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秀琴被非法判刑六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悉,辽宁省锦州市现年61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秀琴,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12000元。她本人准备上诉。其它详情待查。

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张秀琴与73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志霞分别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报道的资料统计,凌海市法院,在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两年内,至少对47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非法判刑。

张秀琴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在锦州市铁东市场附近的明星小区,遭锦州市古塔分局国保大队警察跟踪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张秀琴被国保大队朱某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等再将张秀琴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王志霞,家住锦州北镇市青堆子镇,丈夫瘫痪在家,平时全靠她来照顾。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她在青堆子大集,被青堆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王志霞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期间身体出现糖尿病症状,血压高达260,即使吃降压药,也是200左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点,王志霞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当庭没有辩护人,没有家属旁听。庭审仅进行了半个小时,就草草结束。当庭未宣布结果。

同日上午十点三十五,张秀琴被凌海市法院人员接着非法庭审,她的代理律师和家属辩护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秀琴也作了自辩,她说自己无罪。中午十二点,在张秀琴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中,结束了非法庭审。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和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

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主要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审判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凌海市检察院
公诉人:李峰 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