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石翠云、李大利、崔慧、李贵云遭迫害事实

更新: 2019年08月13日
【明慧网2004年10月7日】2002年春夏间,安徽省亳州市先后有18位大法弟子被绑架、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不法人员抢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2003 年9月8日至9月9日对18位大法弟子進行了秘密的非法审判,庭上不让大法弟子说话,对一切问话只准说:有、无、是、不是。如多说一句就让法警当场拖出去。后来十八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分别判刑。其中石翠云5年、李大利5年、崔慧3年。

下面是四位大法弟子石翠云、李大利、崔慧、李贵云于2003年7月左右对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的控告。


控 告

控告人:李贵云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李刚、吴宪彬、王久山等人

控告事实:2001年腊月19日,我正在翁庄我外甥女家帮忙(因她家帮人织毛衣、弹棉花比较忙),突然闯入几个“6.10”的恶人李刚等,把我强行绑架至汤陵派出所,一伙流氓集团对我迫害开始了。它们残酷折磨了我四天四夜,不许睡觉,采取各种手段对我折磨:把我铐在连椅上,不准我吃饭、喝水、睡觉,不许上厕所大小便,不准低头闭眼。王久山恶狠狠地说:我们抓了你半年多了,都没抓到你,说说你都干了哪些“坏事”?

我说:师父教导我们修炼必须以修炼心性为本,以“真、善、忍”为准则,我从来都没有干过任何坏事,我做的事都是最好的事,最神圣的事,我走的是一条最正的路,我没有错。

王久山听后又开始污言秽语的骂我,气极败坏的打我的脸和头,还有李刚等人也象恶狼般的狠狠的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眼前直冒金花,直觉得天旋地转。

李刚等人打后又把我铐在茶几上,蹲在地上几个小时不准我动,李刚、吴宪彬等四人又用拳头打我的脸,两个人把我拉成大字型,强行搜身,把我身上仅有的100元钱和大法书籍全部抢走,四个人又象流氓一样的侮辱我,骂我,又残无人性地把我的耳朵拧叉,当时我差点痛死过去。

不法人员们恶狠狠的逼着我骂师父,骂人等。我说: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师父教导我们要做一个好人,甚至比好人还要好的人,我绝对不会骂我的师父的,也不会骂人的。四、五个邪恶之徒一听恼羞成怒,象恶狼般的又对我拳打脚踢,把我的头发连撕带拽的拔掉一大缕子。

迫害一次次升级,石新民、王久山咬牙切齿得说:“打死你,拉火葬场烧过之后对外宣布你自杀;炼法轮功的人去北京的不是没有这样的,打不死有一口气照样火化你,你看上网的怎么打死的都有,要不就活埋你。”

我向这些不法人员们讲真象和我自己得法受益的经历,它们根本不听,还更加恶毒的谩骂、殴打我,打着还恶狠狠的说:“我们专打你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看你可做好事了”。

一个恶人打累了,换一个接着再打,边打边吼叫着:“用汽油烧死你,看你还炼不炼?”

我说:“如果亳州的人都炼法轮功,看看社会风气会是什么样子,经你们办的案子中,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吧,如果所有人都炼法轮功,每人都约束自己,发自内心不做坏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人。违法犯法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石新民、王久山一伙根本不听,打着还恶狠狠的说:“都不犯法了,我们吃什么?” 它们轮换着折磨我,不让我睡觉连低头闭眼都不让,真是残忍恶毒。

我全身被打得黑紫、高高肿,处处是斑斑血迹。石新民、王久山又把袁成英、于成英找来,两恶徒在那里折磨了我大半天。晚上袁磊来了,(当时石新民、王久山等人逼着我从楼上,下往二楼去,走在楼梯上)看见我就打,打着还骂我。袁磊恶狼般的揪住我的头发,没头没脸地对我拳打脚踢,我被打得耳朵轰轰直响,什么也听不见,眼前黑黑的什么也看不见,天旋地转,全身失去知觉。

残无人性的袁磊还恶狠狠的说:“看你可说法轮功好了?”并侮蔑 、谩骂我师父。当时我喊:“警察打人了!” 袁磊说::“喊,再喊,打死你。”说着还恶毒地打我的脸,直到把我右边的大牙打掉。

恶徒李刚打着我,还恶狠狠的逼我跳楼,我不跳,它就恶言恶语的骂我。石新民、袁磊、王久山一伙邪恶之徒还说:“我非叫你家的亲人、朋友都骂你。叫你家的人拍成电视,在电视上骂你,叫你身败名裂,叫你自己不想活,叫你家破人亡。”

“6.10”不法人员们又逼我交出存款折,逼我按照它们的话去说,我不说,它们就连打带骂,还要给拉手指铐挂起来,强迫我按手指印。它们一伙怕自己的罪恶败露,连夜秘密把我和毛鹿革分别送到蒙城和涡阳非法关押,至使家人到处打听我的下落。我已一年多没见过70多岁的父母,二年多没见过儿子。

由于不法人员的迫害,致使我的心脏病多次复发,牙齿掉了几颗,吃饭都困难,经常失眠,头痛。

石新民、袁磊、李刚、吴宪彬、王久山等人对我人格的侮辱、精神的摧残和肉体残酷折磨,已构成犯罪,为此,我强烈要求有关执法单位,对它们绳之以法,从重处罚,无条件释放我们,还我清白和自由。


控 告

控告人:石翠云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

控告事实:2002年6月9日晚8点多钟,我推着自行车走在街上,突然出现几个恶徒“石、袁、吴”等人,把我强行戴上手铐,推上车。在车上,它们口里不停地辱骂我,把我拉到涡阳县它们预先订好的乐行宾馆,对我進行了残酷的折磨,执法犯法,对于一个手无寸铁只为做好人的人進行打骂,一连三天二夜不准睡觉休息,并在杯中放進“迷魂药”强逼着我喝,目地是先把我的精神搞垮。

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把门关闭上,窗帘子拉上对我進行肉身上的摧残,使用的手段是见不得人的,他们用手铐把我吊起来,用“清凉油”抹在我脸上,后来把“清凉油”直接抹在了眼皮里面,顿时我的两眼辣得痛疼难忍。“610”不法人员不让我闭眼,强逼着我睁眼,当我的眼睛辣得睁不开时,就利用惨无人道的下流手段,使用木制的三角形衣架打我的迎面骨,把我的腿打得脚脖子肿得包住了鞋口子一圈。

在石新民毒打我时,袁磊从外面進屋说,两人合计,把我手铐两手合在一起,手铐再加高,两个邪恶之徒抽着胳膊把我又向上高处吊起来。石新民用电视机的遥控器打我的脸。完全失去人性的石新民,心狠毒辣的用尽全身力气,拧住我一只耳朵把我身子向前上提起,接着又换另一只耳朵照样拧着向上提。

当时我脑子轰的什么也听不见了,只觉得天昏地暗,眼前黑黑的,什么也不知道了。两只耳朵被拧得紫烂。石新民恶狠狠的说:地球上少了你这样的人还是一样。

“610”不法人员对我几天几夜的心灵与肉体上恶毒迫害后,又把我羁押到蒙城看守所,并告诉那里的管理不准打电话。直到今年6月10日又转到亳州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610”不法人员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强烈要求各检察机关,发挥你们的职能作用,对这些执法犯法的恶人严惩不贷,还我自由!

2003年7月2日


控 告

控告人:李大利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等邪恶之徒

控告事实:2002年6月11日上午,我到车站,被“6.10”的邪恶之徒抓住,非法送到涡阳县预先准备好的乐行宾馆里,在那里对我進行了身体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残,人格的侮辱。

我当时手被迫带着背铐,一个叫石新民的恶徒张口就骂,还说:又送来一个炼大法的,我们好多天都没有休息好了,说着对着我的脸就打,手里打着,嘴里还骂着。我也不知道挨了多少巴掌,石新民还邪恶的说:把自己的手都震痛了。这时一个叫袁磊的恶警过来说:来我治她,说着对着我的脸就打。

当时我的脸肿得都变了形,脸肿得眼睛都看不清东西,眼角被打烂了,流出了血。石新民还邪恶的取笑我说:哭了,眼泪都流出来了,你的脸肿得真快。

石新民、袁磊这两个邪恶又把我双手吊起铐在窗户上,脚尖似着地似不着地的。那个叫袁磊的端一杯水逼迫我喝,喝过之后,一直感到口渴,嘴唇发干,眼睁不开,发困,原来杯子里放有迷魂药。

石新民又威胁恐吓我说:你们炼法轮功的打死算自杀,打死白打死,拉出去秘密枪毙了也没有人知道,让你们炼大法的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看你们还炼不炼。以后天天把我铐在窗户上,对我進行威胁恐吓,伪善与欺骗,直到2002年6 月17日,“6.10”的邪恶们把我送到利辛县看守所羁押,直到2003年6 月12日又转到亳州市看守所关押至今。


控 告

控告人:大法弟子崔慧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王久山、李刚、吴宪彬等人

控告事实:2002年7 月3 日晚,我正在自家店内营业,突然涡北派出所来了几个人闯進店内進行抄家,把家里仅有的现金也拿走了,把我带到派出所关了两天后,又送到(七里桥)拘留所,关進一个月,一天夜晚11点左右,“6.10”又把我带到海晶宾馆。在宾馆他们封闭好的房间内,对我進行各种下流手段的折磨。

不法之徒打我,把我双手铐在衣架上,一吊就是一夜,连大小便也不让,就这样他们持续折磨我三天三夜,还说:打死你,把你扔到楼下就算自杀,以前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我说:我是一名××党员,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我原来是一位多种疾病的病患者,已被医院判过死刑的,自从修炼法轮功后,不但身体得到了好转,而且也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不但能祛病健身,而且更能使人心向善、人心归正、思想、道德升华上去,处处以“真善忍”来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坏事做好事,对国家、对民众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请问法官们: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如果做好人也有罪的话、啥是无罪哪?我们修炼的“真善忍”没有错,还我清白、还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