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某天香”说用钱中的修炼问题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明慧网发表文章《“扁康丸”事件的教训》,提到了“扁康丸”的问题,还提到了某某“天香”等问题。

本地也有同修买卖高价香的现象。据说香也是同修做的,但好象不是某“天香”。当《“扁康丸”事件的教训》一文发表后,我曾与本地组织买卖高价香的同修交流过:此做法与“某某天香”是一个性质的,请同修立即停止参与这件事情。但当事同修不接受。

就这件不在法上的事情,借明慧网交流一下。在此文中不但要交流买香的问题,还要更扩大一步交流在“钱”上要走正的问题。因为在“钱”上走不正,带来的问题太大了,甚至一些教训非常惨重。

首先恭录师父两处讲法——

“弟子:有学员利用大法项目联系上全球很多弟子,并开始做自己的生意。这样是不是干扰大法弟子?
师父:是。利用大法资源在赚自己的钱的,你跟那个迫害没有任何区别,将来你就知道了。这种干扰是破坏大法弟子资源。资源是有限的,它是用在正法救人上的。将来这件事情可不是简单的。”(《各地讲法十二》〈世界法轮大法日讲法〉)

“弟子:在哈尔滨市,几年前发生过集资、演讲乱法等事件,而且此后一直长期存在。很多参与的学员直到现在仍不醒悟,还没有挽回损失,但有的表现的好象还很精進,实际在逃避掩盖。我们应怎么办?
师父:有些人在大法中混事,有些人在大法中钻空子。有的哪是修炼上不精進造成的,有的是别有用心,在钻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所以这些事情,你们千万要注意。你赞助给他、你资助给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干什么,非常清楚,否则你不能够这样做。你虽然给了他钱了,你等于是支持他这样干,你也是错,所以,旧势力不会拿你当作是上当受骗看,它认为你是一伙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万注意这些事情。

我在说这个问题时,有人想了:我思想上并没有这样想啊,我是大法弟子,我怎么能有意支持他呢?人的表现和事情的结果才是真实生命表现,神是这么看的。不是生命嘴说的是什么做的是另外一回事情,那个高层生命是这么看问题啊。有的人就是先天给他定下来就那么干。他嘴里在说好,他干的结果是反的,很多人先天定下就是这么表现的。我过去讲过,我说大法洪传的时候,所有的生命都会为大法来,但是哪,不一定都是来得法的,很多是来起负作用的。”(《各地讲法十三》〈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静下心来,对照上述引用的师父第一段讲法,不难看出在大法弟子中卖东西赚钱者被迫害的原因。

那么从引用的师父第二段讲法中,也不难看出参与买东西者被迫害的原因是什么。

本地的“高档香”是外地Y市的G做的。由本地的H同修介绍过来,再把香委托给本地的L同修,在本地由L同修负责卖给其他同修,然后L把钱收起来传给H,H再传给G。

据G说,他曾经在监狱被严重迫害过。出监狱后,他想做证实法的事情,最终想到了做一点高档香,用好材料来做,然后卖给同修们,同修们给师父敬香用。从而G用做高档香的方式来证实法。同时又做到了敬师敬法。

G同修的故事讲的很感人,话说的很完美。从而打动了一批同修买香。实际就是勾起了一些同修同情心泛滥,就跟着买香了。

但是什么是证实法?做好“三件事”才是真正的证实法。“三件事”做不好,香烧的再多也没有用。

那么香卖多少钱呢?有一种规格的是240元一盒。我核实了一下,S同修买了500元的香。P同修买了一万元的香。尤其听了这一万元,是让人既震惊又感到可怕:S同修早出晚归上班,一月也就是工资3000元,还要还房贷,买500元确实不是小数。P同修做一点小本生意,已经年近八旬,为了生计,经常夜间工作,挣钱着实不易。年收入2-3万元,一下买了1万元的香,着实是一个大数目的款项。

据P同修说,他听L同修介绍价格时听误解了,他理解成一箱(而不是一盒)是240元,所以要了一箱,要和L结算时才知道一箱是1万元,他把这钱就给了。

话说到这里,我们提醒:不仅仅要找做香的G有责任。P自己也要看看自己有什么责任:为什么不用师父的法来衡量呢,可以退回,也可以干脆不买。是不是P自己有很强的要面子心呢?L也有责任,P给了这么大的款项,就敢接吗?L为什么当时不劝不要拿一箱,L有没有拿别人钱财送人情的心呢?卖香的G把钱收了,G的心性在哪里呢?

据我了解,虽然本地参与的同修没有被邪恶绑架。但是参与的部分同修也不同成度被干扰。H同修摔断了腿,好长一段时间才恢复。L在去年一段时间肚子痛了几天时间。P也出现口干的类似糖尿病的病业假相,刚刚闯过去。

其实钱方面走不正,在本地出现的教训的事情还有。这里就不多说了。教训是惨重的。故深夜写成此文。提醒我们能时时事事以法为师,以法为衡量标准。而不是出于同情、面子、不好意思等人心行事。以避免损失,实实在在的做好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