体虚弱的李凤英被劫持到了山东省女子监狱。据了解,李凤英目前被送到了齐鲁医院。家人非常担心她的身体状况。

李凤英现年51岁,在修炼法轮功前患有乳腺癌等多种疾病。她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因治病又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多次想到了以死了之,但又放不下年幼的女儿。后经亲朋好友介绍,她于二零一一年修炼法轮功后各种疾病痊愈。法轮功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她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就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卧床不能自理的养母。邻里亲朋都称赞她多年来坚持每天给养母擦洗喂饭,把养母照料的白白胖胖、皮肤白里透红(李凤英这次被绑架关押二十多天后老人离世)。

李凤英因自己修炼受益了,也就希望更多的人也来了解下真相让更多的人也受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李凤英与法轮功学员郑允美在五莲县大郭村集讲真相时,因遭摆摊卖水果的徐鹏恶告而被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去李凤英、郑允美住处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真相币、护身符、真相台历等物品。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世花、王洪武及流离失所的潍坊学员杨明珍。五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五人进行了非法开庭,近六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受日照市委政法委操控徇私枉法,于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谓的判决:李凤英被非法枉判八年,并非法处二万元罚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杨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一万元罚金;郑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处五千元罚金。

李凤英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迫害约10个月后,身体非常虚弱、消瘦,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她被警察送到了山东省女子监狱。据说,当时监狱有人说她身体都这样了你们还送来,可是监狱竟然接收了她。据了解,李凤英目前被送到了齐鲁医院。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希望有关部门立即释放李凤英等法轮功学员,不要再草菅人命。

参与非法庭审的单位及责任人:
五莲县检察院:
电话:0633-5213668
检察员官素伟
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五莲县法院:
电话:0633-5338172、0633-5213160
审判长郑雷
审判员范军0633-5338299
陪审员乔俊英
法官助理唐艺函
书记员孙雪0633-533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