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9岁老年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两年多

【明慧网2004年6月18日】我是成都建机厂退休职工。自小受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为党所宣传的“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了自己的一生。由于劳累了一生,身体各种疾病都有,先是胃炎,后又有了胆囊炎、直肠炎、血管瘤,发展到身体半边瘫痪,肢体难以活动,经多年医治也治不好,真是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到了90年代中期,我听说“练功”可祛病,可我不大相信。96年10月,我看到许多熟悉的病友在家门口炼法轮功,我就随着炼炼,只能炼静功打坐,动功一步也不能走,全是在静中炼,果不其然,我炼了还不到一个月,尊敬的师父就给我净化了身体,我的颈后血管瘤去掉了,其他病症也都不翼而飞,儿女们都感到太神奇了!就这样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近八年来我没向单位、国家报销分文医药费。1999年7月22日下午,我突然听到“××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功的通告”,还有其他通告的广播。这对我来说真是晴天霹雳,这是怎么了?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让人炼了?这一定是有人陷害法轮功。

我有必要去反映真实情况,当即去了省政府,结果被强行推到大面包车上,警察们一车一车的将我们拉到奥林匹克体育馆,馆内馆外还有铁笼子,里面全都关满了人。我当时想监狱也关不了这么多人啊!然后我们被一个一个的问姓名、住址并登记,直到晚上九点多,才有各县、各区、各乡的干部、警察来车将我们拉走。

我回家后没几天,单位、派出所、街道来人动员要我交《转法轮》书籍、交大法资料、交炼功带等等,而且规定要写保证书,保证不炼不学了。这怎么能行啊?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做为一个大法学员,我只是做好人,不做任何不好的事;只能吃苦,提高心性,没有黄赌毒等各种不良习气。而这一切只有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把修炼放在心上,才能做到。法轮功就这么好,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

我真的想不通,经过几个月的深思熟虑,我下定决心,既然地方政府不能说理,我就找中央领导说说心里话。为此,我于2000年6月,到了北京,但还未到信访办,就被警察抓走,关到前门派出所地下室。我一个60多岁的老太婆因受到冤屈来说理,就这样被关了一天。

我刚回到家不到二小时,单位、派出所、街道的人就来了,说是到派出所了解一下情况,结果他们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非法拘留了我15天。在此期间,我向我所接触的人讲法轮大法是好的,带给我身心健康,我们没有罪。

我回到家后,他们仍不断的来骚扰我,不断的到临近功友家抄家、抓人,单位要求每个炼法轮功的人都要写书面保证,不得再炼,并逼迫家人做工作,否则将停职停薪,以此来要挟家人。

地方不法人员迫害法轮功所用的办法比在文化大革命时迫害老干部、知识分子等还要厉害得多。我选择了再到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真象的路,希望明白真象的国家领导人能够停止迫害。

2000年12月,我又到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抓到新街口派出所关了36个小时,后被送到清水河公安分局,被强迫拍照,还要了50元拍照费。到了晚上10点多,才把我放出来了,可同去的另外两个年轻同修却被关押迫害。

我回来后还未到家,就听说我家来了八个警察抄家,抄走了《转法轮》,撕毁了师父的法像。我不能回家了,只有流离失所。

后来不法人员们“承诺”:我不再流浪,他们就不追究。可是我回家不久,突然闯入4、5个警察把我绑架拖走,丢在车上,送到拘留所,又非法关押折磨了我15天。

到期回家后,由于不法人员的骚扰,我在家已无法正常生活,迫不得已,于2001年4月再次离家出走。

至此,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们采取了更加恶毒的办法,把我的唯一生活来源──社保工资从2001年6月开始全部扣掉,想从经济上断绝来源,让我无法生活,达到肉体上消灭的目地。

直到11月,我想这总不是长久之计,总得解决问题吧,于是我和同修再次上北京,但还未到天安门,就被抓到东门派出所。在逼问中,他们从侧面知道了我的住址,就由驻地派出所押回,当时已是晚上9、10点钟。我坚定正念,第二天早上堂堂正正的走出派出所,从此又流离失所,四处为家。

因我出走,单位、派出所、街道派人派车到处去抓我,到我孩子家,到我家乡,到亲朋好友家去骚扰。他们对待我这样一个修心向善的69岁老太太竟然怕到这样!

直到2002年1月,因我讲法轮功真象时将真象资料送人,被恶人举报,又被警察抓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一个月。拘留所在三九、四九这样寒冷的日子里,晚上不给我被子盖,更不通知家人送被褥来,监室的门窗全部打开,四面通风,室内室外温度接近,冻了我三天三夜,企图使我病倒,可是我既不咳嗽,也无生病迹象,那些罪犯看到都很惊奇!恶警们看这样不成,于是在我洗澡时也不给热水了,只有冰冷的冷水,可是我仍然没有病。

在整个期间,我都坚持学法、背法、炼功、发正念。一次,警察找借口迫害我,唆使6、7个犯人把我推倒在地,在我身上、肚子上死命的乱踩,把我往死里整。恶徒们说“整死了算自杀”。恶徒们还用擦地的破布堵我的嘴。由于我一直发正念,有师父保护,我才能不受伤,我没有屈服、没有病倒。

第二天,一个犯人惊奇的问我:“他们这样踩你,你还能大便,没受伤,真不简单。”

还有一次,犯人用打湿的棉拖鞋打我,我用眼睛正视着她,她一次也没打着我。

我自己感觉正念足,一点也不怕,才出现多次奇迹。期间我不断的讲真象,使很多犯人对大法有了正面的认识,其中有三个犯人还提出来要学炼法轮功。

一个月后,派出所提出要再多关押迫害我37天,可是拘留所的狱警多关我一天,就起反作用一天,这样不仅转化不了我,还被我反转化了别人,因此就找狱医给我检查身体,说我有高血压,就提前一个月放我回家。

从此他们改变了迫害我的方法,2002年3月回家后,派出所、街道、单位就把我拘禁在家,不准我出大门口,可是又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上级指示的文字材料,甚至不告诉我是哪一个部门做出的决定,更没有拘禁的期限,我找他们说理,他们就相互推托,反正就是不准我出去。

2002年8月,我在大门口买菜,他们借口说我出了大门,派出所民警就把我抓起来非法关押了我15天。

通过学法,我悟到还要出去讲真象,不能听从邪恶的安排。此念一出,2003年4月的一天,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大门,谁也没看见我。一个小时后,派出所、单位、街道的恶人急急忙忙的出人出车到处查找我。

我出去办完事当然要回家,可一看这架式,对我这60多岁的老太太如此兴师动众的,我决定不回去了,就又走上了艰苦的流浪之路。

这样一来我那73岁的老伴却被非法看管了起来,他们就只允许他一周出门买粮买菜一次,而且还跟着一个监管人。多可笑呀!

2003年6月,全国都在闹“非典”,街道、派出所“承诺”只要我回家,就不再追究。

我想我的家我也有权回来,但我一回家就又被拘禁起来。我问派出所:“凭什么根据哪条法律不准我出门”!所长说:“没有法律,老子就是法律,老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时我家来了亲朋,他们强迫亲朋骂大法骂师父,真是邪恶至极!

我的90多岁的老母亲从外地来住在弟弟家,我要去看看,他们都不同意,我的大孙女,一个娃娃来我家,我到门口的汽车站去接她,派出所的恶人就以此又把我关押了7个小时。小孙女病了,我带孙女到医院看病,可在门口站岗的恶人看到我上了公共汽车,他也硬是跳上汽车逼着司机停车,并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来专车追来,还是不由分说,把我拉回住地。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又修正了宪法,在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说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视。国家领导人提出“以法治国、以法治政”、“求真务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大政方针,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我被非法拘禁已两年多了,至今仍然不准我出大门,我的社保工资从2000年6月起也取不出了。

我找懂法律的人查证,任何街道社区、派出所、机关、学校、工厂及政府机关都无权拘禁人,但他们知法犯法,拘禁我不准我外出长达2年多,且没有停止日期,无限期拘禁;扣押我的社保工资长达3年,我找不准我出去的人员要凭据,他们不给,还说:“我就是不让你们出去。”

我找派出所、社区、单位要迫害我的决定依据或文件,他们也是什么都不给,也不给我看任何有关文件,一个派出所所长甚至说:“没有法律,老子就是法律,老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就是××党标榜的所谓“依法治国”。

一个社区的领导说:“关你,因为我们是对立的。”可是我认为我并没有和谁对立,我做好人,修心养性,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为什么硬要安个莫须有的罪名来迫害我?那个领头抄我家,不让我带孩子到医院看病的看门人因迫害我遭了恶报,被汽车把腿压断了。

我一个69岁的老婆子,政治上的事我根本不过问,我也根本没想过要反党、反政府,我炼功是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我八年没向单位、国家报销分文医药费,我的一生对得起党、对得起政府、对得起国家和人民。

我被非法拘禁两年多过去了,我的心中无怨、无悔、无恨、无不平,我失去了人身最宝贵的东西--自由,这是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赋予的最基本人权,我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但我的心中是平和的。在此我要告诉还在迫害我的人:不要再做这些违反法律、违背天理的事了,没有人能做了坏事而能逃脱得了的!待时机一到,我就会用法律的手段来讨回公道!

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我的师父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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