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钟芳琼所提供的其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律师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取证,所谓“审判长”税长冰却回避并予以拒绝。在十月十日第二次非法审理时,给出的理由却是“钟芳琼是零口供,故不存在刑讯逼供”。零口供就意味着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吗?当然不是!只是大法弟子坚贞不屈,恶警逼供无效而已。
据悉,钟芳琼已于去年十二月份写信给武侯区检察院,控告对其施以残酷的刑讯逼供的主要责任人、武侯国保王鹏飞等,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对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刑讯逼供外,在这个人为捏造的冤案中,对当事人非法拘禁(于洗脑班)、超期羁押等等违法犯罪、侵犯人权的情况也都非常普遍,而且严重。钟芳琼的辩护律师、原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唐吉田律师在对钟芳琼的无罪辩护中说:
“本案刑讯逼供的严重性通过庭审调查已经非常清楚。其刑讯逼供的惨烈令人发指,而长期将当事人非法拘禁于各种‘洗脑班’的行为就是一种公然犯罪。不仅如此,当事人除了人身权利被肆意侵犯外,其个人及家人的财产权也被任意剥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少数人致富的‘产业’。在案件侦查、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家属不仅对违法行为无法投诉、举报、控告,就是基本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本案就是侦查单位个别人侵犯人权的真实写照。换言之,案件是这些人一手炮制的,当事人钟芳琼只不过是他们完成任务或者是邀功请赏的一个道具而已。对这样一个身体极度虚弱的普通女子都不放过,连起码的程序都不遵守,还有什么保障人权可言?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会是正常行使宪法权利的钟芳琼吗?我想,任何智力正常且没有偏见的人都不难找到答案!
……
“总之,对当事人钟芳琼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不管这种不公是以国家的名义,还是打着奥运的旗号,我们仍然不容他们曲解法律,践踏人权。‘国家以人权为本,主权服务人权’,这是一条人类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应当铭记并勇于践行。有道是,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责任人: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鹏飞(大队长)、 万里、袁茂杰(跳伞塔派出所)
跳伞塔派出所:姜华、陈光、刘学东
武侯分局直接参与、负责此“案”的领导:姚霞林
武侯检察院公诉科:苟仲谋、肖礼政、胡强
武侯法院刑庭:税长冰 028-82872711 黄奕:028-82872962 雷星:028-82872742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8/12/3/102710.html