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9日吃过晚饭,我和另一同修带上真象资料来到了浠水火车站。听到那声声汽笛的长鸣,我想:我要把这些真象资料发到那些从远方回来的乡亲们的手里,让他们得救。晚上九点多钟,我们手里的真象资料已发空,准备往回走,被一个不明真象的常人看见,她向公安局610举报了。一会儿来了四辆警车,把我们抓进警车,关了一整夜。第二天,又把我送到了县一科进行提审。提审期间,恶人杨俭对我们又打又骂。我向他讲真象,他才收敛。深夜两点多钟,他们又将我强行送到县第二看守所,关押了半个月,罚款450元,才放我回家。
在我被关押期间,一科的邪恶郭剑利带领十几个“土匪”一般的恶警,几次闯进我家,抄走了我的所有大法书、师父法像及大法资料,更可恶的是郭剑利这个“土匪”还抢走了我的800元钱。因我侄儿(是律师)与郭剑利是同学,通过这个关系将800元钱要回了,不过郭是一拖再拖,直到9月底才将钱交出来。这还不算,他们还要抓我的儿子,说他也炼功了,幸亏儿子及时跑脱。他们还到我的老家(关口),将门锁撬开,闯进家里搜东西,结果一无所获。那些天,恶警像发了疯似的,开着警车在我家门前冲来冲去,街民们都愤愤不平。
第二次,就在我被放回的第四天,恶警郭剑利又到我家将我绑架到武汉洪山洗脑班。又是照相,又是检查病。我在师父慈悲呵护下,同修们的整体正念的威力下,以及自己始终的强大正念,于当天下午被送回家。临走之前,恶徒扬言要我这几天不要到哪里去了,他们还要来我家抓我。我向他们讲真象,我说:“你们说的不算,我的一切都由我师父安排。”
这次非法抓捕,给我的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给我的家人造成了精神伤害,街民们、亲戚朋友都受到了惊吓。杨俭、郭剑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勒索罪”、“抢劫罪”,已构成犯罪。浠水县所有参与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