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受到江氏流氓集团的血腥镇压。2000年1月,14村村长伙同乡政府、派出所一群不法人员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抄我的家。他们抄走我所有的大法书籍、炼功带、师父的讲法录音带及师父的照片,他们还威胁我说:“如果再炼就开除党籍。”
是大法使我获得的新生。我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我要走的路--修炼。由于我坚持炼功,不法人员们任意抄家,成天监管,上街买菜,去女儿家,都在他们的监控之下。他们随便侵犯人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虽然不是宗教,但是我们信仰真、善、忍,信仰法轮大法,公民有思想信仰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法人员们无权剥夺我的思想,我的信仰自由。
为了反对迫害,讨还公道,讨还法轮功的清白,讨还师父的清白。我于2000年6月20日进京上访,证实大法。22日,我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公安非法抓捕。当晚被放出,26日我回到家乡。
2000年6月29日,我去成都新津县金三角广场参加集体炼功,早上被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公安抓捕到该所迫害。我们18位大法弟子被非法戴上手铐,强制在派出所院子里曝晒八个小时。家里亲人送来的水和食物,不法人员也不准我们吃喝。到下午六点左右,我们被押送到拘留所关押四十多天才放回家。
2000年9月份,因散发真象资料被14村不明真象的人举报,警察杜友明把我抓去拘留15天。
农历腊月26日,邓双乡政府骗我们说是去开会,结果我们被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关押,当天晚上,天气寒冷,又没有被盖,睡在潮湿地上,被冻了一晚上。第二天,与7位大法弟子一起被非法关押,四天没有饭吃。我的脚肿胀得不能走路,仍被关押在派出所达一月之久。一个月后,不法人员将我们送拘留所。拘留所所长见我这种情况,怕出问题担责任,第二天将我放回家,其余同修一直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
2001年9月25日,我与一同修去13村散发真象资料,被当地村民举报,警察杜友明将我抓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再送拘留所关押一个月后放回家。
我为什么要进京上访,为什么要散发揭露迫害大法的真象资料?都是因为江氏流氓集团血腥镇压造成的。如果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不对法轮功镇压、迫害,谁会进京上访,谁去发真象资料?99年7.20之前哪里有人进京上访,发资料?况且,散发真象资料也是合法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访自由,言论自由,有批评、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揭露江氏集团违法执法,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也是让人们认清他们的邪恶本质,从而分清是非,识别正邪,维护正义,给自己的生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