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无理解除大法弟子劳动合同的单位被起诉

【明慧网2005年6月7日】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无理解除工作成绩优异、表现出色,但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当事人,大法弟子已经起诉以上两单位。案子正在审理之中,望大法弟子齐发正念,支持同修堂堂正正的反迫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向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讲清真象,救度世人。

(一)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遭起诉

据悉,2004年9月,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利用企业上市裁员之机,将工作成绩优异,表现出色的大法弟子张国宇、沈莲夫妻二人解除劳动合同,逼迫他们离职,并扣发沈莲两年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在依据国家《劳动法》,大法弟子将分公司告上大连市高新园区劳动仲裁,但未得到公正裁决。2005年5月,张国宇、沈莲以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侵犯公民信仰自由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分公司依法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开庭审理之中。

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

电话:82330131、82330066、82330108、82330193、82330401、82330703、82330452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168号 邮编:116001
大连市分公司客服中心
电话:82647672、82641512、82808112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5号 邮编:116001
大连高新园区劳动仲裁
电话:84753290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高能街劳动服务就业中心 邮编:11603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电话:82802280(总机)
82635919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邮编:116001

(二)大法弟子起诉大连市沙河口支行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以员工业绩考核为借口,将工作出色、深得好评的大法弟子宋瑛,因修炼法轮大法,将其排在最后一位,并逼迫其离职。同年11月,该行以宋瑛修炼法轮大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在依据国家《劳动法》,宋瑛将支行告上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仲裁,未得到公正裁决之后。2005年初,宋瑛再次依法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撤销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开庭审理之中。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
电话:84640123总机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号 邮编:116021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仲裁法庭
电话:82635479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3号 邮编:116001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电话:86840596、86840623、86840586、84325544、8684274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西南路789号 邮编:116033

望大连大法弟子齐发正念,帮助同修堂堂正正的反迫害、证实大法、救度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