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受迫害法轮功学员控告610和恶警

【明慧网2004年12月5日】

  • 河南平顶山市大法弟子牛虎明控告610恶警

  • 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控告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恶警

  • 河南平顶山市大法弟子牛虎明控告610恶警

    河南牛虎明控告610恶警抄家恐吓其妻子赵桂香,导致赵精神崩溃死亡。下面是牛虎明的控告书。

    控告书

    我是河南平高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牛虎明,2000年10月21日警察到我家抄家恐吓之后,爱人赵桂香(法轮功修炼者)因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惊吓含冤去世之事向你们反映如下,请予公断!

    我和我爱人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中我们明白了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标准强调人们注重心性的修炼,加上动作的演炼可以达到强身健体的功效。几年的修炼我们受益匪浅,实践证明法轮大法对人类道德的升华十分有益,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


    赵桂香

    我爱人赵桂香是平顶山市第一服装厂职工,这个工作是我岳父1988年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花5000元买的,5000元钱对我岳父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字,我岳母是农村家庭妇女,在中年时,就腰椎骨折,又得类风湿,常年吃药,我岳父微薄的收入大都花在求医看病上,所以家境十分贫困。我岳父为了让我爱人早日有个工作,只好四处向亲友求救,好不容易凑齐了5000元,给我爱人买了个工作。可是,雪上加霜的是我爱人参加工作后不仅没有减轻家庭的负担,反而,又被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平顶山市第一服装厂的效益非常不好,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可是工资少的可怜,一家人几乎每天都是在忧伤中度日。更为不幸的是我爱人,一次去领90元的工资,在回家的路上被骑赛车的人撞倒,造成尾椎骨骨折,肇事者走掉了,全部医疗费用都是自己承担。从此我爱人一直在家休养,单位也没有再发给一分钱。

    我爱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和精神有了极大的改观,心胸变得宽广,能够正确面对人生,不象从前少言寡语,气色变得白里透红,能够正确面对人生,对生活充满希望。万没有想到这么好的功法,不但不被国家大力支持和提倡,反而被个别领导者为了个人好恶而取缔,夺走了我爱人的生命,让我家破人亡。

    2000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我爱人独自一人在家炼功,我当时出差在外,这时,平顶山市湛河区610恶警穆和平带领四五个警察到我家抄家,不让我爱人炼功,开始抄家。我爱人不让他们搜查,恶警穆和平气急败坏动手挥打我爱人,强行抄家,把我家翻的乱七八糟,我爱人又惊又怕、泣不成声,与他们讲理时,他们还出口伤人,对我爱人進行人格侮辱,说什么“年纪轻轻不上班,让丈夫养活,还想把你丈夫牵扯進去?”等话。警察到我家的举动使我爱人惊恐万分,恶警们强行夺去了我爱人心爱的大法书籍、毁坏了几个新的加厚的海绵垫和刨花纸板坐垫,欲把录音机拿走时,我爱人说:“录音机也犯法了吗?”他们才没有拿走。

    恶警穆和平在我家打人、侮辱人格、没收私有财务、毁坏东西、然后幸灾乐祸的走掉了。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他们敢这样祸害百姓,置百姓的痛苦与死活而不顾。

    10月22日下午,我出差回来时,我爱人因受惊吓已卧床不起,巨大的心理压力已使她两天没吃东西了。23日(星期一)我本想去上班,可是我爱人被摧残成这个样子,我只好把我爱人先送到我岳母家,我岳母没在家,只有我岳父一个人在家,一進家门看到自己的亲人,我爱人又大声哭了起来。向我岳父说了警察抄家之事,我岳父心如刀割、悲痛万分、情景惨不忍睹。

    我岳父也只是敢怒不敢言,默默忍受着心中的忧伤,因为他老人家早已领教了文革时期被整的深刻教训。我们修炼法轮功做错了什么?犯了什么法?非要剥夺我们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权利,随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的规范,利益于公正、适合民意、顺天理的,是任何人都应当遵守的,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和国家最高领导者。法律也不是统治者利用的工具,更不是个别权势者为了个人利益所说的话或旨意。否则,必会有胡作非为、祸国殃民之事出现。所以,凡是上边叫干的,并不一定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也可能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个弱女子经受不了恶警的暴行和惊吓,在各种巨大的打压之下,精神和身体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看到我爱人惊恐的样子,我的心情无比悲愤。

    2000年10月24日我上班时,向我们领导汇报了此事,我们领导向公司保卫处处长张维臣打电话询问,张维臣说“当时要是搜查出资料,牛虎明也脱离不了干净”。我不知道做错了什么?修炼法轮功难道有损国家和人民与公司的利益吗?自1999年7月29日,我下班回家,准备用晚饭时,恶警穆和平和马庄派出所一名女警察来到我家,说在我家说话不方便,把我带到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派出所進行谈话,结果到了马庄派出所不是与我谈话,而是不让我们炼习法轮功,逼迫我写悔过书,说政府不让炼了,再炼就是与政府对抗。我被非法关押26小时、逼迫写了悔过书、交了大法书之后,才把我放出。此后,每逢临近十一、元旦、春节、五一,公司领导和保卫处张维臣都让我写保证书、还派人对我家進行监视,说是上边叫干的。


    赵桂香

    我们炼功是自愿的,而且炼了4年多,上边一个命令、警察一句话说政府不让炼了,再炼就是与政府对抗,不然拘留15天,再不行就劳教3年。我不知道对待法轮功问题和我的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下述情况中的哪一种?国家?法律?政治?百姓?信仰?执行命令?个人利益?

    若是为了国家利益着想,法轮大法使广大人民变得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应当大力提倡,不应当弃置;若是因为法律,宪法给予了人民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也有获取信息和发表的权利,不受政府检查和限制;若是为了政治,则是最为黑暗的,可是法轮大法中要求修炼人不得参与政治,而且是修真善忍的,是说真话、办真事、光明磊落的,也没有让我反对谁;若是为了百姓利益着想,修炼法轮大法中的好人好事,新闻媒体一字未提,我被610逼得家破人亡;若是为了信仰,那是人的公权,任何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若是为了执行命令,那会违心做事,背叛自己的良心,损人利己;若是为了个人利益,则会不择手段,什么事情都可能做得出来。

    我家住在天鹰集团家属区5栋西单元一层26号,挨着我家南面7栋西单元一层27号,住着一个白头发老头名叫李根修,绰号万人烦。此人心术不正,道德及其败坏,据说李根修在工作期间,爱占便宜、偷工厂东西,后来干不下去了,调离了原单位。法轮功被取缔后,他幸灾乐祸,好似得势的机会又来了,想从法轮功身上捞点油水。他在我家窗台下放置了一个木箱花盆,经常假装给花浇水之计,窥视我家情况,特别是我爱人一个女子在家时,他更加放肆。有一天晚上我从外回来,看见他伸着脖子脸紧贴着我家纱窗往里窥视。我训斥一声,他灰溜溜地走掉了。

    警察到我家抄家后,我回来的第二天(10月23日),我和我爱人吃完早饭后,我爱人又伤心的大哭起来,这时,我突然看见,恶徒李根修赶紧把放在我家窗台下的木箱花盆搬走了。很显然,警察到我家抄家与他有直接关系。从此人身上不难想象,政府对法轮功问题处理的对与错了。

    10月24日下午我下班回到我岳父家,看到我爱人还是提不起精神、不思茶饭。25日我又上了一天班回来,岳父心疼的说她一躺就是一天,也不吃饭,我劝她时,才勉强起来。到了的晚上睡觉时,她说她很害怕:“我可害怕”。我看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让她回自己家,准备第二天上午再上半天班,请个假,回来多安慰安慰她。26日上午下班回到我自己家时,看到我爱人正在做午饭,看上去好了许多。我们一起吃了饭,我岳父也过来看她。她让我岳父回去了,一会她又要我去上班,我说我已经请了假,下午不去上班了。可是她硬要我去上班了。下了班,在回家的路上,我突然心生恐惧,到家一看,果然她没有在家,不知去向,最后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找到她,医护人员正在抢救。大夫说她喝了硫酸又跳了湛河,我惊恐万分、不敢相信,晚上9时左右抢救无效含冤去世。

    我和我爱人修炼法轮大法没有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事,相反,我们一心想着按照真善忍去做,能够为国家和人民做一些有益之事而感到欣慰。没想到一片忠诚之心,受到如此对待。每当想起我爱人那悲惨人生和惨不忍睹的离别之景,心情无不悲伤。我爱人在世时,常常向我提出想做一些小生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摆脱依靠丈夫的一种内疚感,我也多次安慰她说生意不好做,我们还能过得去,所以,一直没有满足她的要求。

    没想到警察穆和平等人到我家抄家之后,短短6天时间内就夺走了我爱人的生命。是不负责任的领导和邪恶的执行者剥夺了我爱人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导致的结果。是在各种形式的打压之下,给我爱人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和痛苦,终于导致精神崩溃,于2000年10月26日含冤离世,年仅36岁。而今,行恶者长期逍遥法外无人追究,天理何在?

    几天以后,我向公司、湛河区政法委反映问题时,我公司保卫处处长张维臣又说,警察到我家抄家保卫处事先不知道,说公安局多了个心眼,当搜查一半时才通知保卫处,派了一个人(李斐)根着。而610恶警穆和平却脸红脖子粗的说是去过北京的都抄家,我问他打人时,他说要是我阻挡搜查把我也得搁到一边去。可是湛河公安分局治保大队王队长却说,是得到了消息才去的,与我无冤无仇,有问题可以向他们领导反映。我找到湛河政法委,政法委陈书记接待了我并且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是上坏人的当了”,让我找市政法委的领导,最后还自言自语的说了一句:“一个人瞎崩塌,没有用”。我没有见到市政法委的领导。我向湛河公安分局的领导去反映我爱人的情况时,上午见到了湛河公安分局王局长,他上午还好好的对我说,法轮功的问题他不清楚,让我找主管的王副局长,我没有见到,下午我又去找主管的王副局长时,王局长看见了我,不耐烦地接待我说:“我不愿意搭理你,就是因为你,是上边叫干的,要找找上边去”。没想到反映问题,却莫名其妙地被发了一阵脾气。并且他一个电话叫上来两个曾经去我家抄家的警察,欲把我抓起来。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我不仅无处讲理,难道连我讲话的权利也没有了?既然都说是上边叫干的,又为什么不叫上访呢?

    我爱人修炼法轮功4年多,她是自愿的,没有人强迫她炼,她之所以炼是因为法轮大法是让人做好人的,以真善忍为标准强调人们注重心性的修炼,去浊存清,使人类道德得以升华,顺应天理、人心舒畅。我爱人修炼后,她以真善忍为处世做人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她心底善良、诚实待人、同情弱者,未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事。信仰自由是她的权利,信仰真善忍更是宇宙之法理在她心中的体现。

    如果不是这场人为的浩劫,如果不是平顶山610头子及恶警穆和平等人邪恶打压,我爱人也不会走到这样悲惨的境地。

    国家政策决定着百姓的命运,当政策出现失误时,往往会使少数得势者获利、国家和百姓蒙难。望有良知的领导者能够倾听百姓的心声,善待法轮大法及修炼者,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才真是利国利民安己之福事。

    平顶山天鹰集团
    河南平高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牛虎明
    2004年10月26日


    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控告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恶警

    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被非法劫持入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后,遭到范友兰等恶警的野蛮迫害。以下是朱娥写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的控告书。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

    我叫朱娥,女,48岁,高中文化,原吉林市制药厂工作,现已被开除工职。

    被告: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原所长范友兰、管理科长岳君、四大队转化队长张桂梅、队长关威、生产队长李晓华、管教王晶。

    看到(2004年6月-2005年6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因为我以前写过多次申诉都是石沉大海,今天又拿起笔来再一次申诉,真诚的期望有关部门能够秉公守法,给予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没炼功前是一个百病缠身的人,身体需要手术就三处,每月的工资50%用在医疗费上,但都无济于事,病痛的折磨时常让我求生不得、求死不成。是大法给了我生的希望,1998年学法炼功后,我按照大法要求炼功人的心性标准去做,按照真、善、忍去做,在短短的几个月里不知不觉全身疾病奇迹般的全部消失,大法解除了我所有的病痛,多年的痛苦,我惊叹大法的神奇,这是实证科学解决不了的,大法健康了我的身体,净化了我的思想,使我道德高尚,这是事实。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信仰真善忍的人在中国横遭迫害。

    99年7月22日听到媒体诬陷法轮功的报道,我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任何谎言在我面前都会不攻自破,我想可能是国家“领导人”不了解法轮功,出于信任,我按照宪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上访申诉等权利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匪浅的亲身经历讲出来,告诉他们法轮功对国家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不料却引来横祸。在北京被非法绑架,送到密云监狱受到各种酷刑的折磨,回来后被开除工职,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我苦苦思索着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原来只是为了说一句真话的代价。

    2000年2月15日我和同修交流学法修炼体会,再一次被非法抓捕,我被带到吉林市青岛街派出所关了一宿,警察抢走了我兜里的300元钱,然后把我送到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我又一次受尽折磨后非法判劳教一年。

    2000年3月8日,恶警把我非法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和我一同被送去的有七人,其中有18岁的王燕,一到那恶警把我们带到一个房间里,管教侯志红吼叫:告诉你们劳教所不许炼功,谁要炼功就这些东西侍候,然后就从箱子里拿出电棍、皮带、手铐、木棒等,说看见了吧,还有更厉害的,你们好自为之。来到劳教所后,我们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只有残酷的生产劳动,为劳教所增效益,每天劳动到至少17-18个小时,更有甚时每天只睡2-3小时觉,干活时催得连气都喘不过来,稍慢一点就非打即骂,由于长期的劳累和睡眠不足经常有上了年纪的学员昏倒在地,恶警李晓华扬言,你们还没有完成所里下达的指标呢!我写了多次的申请复议、申诉书、控告江××的控告书都石沉大海,有一次我提起此事,四大队队长关威狠狠打了我的嘴巴,手打疼了,抓起衣服挂打,最后把衣服挂打折了好几段。

    由于劳教劳的种种违法行为,我们十几个人绝食抗议要求无罪释放,劳教所强行野蛮灌食,第一个把我按在床上,把胶皮管从嘴里插入,很长时间玉米糊就是不下,我明显感觉管子插错了位,我憋得浑身是汗,一口气也喘不出来,就要窒息,就这样她们按住我就是不放,我本能的挣脱着坐了起来,一把拔掉管子,免于一死,但是浑身虚脱,不断咳嗽,她们根本不理,又拽过一人,刚从嘴里拔出的管子带有粘液、痰、很脏,她们连用冷水冲一下都不肯,不管多少人一直灌完,管子一次都没处理过,从那天起我经常咳嗽、吐血。

    2000年5月13日,我们被劫持在四大队的全体同修集体绝食,抗议劳教所与警察执法犯法的行为,这一次劳教所加重了迫害,管理科长岳君等人手持电棍,气势汹汹,把绝食人员绑在铁丝床上,一边从鼻孔插入胶皮管灌食一边用电棍电嘴、脖子至全身,铁丝床随人弹起,火花四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劳教所走廊里电棍声、叫骂声、呕吐声连成一片。最后岳君走到我跟前说,今天就拿你开刀,然后用电棍猛烈电了我很长时间、身上、脖子上都电肿了起来,起了大泡,毛衣被电糊、烧破,她还不罢休,说电棍没电了再换一根,然后脱掉我的毛衣,把我绑在铁床上,又电了很长时间,最后我直觉得眼前发黑,巨痛难以忍受。

    2000年7月,一场暴力逼迫转化开始了,黑嘴子劳教所为了达到百分之百转化大打出手,大队长手中胶皮管、木棍等不离手,对不“转化”的大法学员施加各种刑罚,一天管教为了逼迫我屈服,让我读诽谤大法的书,我不读,她们让我举著书罚站,连罚三天,每次都在2个多小时以上,胳膊疼得抽筋了,第四天张桂梅把我叫到办公室,用两根电棍同时电我,一根放到脸上不拿下来,另一根电我全身,一边电一边喊,你睁开眼睛看火,当时我眼睛电得已经睁不开了,嘴电的直淌口水,她还强迫让我用手抓电棍,折磨了一上午,最后用电棍狠狠的打了我几下说快滚,当时电出的大泡被打破,当我走出管教室时,脸已经被烧焦了、变了形,肿得很高,眼睛肿成一条缝,很多同修看到我被毁了容都吓哭了,晚上全身和脸疼得象火烧一样,不能入睡,只好坐起来用手抚着脸。

    2000年8月,恶警张桂梅采用“厌恶疗法”把我们几个不转化的学员叫到小仓库,让我们坐在地上双盘打坐,每天8小时,双手背后不许动,张桂梅和刑事犯人看着,李晓华说谁敢动就用大电棍电,不让上厕所,我们几个腿上都磨出了血泡,有的呕吐,痛得死去活来,王秀芬曾动一下,被几个大队长拽到前面,拳打脚踢,又逼着继续坐,就这样连坐三天,后来我们很长时间腿疼得不能正常走路。

    2000年10月逼迫更甚,在所长范友兰的唆使下,所里办起了秘密转化班,说不转化的一个个过筛子,我队的王秀芬被叫去,对外说是文明管理,春节前王秀芬和我分到一个监室,她流着眼泪给我看了她满身的伤痕,讲了她的遭遇,她被扒光衣服(只剩下裤头和胸罩)按在两个木板上,长时间用电棍电得惨不忍睹,还用刀划她的肉,昼夜不许睡觉,打骂各种姿势的体罚难以忍受,手段极其残酷,王秀芬承受不住,违心的写了决裂书,后来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后造成精神不正常,管教管她叫精神病。10月中旬我被分到四小队,管教王晶百般刁难,一连几天晚上在监室给我开批斗会,逼我转化,一天王晶对同室的人员说,今晚一宿不让她睡觉,到明天中午12点必须交决裂书。中午12点,王晶走到我面前二话没说用尽全身力气打我,当时我的耳朵就被打得听不到声音了,然后把我拽到队长室,张桂梅说电棍的滋味你也尝的不少了,然后她拿了一根很大的电棍电我,电累了,李晓华接着电,王晶让我脱掉衣服,把我的头按到木桶里,说让我清醒,两个多小时下来,我已满身是伤,至今还耳鸣、疼痛、流黄水。

    2000年12月,在监室的墙上贴满了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标语,我上前制止,讲道理,大队长和管教们疯狂而上,把我和几个同修拖到办公室,关威和王晶把我一顿毒打,关威用电棍长时间电我,当时我是旧痕未去,又添新伤,然后把我们几个双手背后,用胶布把嘴糊住,不让说话,写谩骂大法的条子贴了我们一身,学员吴秀芹被带到办公室看到此景,迅速撕掉我们身上的条子,关威用手扣把她的手背扣床头,一男警察用电棍电,这样折磨一上午后,把吴秀芹、何华关進小号,一关就是将近一个月,因为此事又把我吊在小号的门上十多个小时,不让上厕所,晚上放开时我的手和胳膊肿得吓人,两手攥不上拳头,疼得不敢动,这样她们还强迫我劳动。

    2001年1月,劳教所广播里一直播放江泽民一手制造的诬陷李洪志老师的报道,我听后当时就要笔写上诉,她们不给笔,几天后电台记者上劳教所录像准备春节上电视,劳教所找来被压力强迫转化的学员,让她们说劳教所如何的春风化雨、对法轮功学员如何的人道,编排假戏诬蔑大法。同时记者采访了我们三个不转化的学员,看到此景,我必须站出来说真话,到教育科面对记者揭露了我在劳教所遭受的种种非人的迫害,因为当时我遍体鳞伤,半个脸都电糊了,黑黑的。劳教所领导大怒,还没等我回大队,电话就打过去了,刚到大队,李晓华气汹汹的对我说:这回可给你机会了,看我怎么收拾你,我知道又要给我上刑了,恰在这时摄像记者扛着摄像机来到大队,她们怕露了马脚说你先回去,明天让你说一天,回去后让监室的人看着,不让我说话,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后来家里人说,你们劳教所上电视了,都说学大法后悔了,家人和亲戚在电视上看到你了,只看见嘴动、没有声音,只听解说员说:劳教所如何教育、感化、挽救……当时我心里一惊,劳教所怎么能这样欺上瞒下呢?电视台的新闻报道怎么能这样造假呢?这种造假宣传又蒙骗了多少无辜的世人!

    2001年11月底,我已经超期关押10个月,所里不断的绑架新学员,对她们强行施加暴力,一连多少天不让睡觉,绑在床上用电棍电,我看到后心如刀绞。11月30日我绝食抗议,提出三个条件:一、不准执法犯法,不准用电棍等刑具逼迫大法学员;二、劳教所无权随意加期,违反法律程序;三、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关威说这不可能,接着她们迫害性的给我灌食,好几个人按着我,用很粗的胶皮管子插入鼻孔,我咳嗽得很重,喘不过气来,从鼻子插進,从嘴里出来,鼻子出血,嘴里大口大口的吐血,她们说死也得插進去,经常灌一次食插五、六次,我多次几乎窒息,其实插進管子不给灌多少东西,但是每天必须插两次,每次我都是死里逃生。我深深体验到灌食这种迫害意味着什么,那时我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今天活着、明天可能死去。象这样的迫害还有多次(以上所举是在劳教所亲身遭遇和目睹的部分迫害事实)。

    综上所述,以上被告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已构成了犯罪。

    控告:范有兰,触犯《刑法》252、253条,
    《宪法》35、36、37、38、40、41条
    控告:张桂梅、王晶、关威、李晓华、岳君
    触犯《刑法》234、248条;《宪法》35、36、37、38条。

    特别提出:以上几名被告现在仍然视国家法律而不顾,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难道国家法律真的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践踏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能容忍她们这样继续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好人吗?

    我真诚的期望所有公检法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奉公守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查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等决定,让法律的尊严重返人间。

    我请求:一、还我人身自由及一切经济损失,恢复公职;
    二、请求核实查处被告,立即停止迫害行为,追究全部法律责任。谢谢!

    申诉人:朱娥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