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被查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据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消息指出,江苏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审查调查。

陈旭,江苏射阳人,一九六五年二月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四年二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二零零四年四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任职期间,陈旭参与迫害,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部分事实:

◇南通启东市法轮功学员黄红萍女士,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后,出狱才几个月,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大年初四)又被绑架、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圩角洗脑班。后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南通女子监狱遭受近四年的迫害,致使她精神上、身体上遭受严重摧残,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监狱医院诊断她得了宫颈癌,已属中晚期,家属得知后,要求监狱放人,监狱不放,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姐姐要求见黄红萍,监狱不允许见,原因就是老母亲和姐姐都是炼法轮功的。在再三的交涉下,黄红萍与儿子和姐夫见了一面。

◇法轮功学员朱丽玲是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商联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朱丽玲因起诉江泽民,再次被绑架、批捕。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晚九点,家属突然被通知朱丽玲在南通附属医院要做开颅手术。当时有三、四十个警察,有的拿着摄像机,有的看着家属。家属被逼迫签字。手术后,朱丽玲颅骨缺失,塌陷,成植物人。出院后,如东县国保、“六一零”、居委会、派出所轮番骚扰、拍照。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凌晨一点钟,朱丽玲突发下身大出血,流下来的是赤豆汤一样的颜色,量很大,全家人眼看着朱丽玲肚皮贴在后背上,像被下过定期毒药一样,毒性发作,突然而亡。

◇南通市崇川区法轮功学员黄如英女士,年近八十,是二零零四年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黄艳丽的妈妈,二零一八年四月初遭崇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七月七日被崇川区监察局传唤,后被崇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半年,被送到南通女子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石泽惠二零一七年一月底,在南通市如东县再次被绑架,次日被太仓不法人员非法抄家。三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石泽惠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被劫持到苏州监狱。

◇南通市法轮功学员姜超,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当地警察绑架至洗脑班一个月出来后,不知去向,至今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