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3岁法轮功学员牛彦女士遭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现年73岁的法轮功学员牛彦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被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遭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牛彦遭绑架、构陷经过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上午,牛彦(牛艳)、宋月梅两位七旬法轮功学员在西关新村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王琦等人绑架到桓仁县公安局非法审问,同时警察闯到宋月梅家中非法抄家。次日下午,警察将两人拉到本溪医院体检,宋月梅被查出有严重心脏病,医生说不适合拘留,警察只好放她回家。警察将牛彦劫持到本溪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对她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牛彦的代理人去本溪桓仁派出所递交“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并附上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五月十七日,牛彦的代理人又去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递交材料,包括撤销批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39号文件和50号令。案管人员打了两个电话后收下材料。经查,承办检察官是侯锐(女)。

六月六日,牛彦的代理人打电话到溪湖区检察院询问结果,侯锐说决定不予撤销,维持原来决定。代理人转告侯锐,牛彦的家属会依法控告。事实上,牛彦的家属已于五月三十日把控告检察官侯锐的材料递交到辽宁省巡视组。

之后,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将牛彦构陷到溪湖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溪湖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牛彦。牛彦的亲友六人参加旁听。

据悉,法官王冕在开庭前一直极力阻挠牛彦的亲友作为辩护人参与庭审辩护,蛮横说已经有一位律师了。依据法律规定,每个当事人可以请一、二名辩护人,包括亲友辩护人。而王冕作为法官公然违反法律,剥夺牛彦的正当的辩护权利,实属滥用职权,知法犯法。

在庭上,辩护律师指出牛彦是无罪的。并指出牛彦两人发了十九本小册子,而牛彦曾遭判刑这件事已超过五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不应处刑。而所谓公诉人侯锐则无法律根据的胡说:只要曾经判过刑,不管超过几年,不管发多少小册子,都处以刑罚。法庭当天没有做出判决。

牛彦是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业主沟乡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坚持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屡遭中共公检法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陷冤狱十一年半。

以下是牛彦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后遭迫害情况简述:

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腊月二十三),牛彦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被警察绑架,后被辽宁本溪市警察从北京押回,关押到桓仁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夏天,牛彦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家中看李洪志师父的讲法,遭人构陷,被桓仁县公安局警察闯入屋内绑架。牛彦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一年八月,牛彦在抚顺市新宾县被国保警察金凤广等人绑架。二零零二年初,牛彦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沈阳大北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大队,牛彦被迫做奴工,每天从早晨六点干到晚上甚至夜里十二点,还被两个刑事犯包夹。监狱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一次,牛彦在厕所里跟别人说话,狱警就不许牛彦及包夹她的刑事犯用水,连上厕所的权利都被剥夺。一次,狱警翻出牛彦有手抄的法轮功经文,就用电棍电牛彦的嘴、脸、脖子,电了十多分钟,电完后立即就逼她到监狱车间干活(做服装)。一次,狱警从牛彦那翻出大法经文,就将她叫到办公室,用电棍电她、把她手背反绑,身上用绳都缠上,嘴用胶带贴上,逼她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在邪恶的迫害下,牛彦一度被迫所谓“转化”,之后她浑身难受,头脑昏聩,牛彦意识到自己“转化”是错的,因没有纸笔,于是她割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严正声明,表示要继续修炼法轮大法。

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牛彦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打真相条幅时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本溪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四个月。二零一五年,牛彦被桓仁县法院审判长王思杰、审判员陈晓云、朱福忱等人非法判刑三年半。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69号,邮编117000
公诉人侯锐024-45830112

本溪溪湖区法院:
地址:溪湖区民主路4号,邮编117002
法官王冕024-42885848、18641467710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