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员面临的邪恶考验中最为普遍的一种迫害形式就是那些人中败类盗用所谓“法律”名义,来迫害我们学员;其实它们的一切行径都是违法勾当。因此我个人认识到可以以法律诉讼、以及通过律师等司法形式抗议对学员的非法拘禁等法律途径来堂堂正正的捍卫修炼大法的权利,并且还可以以此揭露那些败类的罪恶勾当,将它们的邪恶暴露于世人面前。因为我个人悟到,我们学员请律师为被判刑的学员辩护、或者控诉对学员的非法拘禁,本身也就是以人间法律这种正当形式来纠正邪恶之徒迫害学员的不正形式,整个过程也是弘法、说明真相的过程。
看到师尊的《理性》、《去掉最后的执著》两篇新经文以及明慧网的那篇文章之后,我更坚定了自己的这种想法(之前因顾虑是否符合大法标准,而在护法形式上有所执著)。同时,我又通过和一些学员交流,感觉到有些学员因为种种原因而对此并不赞同。之后,我经过认真衡量,同时考虑了其他学员的看法(不赞同的学员主要是认为此方式难以奏效),自己体会到一些个人认识,写出来和同修交流:
⑴我个人觉得,无论此种方式对帮助被拘学员是否有效,更多的应该是从维护、证实大法的角度出发。因为我个人悟到,邪恶在常人社会中暂时猖狂的主要原因固然有常人对大法真象不了解以及我们自身的一些因素,同时很可能还有着相当强的变异观念在起作用。事实上,“政治”、“法律”这两个词对一般常人而言,就是一种强大的观念,障碍了许多人来认识、了解大法。实践中,我也体会到很多人仅仅因为邪恶之徒是通过所谓“政治”、“法律”来迫害大法与我们学员,结果就不愿再倾听、了解我们修炼的真象;然而一旦能帮助他们认识到是那些搞政治的坏人在违法,认识到人中败类掩盖在“政治”“法律”下的虚伪、谎言、残暴和邪恶,那么善心尚存的人们就容易认识大法。其实我体会到了,邪恶之徒在人世间逆天叛道的滥用“法律”来迫害学员,根本就是灭失了世间法律的真义;如果自己能够通过堂堂正正的法律形式来证实大法,那么不但可以帮助善良的人破除那些变异的观念障碍,使其认识到关押、伤害我们学员的那些坏人的邪恶,从而更广泛的、更有影响的向世人讲清真象,同时也是在以世间最正的形式来破除纠正那些不正的东西,恢复世间法律的真义,圆融大法在人间一层的体现。
⑵同时从帮助狱中同修的角度考虑,不管是否能够直接起到作用,但是至少在人世间对同修们的亲人、朋友会有一定的帮助支持作用,同时也是向他们洪法与讲清真象的一次大好机会。至少我个人以为,很多被拘、长期处在磨难中的学员,可能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业力等因素,很可能也因为很多学员需要彻底破除认识、行为上的障碍(不是指对这种护法形式,或者某一种形式行为的认识,而是指对自身的执著和对自己一些认识的执著)。这些在磨难中坚修大法的同修是令人无比敬佩与感动的,但是我们作为在外面的、能够为证实大法而活动的学员又怎能任由狱中同修长期承受着那么大的苦难呢?
以上两点是我的一些个人认识,我写出来,一方面是希望与功友交流,同时也希望功友们能够突破各种内在和外在的障碍,多为大法的全局考虑,以完全符合大法要求的各种常人形式更好地、更有影响力地向世人证实大法。
大陆学员
200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