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诬判六年 长春学员史文卓被劫持到公主岭监狱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59岁的法轮功学员史文卓,在遭宽城区法院及长春市中级法院枉判六年后,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从兴隆山看守所被劫持到公主岭监狱迫害。这是史文卓第三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史文卓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他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他在吉林省监狱遭到“抻床”、电棍电击、毒打、关小号等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此次他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史文卓第三次遭司法迫害经过简述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史文卓在家中被九台区土门岭派出所两名警察绑架,警察称在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史文卓出门倒垃圾。警察把史文卓拉到长春兴隆山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警察遂找医生假造体检结果,将史文卓关入看守所。

之后,长春市九台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和宽城区检察院将构陷史文卓案子递交到宽城区法院。史文卓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遭到警察刑讯逼供,遭铐铁椅子、灌酒、上绳等折磨。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宽城区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庭审史文卓,不通知家属,之后才通知家属已经开完庭了。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宽城区法院再次秘密开庭非法庭审史文卓,仍然不通知家属。开庭过程中,史文卓拒绝任何签字。法官对史文卓说:认罪判两年,不认罪不签字就是三年以上。史文卓说:“我既不认罪,也不认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宽城区法院结案,对史文卓非法判刑六年,并于当天将所谓判决书递交给史文卓让他签字。史文卓当场在判决书上书写:“判决无效。”

之后史文卓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立案,于二月七日受理。三月二十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法官王青松给史文卓的家属打电话,称史文卓案子不公开开庭,书面开庭。

大约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左右,长春市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曾到兴隆山看守所找过史文卓。之后传出长春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宽城区法院对史文卓的非法原判。

史文卓遭迫害更多事实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遭十三年冤刑 长春史文卓再被构陷到法院》《长春宽城区法院两次秘密开庭 史文卓遭冤刑六年》

长春市中级法院:(2021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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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王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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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书记员:何佳璘

宽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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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李丹
本案陪审员:曹阳子、刘晓娜
本案书记员:王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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